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的问题及建议

2016-05-30 21:32:55龙太江李辉
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八项规定特征精神

龙太江 李辉

摘 要:“八项规定”的深入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刹住了不正之风,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的案例构建数据库进行研究,发现在查处案件规模大的现实情况下,“四风”存量依然庞大。从违规主体来看,中低级公职人员是难点,中级公职人员是重点,高级公职人员是焦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根据形势发展调整查处的违规类型,实现职能“减负”、责任“加压”,以党纪国法构筑违纪违规的高压线。在加大曝光力度和信息透明度的基础上要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为“治本”赢得时间。

关键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案例;特征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6-0061-10

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宣布已经完全摆脱了腐败的困扰。[1]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腐败问题也在我国逐步显现。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腐败问题的研究和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作风建设也逐渐被列入党政高层的议事日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屡出奇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转作风、正党风、整政风。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吹响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作风建设的号角。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认真领悟会议精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改进作风、反对浪费、“廉洁过节”等形式多样的纠风政策。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等媒体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案例,以党纪法规惩处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使老百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严治党、实干兴邦的新风气。但是这些廉政政策的执行效果究竟如何?对于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政府的作用有多大?“八项规定”这股新风会不会是“一阵风”,难以持久?[2]能否以作风正党风,以党风赢民心,从而开启为民、务实、清廉的为政之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改进,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这些都有待我们深入了解。本文提出的问题是:当前“八项规定”的落实究竟处于什么状态?哪些问题比较突出?以后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要解决的核心难题是什么?

一、数据库总体描述

本文整理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成立①至2015年2月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共80765件,并以此建立案例库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对我国当下作风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做出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构建案例库的案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监督曝光栏②整理所得,其中数据指标体系包括: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主体的背景材料(姓名、性别、所在省市、单位、职务、级别)、违纪时间、违纪类型、给予处分情况等。案例的归纳分类借鉴了“八项规定”月报制度中的分类方式,即违规公款吃喝、楼堂会所违规问题、违规配置使用公车、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违反工作纪律等类型,以上指标基本能够涵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的全部类型。

处理案例研究的新闻报道中的确存在可信性的问题,新闻报道的数据常有两种隐忧:描述偏差和选择偏差。[3]描述偏差常常存在于个别案件中,比较务实的办法就是增加案件数量和时间跨度。此外,描述偏差在中国的个案研究中比较容易解决。[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是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主办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该网站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中央纪委监察部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通报及查办的重大案件,对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等进行权威解读,同时传递中央声音,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系统权威、方便实用,因此能够确保案例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相关研究结果的有效性。

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的主要特征

(一)对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规模评估

1.重拳出击,高压态势,查处案件数量多。自2013年9月1日到2015年2月28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80765件,以每月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数为变量,以此区分出各级纪委推进作风建设工作过程中所释放出的压力。其中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数在0~2000件为一般压力态势,2001~4000件为中等压力态势,4000件以上为高压态势(见图1)。

从图1可以发现,从2013年以来各级纪委保持中等压力态势严查各类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其中在12月达到峰值,查处问题数3387件。2014年作为成就非凡的“反腐年”,从1月起保持中等压力态势,曝光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数居高不下,从5月份开始各级纪委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长达8个月,其中9月份查处人数达到全年峰值,查处问题数6055件,处理人数高达8015人。2015年初,中央纪委根据纠风工作实践及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剔除部分“鸡毛蒜皮”的违纪案件,集中精力啃“硬骨头”,因此1、2月查处问题数分别为1650件、1509件。不断增加的查处案例数首先表明了各级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四风”,以高压态势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其次,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布查处情况,有效督促各级纪委继续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震慑了党员领导干部,促使其端正作风,廉洁从政。最后,违纪曝光通报制度也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营造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民众了解“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党和政府的作风建设工作充满信心,从而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来。

