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刘保 邱明红
摘 要:民本论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古代政治实践的重要文化基础,它对中国传统廉政思想影响颇深。具体地看,民本论对传统廉政思想中的君主和官员的修身养德、德才兼备的官员选拔原则、勤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等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民本论为传统廉政思想要求的清廉执政提供了外在的价值要求,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传统的廉政思想也为民本论提供了理论的注脚,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论证并相互支持。
关键词:传统廉政思想;民本论;民本解读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6-0080-05
一、“民本”及“民本论”的核心内涵
要研究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首先就要对“民”及“民本”的含义进行一个简单的说明,而对这一重要概念,至今学术界仍有着不同的理解。如刘泽华认为:“‘民是一个历史概念,而非一个阶级概念,是一个依据政治地位划分社会等级的概念。”[1]根据文献来看,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战国以后的文献中,“民”一般即是指君、臣(官僚)、民三大社会等级中处于最下层的那一部分。但是,这种观点明显忽视了“民”里面的某些阶级性的含义,因为这样就无法解释君、臣(官僚)作为地主阶级的代表对“民”所实施的统治这一基本的历史事实。当然,一些学者也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李少波认为,“民”在古代就是指君主、百官之下的广大民众。[2]如果这样认为的话,那就不能对诸如地主阶级等是否属于“民”不能有一个很好的解释。王印则认为,古代思想家所说的“民”,包括一切处于绝对的无权地位、从事各种生业的社会成员。[3]这种从是否拥有“权”的解读也是有片面性的,传统社会中“权利”的意识是很淡薄的,没办法从这一角度进行一个合适的界定。褚凤娟在其所著的《民本思想的发展逻辑及其当代价值》中,认为古代的“民”是一个与“官府”和“君主”相对的政治性概念。可以在两个层次上来理解:第一个层次是从广义上来讲的民,即指所有不具备官方身份的人;第二个层次是从狭义层次上讲的民,主要指的是广大的农民,并认为“民”具有整体性、阶级性、等级性的特征。[4]这种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对“民”进行的界定是比较可取的。
中国古代原本没有“民本”这个范畴,现代学者借用这一说法只是为了表达和概括与民相关的一些思想。民本只是中国古代“民为邦本”思想的概括,其原意是指中国古代的明君、贤臣为维护和巩固其统治而提出的一种统治观,其基本思想主要表现为重民、贵民、安民、恤民、爱民等。统治者遵循民本思想的根本目的是欲通过整合“民意”,以维护、巩固和强化特定的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进而谋求特定的阶级利益和实现特定的政治目标,如唐太宗云:“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自给自足为主体的小农经济社会,农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古代的统治者很早就注意到了民在创造社会财富、影响战争成败、决定朝代更替中的巨大作用。因此贤明的统治者和思想家都特别重视亲民、养民、富民、教民,因此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浓厚的民本传统,而关于这些传统思想的核心内涵学者们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具有代表性的是张分田等提出的一个核心理念与三个基本思路的观点:一个核心理念是“以民为本”,三个基本思路是“立君为民”、“民为国本”、“政在养民”[5]116。这三个基本思路“从政治本体、政治关系、施政原则三个层面全面论证了“以民为本”的终极依据、政治理据和操作原则,由这三个基本思路可以推导出民本思想的全部内容。这种对民本思想的认识是极其深刻的,是对传统民本论的高度抽象概括与理论升华。因此本文在借鉴这一观点的基础上从君、国、民三个主体角度对民本论的核心内涵进行说明。
第一,从“君”的角度来说,民本论解决了执政者的一个重大执政问题即执政理念问题,“何为政本”的问题一经解决其他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古代思想家们在探讨何为政本问题时提出了许多的观点,除了民为政本之外,“还有食为政本、农为政本、道义为政本、移风易俗为政本、赏善罚恶为政本、乐为政本、仁义礼智为政本、夫妇为政本、孝为政本、德治为政本之类的说法”[5]115。这些文献上的各种提法表明古代思想家在何为政本问题上分歧很大。但在其对立面上逐渐形成了“立君为民”说。兹举例如次:“天生民而立之君”(《左传》),君主的由来是因民而立,这里显然包含着立君为民的观点;“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慎子·威德》),“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肯定了立君为民说而批驳了生民为君论。从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札记·缁衣》)之类的议论累世不绝,成为古代民本思想的一大热门话题。
第二,从“国”的角度来说,民本论阐明了“民”在国家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即“民”是统治者必需依靠又必须加以防范的重要力量。《尚书·五子之歌》中有:“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说明古代很早就注意到民众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人民安居乐业则国家太平,人民贫寒无望则邦国混乱。民众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在后来的政治家那里有着更为形象的论述,孟子早就讲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话。《孔子家语》中道:“子曰:‘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可知也。”唐太宗也经常用此话来激励自己和大臣们。“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先”,所以民为国本其实是政治统治者和思想家们看到了民众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比如说民众在经济活动或者说物质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因为民众就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政治统治者也需要他们才能维持必要的生存;再比如民众是一场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他们也看到民众在推翻一个王朝中所扮演的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民为国本其实是与君主等统治阶级的利益分不开的。
