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挑战及对策

2016-05-30 01:30穆壹
科技风 2016年5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管

摘要:国内经济下行造成煤矿行业发展陷入困境的局面,分析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提出煤矿行业脱困对策。

关键词:煤矿安全;经济下行;监管

目前,宏观经济总体处于下行趋势,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进入转型发展新常态。受此影响,煤炭下游各行业,如火电、化工、冶金、建材等需求严重不足;社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压力逐步加大,煤炭用量受到严格控制;优质清洁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产能加大,造成全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煤价连续下跌,煤炭行业发展陷入困境,甚至一些煤矿因资金状况难以为继,主动停产、转产。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分析,当煤炭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煤炭经济处于大起大落的时期,往往也是煤矿事故的多发期。煤炭工业经济持续低位运行的态势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煤矿安全生产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考验[1]。

1. 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煤炭行业进入“四期并存”的阶段,即需求增速放缓期、超前产能和库存消化期、环境约束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这是10多年来持续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作用的客观体现,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既有挑战也有机遇。

从有利的一面看,“四期并存”的阶段性特征必将推动煤炭行业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从而促进安全生产。同时,由于一些小煤矿业主抗风险能力较差,为避免亏损被迫退出煤炭行业,整顿关闭阻力减轻、障碍减少,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良好环境的形成,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也有利于全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2]。

一是为促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提供良好的条件。经济下行客观上迫使煤炭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加快产业整合重组,全面结束煤炭行业依赖粗放型发展模式的进程,转向依靠理念创新、科技创新,走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的发展方向;促进提高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绿色和智能化生产水平,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煤炭产量受控促进安全生产风险整体下降。控制国内煤炭生产总量是帮助行业脱困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依法调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减少生产人员,提高生产效率,减轻了安全生产风险。[3]

从不利的一面看,为防止陷入亏损,各煤炭企业均采取措施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部分企业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摊薄成本,甚至以量保价,低价促销,降低安全标准,违规超能力生产,造成安全生产风险加大,为企业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一是安全投入减少。当前,煤炭企业各种税费较重,融资十分困难,融资成本较高,加之下游企业的拖累,加重了煤炭企业财务费用负担,致使企业安全投入必然会减少,各种安全措施得不到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改造、设备设施更新升级等难以落实到位。

二是人员情绪波动。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分散了企业负责人抓安全工作的精力,造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矿工的情绪波动,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加。一些企业甚至出现生产、技术、管理骨干大量流失,动摇了安全生产基础。

三是管理水平下降。部分煤矿为防止巨额亏损而采取降薪措施,客观上造成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热情下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得不到有效激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大打折扣,企业安全生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4]。

2.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1)尊重经济规律,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为煤炭企业清费利税,严格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措施和煤炭企业收费清单制度,调低煤炭增值税税率,合理减免有关涉煤费用。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的信贷状况,尝试建立政府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引导、支持、帮扶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等投入,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煤炭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的产能,优化煤炭开发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5]。

(2)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继续通过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等活动,了解煤矿真实情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普遍性问题,探讨解决办法。把执法监管过程当作为企业服务的过程,在不降低安全监管标准的前提下更好地提供各类服务;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为企业安全技改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提高各类涉煤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帮助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矿井)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标准体系,实现“四减”(减矿、减面、减产、减人)要求。

(3)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治。整顿关闭小煤矿和“打非治违”是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把小煤矿数量降到一定程度,从整体上提升煤炭工业的素质和安全保障能力。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严厉处罚,直至关闭;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

参考文献:

[1]汤道路.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2]王沛莹.论我国煤矿安全法律制度构建[J]. 煤炭技术.2013(08).

[3]姚有利,秦跃平,于海春.煤矿安全状况随社会经济发展演化规律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07).

[4]刘影,施式亮.煤矿事故预防中的行为激励机制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02).

[5]商岩冬,谭允祯,韩兆冉,陶可.地方煤矿事故原因的分析与预防[J]. 煤矿安全.2007(09).

作者简介:穆壹,1987年生,男,贵州仁怀人,单位名称: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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