2.执纪严格,动辄则咎。法不责众是许多腐败行为者的心理屏障。在他们心目中,任何腐败行为只要大家普遍为之,即使是违法的也可能是安全的。因为法律不可能把众多触犯者都加以惩罚,所以通过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也使腐败行为者心存侥幸。[4]而本案例库查处的案例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图1中处理人数的曲线随着查处问题数曲线的变化而变化。每月的处理人数都大于查处问题数,用查处问题数减去处理人数出现负值,说明一个违纪案件中存在团伙违纪现象。因此,把查处问题数减去处理人数得出的值作为变量,以界定出现集体违纪现象的严重程度。0~-1000为一般集体违纪,-1001~-2000为中等集体违纪,-2001以下为严重集體违纪。图1中,出现一般集体违纪的月份分别是2013年的9、10、12月、2014年的1月、2015年的1、2月共6个月,占33.33%。出现中等集体违纪的月份为2014年的2、3、4、6、7、8、10、11、12月共9个月高达50%。出现严重集体违纪的月份为2013年11月、2014年5、9月共3个月占16.67%。从数据中可以看出,2014年是作风建设的关键年,除1月外,其他各月都出现中等集体违纪及其以上的违纪情形,各级纪委果断采取高压态势,严惩集体违纪行为,使公职人员违纪而被免除惩罚的侥幸心理彻底破灭,真正做到了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3.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存量大,作风建设任重道远。各级纪委持续高压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时曝光相关违纪主体,震慑了部分官员,使其不敢逾越纪律“红线”,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现实中作风问题的存量依然很大,少数官员依旧不收手,认为纠风时严时松,熬过一段时间自己谨慎点就没事或者认为自己有人撑腰就无法无天,依然顶风作案。有什么样的形势就有什么样的任务。认清形势是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掌握规律、赢得胜利的条件。[5]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分析当前形势,强调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从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四风”问题表面上有所收敛,但是病根未除,禁而不绝。党风廉政建设路漫修远,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四风”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四风”增量。王岐山同志也强调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定要经常抓,长期抓,直至彻底铲除腐败与不良风气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对查处违反“八项规定”人员的职级结构分析

1.乡科级是难点。从量上来看,乡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与群众的接触和交流最多。在群众眼中,乡科级干部是由党和政府选拔的进行社会管理和为公众服务的优秀人才,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群众心中对各层级官员的印象和评价。他们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加强乡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提高乡镇领导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见图2)。

从图2可以看出,违反“八项规定”的不同级别中,乡科级人数庞大,占据了数据库选取时段中查处案例数的95.384%以上,高达76825件,其中查处人数101467人。这一方面由于官场金字塔结构中乡科级干部数量多,一些乡村干部又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在权力和金钱面前迷失方向,自律意识丧失,个人私欲膨胀,思想道德败坏,作风专横跋扈。[6]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基层党组织对乡镇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不重视,疏于监督和管理的现象。在查处乡科级干部的作风问题上的“规模难题”,加重了各级纪委的工作负担,转变乡科级干部作风成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工作的难点。