第三,从“民”的角度来说,“民本论”关注了在实践层面的具体统治过程中统治者采取何种方法、措施来具体实施统治的问题,即“政在养民”。比如,“民本论”要求统治者要修明德治、遵循王道、实行仁政;要统治者爱惜民力、急于农事、重视民生;要求统治者轻徭薄赋、裁剪赋税、宽以养民。政在养民对统治者提出的这些要求具体体现在养民、足民、保民、富民、教民、利民、爱民等这些理念中。孟子曾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指出统治者的行为要考虑人民的支持与响应。同时,孟子提出的“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的“制民之产”的思想,就是对政在养民这一思想的最好阐释和注脚。
二、传统廉政思想及其特点
“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备受关注,早在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在其《楚辞·招魂》中咏唱到:“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后代诸多思想家、政治家更是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大量丰富而深刻的廉说、廉论。学者们在对这些思想的核心内涵和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概括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比如有学者认为,我国传统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有这样几方面:以德养廉思想;依法促廉思想;制度保廉思想;简朴戒贪思想;勤政为民思想;厚俸养廉思想等[6]。也有学者认为传统廉政思想包括传统社会的廉政观、民本观、德治观、吏治观、法治观、制衡观、教化观和修齐观[7]。还有人认为博大精深的我国传统廉政文化的主要内涵主要体现在价值理念、制度安排与人格塑造等三个方面[8]。结合学者们对我国传统廉政思想的梳理和总结,可以认为,传统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修身养廉的德治思想;二是德主刑辅的依法促廉思想;三是制度反腐的制度保廉思想;四是以民为本的勤政为民思想。
中国古代统治者和思想家提出的修身立德、从政治国思想中关于廉政的内容和要求,经后世不断继承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传统的廉政思想与文化。中国传统廉政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廉政与忠君思想紧密结合。中国古代国家政体是“皇帝”一人专制的政体,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而传统的廉政思想对于君主而言只能是一种道义上的约束,而不能在实际上有任何对君权的限制。《尚书·洪范》里就有“天子做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的说法,这说明先人们很早就有对君主的服从、顺从与崇拜的思想。荀子也曾说:“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立,礼仪无统。”甚至在法的约束性上面,君主不但不受约束,反而成为其享受特权的一种工具,“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治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基于对君权的无约束而言,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一大禁区和盲点就是君主权力,因而,传统廉政思想的发力点就在于将廉政与忠君结合起来,从忠君的角度来阐释廉政的重要性以及方法论。
第二,突出强调“德法并举、德主刑辅”理念。伦理道德与政治相结合,或者说道德政治化与政治道德化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显著特点。这一显著特点的根本呈现就是历代思想家、统治者都以伦理道德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主张依靠道德治理国家,即德治。同时,在中国治理国家的思想当中,法治几乎是与德治同时出现的重要思想之一,准确地说,尤其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刑法在历史上有着浓厚的政治传统。韩非子早就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看法。所以将德治与法治结合将是统治者们的首要选择,即突出强调 “德法并举、德主刑辅”理念。
第三,节欲修身养廉与制度反腐相结合,重在内心修养。“廉”本身也是一个道德范畴的概念,就是指为官者要清正廉洁、奉公守法、勤于政事、爱民恤民,这就要求为官者要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修身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为政者能够战胜私心,能够养成少思寡欲、不贪婪、不苟取的品格,这样才能达到正人先正己、上行下效的目标。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在强调加强为官者的道德修养的时候,也在制度设计层面对为官者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方面就包括制定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建立官员选拔制度、考核制度、监察制度、官员任职回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9]。
三、民本论对传统廉政思想的影响
民本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优秀而又重要的一部分,是中国古代政治实践的重要文化基础。民本论长期被封建统治者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理论工具,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起到了巨大的稳定器和缓和剂的作用,民本论因此也在社会的各方面都打上了它的烙印。传统廉政思想作为一种统治者必需的文化统治工具,不可避免地与民本论相互联系。民本思想倡导的礼义廉耻、道德教化、以民为本的理念在诸如约束君主和官员的行为、控制官员大臣的选拔过程以及对官员廉洁奉公的考核等方面有着很明显的体现。其中一些观点和经验的概括至今仍闪耀着思想的火花,对我们新时期建设廉政文化仍具有启迪和借鉴作用。
第一,从民本与修身养廉的德治思想来看,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家国不分的社会体制,倡导的是“修身、治国、平天下”,所以很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所以民本论影响下的廉政思想更是强调君主和官员的修身养德。孔子提出了“子率以正,孰敢不正?”的命题,《大学》里也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正其身,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的说法。同时,传统的修身养廉思想特别强调官员的榜样力量,依据上行下效的理论,认为下必从上,下必学上。《大学》里说:“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这一理论更是给官员的修身带来一大依据,民即从官,官何以不修己?况为官者的目的就在于“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天下”。
