马绍民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近年来,天津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经济发展成果,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打造专兼结合、量质并重的社会工作新力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看到,天津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人才队伍建设是社会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夯实这个基础,我们组织力量对天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查报告。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打通多条渠道”的总体思路,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工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载体不断丰富,作用发挥更加显著,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1.社工人才情况。截至2015年6月,共有3370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2719人、社会工作师651人;共有9674人取得了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资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已达到1.3万余人。其中,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近90%分布于各区县社区居委会,共有3030人;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有95人;社工专业院校毕业生及其他领域社工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有245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占40%,36至45岁占21%,46至55岁占39%,人员队伍整体上呈现出年轻化趋势。从学历情况看,大专以上学历占66%,本科以上学历占28%,但社会工作专业出身的人员只占很少比例,社工专业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水平较低。
2.社工机构情况。天津市民政局积极鼓励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对兰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通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工机构的申办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努力促进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与成熟。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的社工机构共有35家,其中专业社工机构有3家:如天津昊泽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机构有2家:如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从事社区服务的机构有4家:如天津开发区泰达社会服务中心;从事为老服务的机构有10余家:如天津市鹤童养老院;从事儿童、青少年、残疾人服务的机构有10余家:如天津市宜童自闭症研究服务中心。
3.岗位设置情况。目前,社会工作岗位主要分布于各社区的社工站;在天津市民政局所管的事业单位中,养老院和儿童福利院均设有社工部,但专业岗位数量较少。在区县民政局中只有南开区民政局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部门——社工科,其他区县由社区科或建政科行使管理职能,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4.制定政策法规情况。2013年,天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组通〔2013〕3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计划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形成与我市社会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
5.人才培养情况。几年来,天津市民政局一直鼓励动员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做好政策咨询和资格审核工作。2014年共有6523人报名参加考试,966人考试合格,通过率为14.8%,报名考试人数与通过人数均超过前两年的总和;2015年又有8000余人参加考试,专业人才队伍总量有了显著增长。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完成民政部专业人才培训班的申报,举办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研修班和社会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区县社会工作管理人员和社工机构的负责人共计200人参加了培训;各区县民政局组织8000多名现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区社会工作员的考前培训。通过坚持日常培训与重点培训、专业培训与综合培训、市级培训与区级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
6.项目开展情况。天津市社工协会开展志愿服务记录项目专题研究;兰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项目专题研究;宜童自闭症研究服务中心开展特殊儿童随班融合教育实验研究与探索;开发区泰达社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在社区单项工作、外来工群体大型社群活动、社团定期开展小型活动以及社区整体项目策划四个方面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各类专业社工机构项目的开展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7.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情况。目前我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主要以购买岗位为主,每年投入约3亿元用于购买全市各社区社工站的社区工作服务。2015年4月,天津市民政局开展了以“公益365”为主题的2015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征集项目。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了35个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共计500万元,其中三分之一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或由社工机构承担服务项目。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天津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不足。目前社会工作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承担和推动,除了对各级机关干部的宣传教育外,还需要广泛的舆论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并认识社会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由于社会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还不太显现,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民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都比较模糊。一些地方把社会工作等同于民政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也只有民政部门在抓,相关部门和配套措施都没有跟上;在民政部门内部,也需要厘清社会工作与社区工作的关系,区分专业社工与社区社工的差别。
2.专业社工人才总量不足。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只有3370人,到2020年人才总量要达到1.5万人,距离总体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不仅需要在民政领域培养大量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在慈善事业、残障康复、婚姻家庭、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各领域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促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推进。
3.专业社工机构数量不足。我市民办社工机构只有35家,专业社工机构仅两三家,其他的机构大多是由专业社会服务机构转化而来,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社会发展的需求。目前全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已发展到3300余家,但天津仅占1%,与我市国际化大都市的地位不相匹配,需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专业社工机构的发展。
4.专业社工岗位不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专业社工岗位寥寥无几,亟需开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天津市民政局正在着手制定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但在与市人社局的沟通协调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在相关的社会工作领域设置社工岗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5.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不足。我市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政策还未出台,需要与市财政局共同努力落实相关政策。目前在市级层面没有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专项资金,在社区层面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主要以购买岗位为主,绝大多数投入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投入极少,体现不出社工服务的专业性,也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6.社会工作者缺乏专业培训。目前我市没有专业背景的在岗社会工作者占大多数,他们不具备社会工作所必需的社会学、心理学、社会政策与法规、社会工作方法等知识背景,这使我们的社会工作只能停留在低层次的自助形态,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形不成体系,不便于管理,也不利于社会工作的开展。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工缺乏考前的专业辅导,造成考试的通过率不高。
7.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面临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创新社会福利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教育体制、财政投入体制、就业和人事管理体制等一系列体制,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套,整体推进。因此,不仅要改进教育培养方式,还要深化各方面体制的改革,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才能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更加宽广的就业渠道和施展才能的空间,才能顺利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1.健全工作机制。民政是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民政干部职工和广大城乡社区干部,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须主动承担起主导推进、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责,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尽快建立全市性的领导机构;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市编委,在民政局增设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专项经费,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设立专业岗位。首先,在民政事业单位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是结合社会发展和业务需要增设一批专职社会工作岗位;二是通过现有岗位转换一批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其次,在市、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信访、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监所、禁毒、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3.培育专业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民办社工机构中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落实其在职业发展、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应有待遇,以吸引更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并引导民办社工机构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开展产学研合作。结合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探索社工机构运用社工专业方法服务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有关人员的督导和实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4.强化财政支持。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有效。将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购买行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投标制度、绩效审计制度、评估探访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率。
5.加强教育培训。首先,进行在职在岗人员的全员培训。对现有在岗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按照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对于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但实际在岗的人员,分层、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对需要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社会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的要求,经在职学习培训后,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其次,不断推进继续教育。加强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及再登记管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以充实、更新其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再登记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进行再登记的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6.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普及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健全宣传机制,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让社工的知识、理念、方法和技巧日益深入人心。经常组织专业社工开展一定规模的社会服务,用人们的亲身感受和体验增强对社工的认识,提高宣传的效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天津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