2.县处级、地厅级是重点。作为中级公职人员①,县处级和地厅级查处4907人(见图2)。中级公职人员与乡科级公职人员相比人数相对较少,但是作风问题带来的影响更为恶劣,正如卡瓦哈尔指出的,领导者的廉正(integrity)声誉是影响组织内部腐败数量的重要因素。[7]作为中级公职人员应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他们掌握着相对丰富的稀缺资源和特定权力,并且在组织内部往往具有更高的威望,类似于“领头羊”,从而使得他们自身的言行举止、生活作风往往成为组织内部其他公职人员的行为导向。因此,中级公职人员的不良作风问题可能会使组织内部形成一种偏好“四风”的组织文化,更大程度地降低其他官员违反“八项规定”的心理压力,为自己的违纪行为找借口:“xxx领导就这样,天塌了,有领导顶着,我们怕啥……”,对其他官员的行为产生更强的传染和示范效应,进而促进腐败行为的进一步扩散。[8]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上层领导的惩处与批评,作风败坏的中级公职人员甚至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各种方式(金钱、美色等)把上级领导拉入自己的“阵营”,作为自己的保护伞或者通过“结盟”把同一组织内部人员拉下水,企图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这类官员往往容易走上腐败的道路,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最终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3.省部级是焦点。在我国的公务员序列中,省部级官员的定位为“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掌握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决策权,具体组织和指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9],类似政治官员中的“明星”。在全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部分民众中残存的“官本位”、“刑不上大夫”思想使其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反腐“零容忍”持观望态度,而他们往往又对任何關于高级官员违纪的报道十分关注。本文案例库中曝光的三位省部级官员,都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也反映出不同的问题。2013年12月15日,中央纪委通报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公款宴请致陪酒人死亡,中央纪委监察部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10]付晓光是首个违法“八项规定”精神的省部级领导,虽然“位高权重”,但依然被公开通报。通过曝光就是要释放这样的强烈信号——法纪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此案例一方面惩处了违纪官员的具体违纪行为,对于其他官员更是触动其内心警示;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使民众认识到政府处理违纪官员的不偏不倚。然而,继付晓光之后,又有两位省部级官员“下水”,通过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信息来看,分别是2014年4月和2014年10月,但是对于这两位省部级领导,并没有像付晓光一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4月份曝光的省部级领导,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这名官员是交通部的一位副部长,因为大吃大喝行为被处分。不过目前该名省部级干部的具体违纪和处分情况暂未公布。[11]及时公开违纪省部级官员信息,政府部门的确要顶着“自曝家丑”的各方面压力,抑或出于防止降低政府威信度的目的,因而对相关信息进行选择性的公开。另外根据过往情况,的确存在详情公开报道相关违规信息与公布“简讯式”的概况之间存在“时间差”,但往往相差不足一个月。因此,虽然已给予两位违纪省部级领导党纪政纪处分,但是其具体信息应该进一步公开,及时回应公共舆论的追问,提高其透明度,使其警示效应和威慑力完全释放出来。

(三)对查处问题类型的分析

1.结合实际定位,调整违规类型。从图3中可以看出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类型占据了45.13%,共30102件。表1中违反工作纪律每月查处问题数平均2150件,中位数是2402件,最大值出现在2014年5月查处3230件。从数据反映的问题来看,我们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查处违反工作纪律上,但实际上从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31日,通报制度中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类型中没有设置“违反工作纪律”项目,而是将其归入“其他”①项目;2014年开始设立“违反工作纪律”项目,全年共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30102件;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月报制度中再次去除“违反工作纪律”项目。这表明了图3中的45.13%都为2014年一年查处,由此可见虽然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众多的事实,但在一些地方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中仍存在诸如上班玩游戏、炒股等“小打小闹”的问题。这样做有数量没质量,水分很大,本身就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违背,必须坚决纠正。[12]因此,为了使违反“八项规定”月报制度曝光的汇总数据更加科学、更能聚焦突出问题,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违规类型做出了调整。虽然调整了类型,但是不表示放弃了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反而是为了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其内涵也更深刻、针对性更强。因为“四风”问题虽然在表面上有所好转,但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更加隐蔽,出现了新的变化。实际情况变了,统计的标准必须跟上,不能违规者都化整为零、藏到暗处了,执纪监督机关还依旧“岿然不动”。[12]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三次明确规定“其他”的内涵,也表明“其他”不是一个筐,不是啥都能往里装,这都是在释放定位更准、执纪更严的信号。

2.违规使用配置公车问题严重。公务用车所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在于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负担和浪费②,公车私用、滥用还给党和国家形象抹黑。[13]根据“小中取大”的原则,如图4所示,除去“违反工作纪律”和“其他”类型的查出问题后,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车辆问题凸显,高达54%,共10382件(见图4)。