第二,从民本与德主刑辅的依法促廉思想来看,道德是存在于社会中的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软约束,所以道德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主观性,需要依靠道德主体自身的内省修身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官德作为从政为官者的主要道德,更是传统社会的统治者所必不可少的统治工具。《左传》云“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所以在选拔官员的标准上,多采取德才兼备的原则。选贤任能制度自堯舜传说时代就有记载,尧禅让给才能与道德都很高的舜而不是传位于自己的儿子就为后代做了极强的表率。到了汉代,更是实行察举制,更加注重选拔官员的道德。以后虽然在选官方面实行了科举制,但道德仍然是选拔官员的重要条件。
古代中国的思想家们看到了道德对于统治社会的积极作用,所以主张加强为官者的官德建设,以此来形成一种由己及人、内圣外王、仁德礼治的以德养廉的理想的治国理政模式。但为官者都是有着七情六欲的活生生的人,他们必须是在满足了自己的欲望之后才能去为民着想,况且人的欲望的满足有时候很难有尽头,因此贪官污吏榨取民脂民膏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仅靠道德自律的软约束终究无法让廉政贯彻下去。因此,古代的思想家们在尽量利用道德来作为自己的统治手段的同时,也积极地制定相关的法律刑罚来管制道德所不能及的事情。法家就是依法治国这一思想的最早倡导者和鼓吹者。先秦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慎到、管仲、商鞅和韩非无不极力倡导法治的重要性,甚至认为法治是治国的不二法门,“民一与君,事断于法”,“法者,国之权衡也”。商鞅提出了“圣人治国,观俗立法而治”,韩非也提出“民主之道忠法”的思想,主张君主应该厉行法治。古代依法治国的主要表现就是治官驭民,而思想家们又主张明主治吏不治民,所以依法治国的思想在依法治吏、惩治贪污腐败上有明显的体现,历代制定的律法在很多方面对官吏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就是明证。
第三,從民本与以民为本的勤政为民思想来看,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政治是否廉明,要靠民众是否安居乐业来体现,而民众安居乐业是民本论所倡导的,因此,在这个角度上,民本论与廉政是一致的,勤政为民本身就是廉政思想的重要内容。以民为本中的立君为民、民为国本、政在养民的深刻内涵就是统治者要爱民、养民、富民、利民、教民。贪官污吏、与民争利者的害民之弊政,必须得到有效的治理。明朝“第一权相”张居正正是从“天之厉君以为民”的民本思想出发,对当时皇室奢侈、污吏横行、豪强兼并的问题进行了大力整顿,从而名垂青史。明代的另一位著名清官海瑞曾说道:“自得官后,每自誓上不负吾君,下不负吾民,中不负平生所学,一介不取,抱守终身。”其爱民如己、洁己洁人反对贪渎的品格,令人极为钦佩和感动,值得现在的每一个为官者学之用之。
从以上的梳理中,我们归纳出了传统民本思想的一个核心理念与三个基本思路的观点。从传统廉政文化的角度来说,传统的民本思想为清廉执政提供了外在的价值要求,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体现出来。反过来看,传统的廉政思想也为民本论提供了理论的注脚。二者可以说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论证并相互支持。通过对传统廉政思想的民本解读,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我们对民本论和传统廉政思想的进一步认识,这对我们新时期建设廉政文化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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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
Mass-Oriented Interpretation of Traditional Thoughts on Building an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
YANG Liubao1, QIU Minghong2 (1.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nd Culture, Party School of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Changchun 130103, Jilin, China; 2.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Yunnan, China)
Abstract: Mass orientation, a significant basis of ancient political practices, constitutes an important part of excellent traditional culture, affecting profoundly Chinese traditional thoughts of honest and clean governance. Specifically, mass-orientation ideologies deeply influenced traditional thoughts about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 as regard monarch and official virtues of cultivating their own morality, the principle of selecting officials having both ability and political integrity, the idea of governing for the mass, and the like. On the one hand, mass-orientation provides external value requirements for clean and honest government in traditional thoughts, which is demonstrated in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n the other hand, traditional thoughts about clean and honest government provide footnotes for mass-orientation positions. These two mutually penetrate into each other, mutually link themselves to each other, mutually demonstrate each other and mutually support each other.
Key words: traditional thoughts on building an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 mass-orientation theory; mass-oriented interpre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