表1中,每月查处的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平均为577件,中位数540.5件,最大值1041件出现在2014年5月,最小值321件出现在2014年12月,标准差为145.7,说明离散程度很大,波动较大。图5中,以查处违规配置使用公车问题数为变量,以500为拐点来说明该问题的严重程度,0~500表示在公车方面存在一般违纪情况,500以上为存在严重违纪情况。图5标出了各个月份的走势情况,可以看出在公车问题方面出现一般违纪的有2013年11、12月和2014年1、2、3、7、8、12月共8个月,占总数的44.44%,其中在2014年12月出现了最小值,仅查处321件。出现严重违纪的有2013年9、12月、2014年4、5、6、9、10、11月和2015年1、2月共10个月占总数的55.56%,其中最大值出现在2014年5月查出问题1041件,处理人数1111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治理违反使用公车的形势依然严峻。事实上,公车改革的试验已有多年历史。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中,最早实行公车改革的时间可追溯至1994年,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地方多个省市也在过去多年进行过此项探索。一些地区也开始试行岗位补贴、公车租用、加强监管模式尝试减少“车轮上的浪费”。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的大势之下进行的公车改革触动了一块难啃的骨头,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迎难而上,落实作风建设,惩治违规使用配置公车行为,推进公车改革的不断深入。

(四)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情况分析

1.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纪政纪的有效惩处。表2中,本文案例库划定的时间内共查处66707件案例,处理89446人,其中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不同类型情况,平均每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94件,中位数是1460.5件,标准差为233,说明离散程度小,波动很小,表明党纪政纪执纪严格,不存在一些所谓的“转作风就是一阵风”的现象。

同时,总共给予违规主体不同的党纪政纪处分30498人,占处理人数的34.10%(见图6)。

对于一些情节严重者,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一方面以纪律的刚性惩治了违规主体,使其改邪归正,迷途知返,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每一次对纪律的漠视,每一次对规矩的践踏,都可能成为打开贪腐之门的钥匙,用党纪和政纪约束违规主体,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者逐步蜕变成破法者,最后堕落腐败的深渊,体现了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党纪和政纪就如同一条高压线,时刻提醒公职人员廉洁奉公,作风端正,以免戕害自身,对自己的家庭、党和国家造成伤害。诚然,纪律能不能成为“治病救人”的“良药”,不仅要靠监督执纪问责,更要靠每个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立在心头。[14]

2.力量相对分散,效率相对低下,应大“减负”。在表2中,不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每月的平均数为3274,中位数是3197,标准差是910,说明离散程度很大,波动大(见图7)并且在2014年9月出现最大值5545人,占本月处理人数的68%。在充分肯定各级纪委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力度的同时,通过图6发现,查处案件中有65.90%的人不满足党纪政纪处分,即58948人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但是不满足党纪政纪处分,说明纪委本月的工作效率相对低下,出现事倍功半的问题。诚然,曝光案件类型中包括的“慵懒散”等案例也是作風建设应该解决的问题,此类案件应该查处,但是还有一些比此类案件更严重、危害更大,关系作风建设成败的大案要案存在,查处这类案件更能对官员的作风问题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在时间和执纪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抓住重点,分清主次。另一方面,对于这一部分人的查处大大增加了各级纪委的工作负担,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过多对此类问题通报也容易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强度和收效打折扣。2015年1月开始各级纪委调整工作思路,落实“三转”。图7中,2015年1月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首次超过不满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给予党纪处分的人数占处理人数的66%,2月份占59%,说明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当前“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和职能定位,找准了自己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中所扮演的角色,提升了“减负”能力,把不该干的事交出去,把该干的事担当起来,聚焦主业,监督执纪问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集中能兵强将,高效、强力地啃下作风建设中出现的“硬骨头”。

三、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对策与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在一定程度上刹住了“四风”,但是为了实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达到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的目的,必须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旗帜鲜明地提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加大曝光力度和信息透明度

作风建设的成功推进既要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性监督,更要有常态化、立体化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上级督促、自我落实、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网络。通过媒体网络曝光违纪违规人员的信息,使其“榜上有名”,一方面是对其违纪行为的外部惩处,使违纪主体自身感觉脸上无光,继而通过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使其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公仆意识,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实现从“他律”向“自律”的内化[15],形成一种违纪内部心理压力,内外结合促使其坚守党性,遵守党纪国法。另一方面,曝光违纪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把其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群众通过舆论互动有可能揭发一些纪委尚未发现的更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实现官民互动,携手共治作风腐败问题,同时也对一些官员形成一定的震慑和警戒,越是高级别官员被惩处和曝光,越是能发挥更大的震慑作用,迫使潜在违规主体放弃违纪的侥幸心理,形成一种不敢违纪的威压,真正使干部面对纪律“红线”不敢伸手,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官。因此,在加大曝光力度的同时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扩大信息公开程度,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违反党纪国法,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担任过什么职务,都决不姑息,实现作风建设的“零容忍”。

(二)强化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合力

制度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随着“八项规定”的深入推进,在作风建设中必须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首先,应严格职责划分。问责的前提是明确责任的划分,并以特定的规范明确规定何种官员担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把执行“八项规定”的情况纳入行政问责制,必须明确职责,确保各部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责严惩。其次,对于在作风建设中“遇见难题绕着走,碰到矛盾就溜边”的官员或者不能及时、有效、准确甚至不履行作风建设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部分官员,通过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加大对失责官员的惩处,严格规范其复出条件、程序、安排工作和晋升。最后,在落实问责制度的同时,应该加强与监督通报、预防、惩处等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确保各个制度之间能够顺利地运行实施,从而有效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合力,真正实现干部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实现作风建设的常态化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树倒根在。我们党是一个有着近90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向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任务。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来看,人们的观念是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当今形势下,作风建设绝不能是一阵风,绝不能时紧时松,要在群众和官员心中生根发芽,不断升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有决心、有能力做到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硬仗。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过程中必须兼顾制度化和法制化。王岐山同志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提出的工作要求出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惩治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出现的作风问题,建立全面覆盖、层层监管、责任到位的监督体系,对一些卓有成效的政策要根据本地的工作需要实现制度化,创新纠风制度,构筑制度防线。“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完善立法和落实党纪的同时,要始终捍卫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在执行党纪国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必须让违纪者付出代价,真正达到正党风,肃党纪,行国法。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也只有实现三者的协同推进,才能更好地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新制度主义的观点,人的行为受社会环境的制约[16],而当前存在的不正之风以及“腐化”价值观,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滋生出不良社会风气,逐渐把部分官员拖入腐败的深渊。廉政文化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信念和精神追求,因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四风”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叫停、早处置,从而避免把问题拖严重。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强全民廉洁思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廉政文化建设要注重发挥宣传部门、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监管部门等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协同关系、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凝聚各个主体的合力,破除党员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树立和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的风气转向。其次,大力推广廉政文化产品使其与家风、村规、乡约相结合,注重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宣传的社会氛围,真正使廉政文化和优良作风建设深入群众、官员,融入社会扎根心灵,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从而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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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陈 瑶

Problems with and Suggestion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Eight Regulations”

——Based on Cases Exposed on the Website of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LONG Taijiang1, LI Hui2 (1. School of Law Studies,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Hunan, China; 2. Research Centre for Integrity,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Hunan, China)

Abstract: The unhealthy tendency has been put under control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ight Regulations”, but still some problems can not be ignored. Studies founded on the database based on cases exposed on the website of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discover that there is still a large stock of “Four winds”. As regards the personnel violating the regulations, low-level officials are the difficulty, middle-rank officials are where the emphasis lies, and high-rank officials are the focus. Adjustments should be made to the categorization of those violations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situations to cut down their powers and to add to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 high voltage border line of regulations and disciplines can be set up in this way. With more expositions and improved transparency of information, a social atmosphere of “pride in being honest and shame for being corrupt” is to be cultivated, so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y mood and integrity can be normalized, institutionalized and legally systematized for a complete eradication of corruption.

Key words:spirit of the “Eight Regulations”; cases of violations of regulations; character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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