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Criticze)和危机(Crisis)有语源上的关系,也有因果关系(评陈传席《谈批评和危机及轻批评问题》);批评和宣传都有内在的广泛的联系。
当一种现象已经广为人知,已经形成一种风气时,批评是必要的;批评可以加深或改变人们的认识。但当一种现象尚没有广为人知,更没有形成一种风气时,批评就是宣传。通过批评去宣传人们尚不知道的内容乃是最有效的宣传。宣传是宣布、公布、传播,前者批评也有宣传因素,但因其事已形成风气,已广为人知,故其传播作用虽存,但受众面没有扩大,而且宣布公布的程度也没有加深。后者批评则重在宣布公布被批评的内容,这就从反面扩大了受众面,所以,起到很强的传播作用,传播是宣传的主要目的,因而这时候的批评实际上是宣传,而且是最好的宣传。
有很多事件或事情,我们本来不知道,如果正面地去宣传,我们也未必有时间、有兴趣去听,但一旦在报纸上、杂志上、广播中、电视上发起批评,就会引起我们的注意,你批评什么事,就必须要把这件事公示出来,然后再加剖析,文字、照片、电视公布时,我们才知道这些事。为人所知才能产生影响,产生影响才能载入史册,有些事件的制造者十分希望他制造的事件传播出去,造成影响,载入史册,正苦于没有门路进入媒体,你一批评,他的愿望都实现了。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题目叫《有害的艺术》,因是朋友送来的传真复印件,不太清楚,但听说是发表在《美术》上的,否则我也就不看了。作者文中谈到南京公园中的那个“艺术为了避免再以批评的方式变相宣传,我改称为Ln艺术。老实说在《美术》发表此文前,我从没听说这种艺术,何况我就在南京,这个公园也就在我窗下。一抬头就看到。读了《美术》上这篇文章后,我慌忙打电话问很多画家,结果也都不知道此事,我花了半月时间间画家,也都无人知道。一月后,我去图书馆,问一位图书员,他对绘画十分关心,图书馆里报纸又多。他才告诉我,确有此事,当时南京小报上有记者写文报道过,还组织人讨论过。但大报和专业杂志都没理睬,你们画家理论家不看小报,所以不知道,加上专业杂志不理睬,也就不了了之了。他最后还说:“这种狗屁艺术能叫艺术吗?肮脏透顶,下流透顶,不理也就算了。”本来就结束了,恰恰《美术》又发表一篇《有害的艺术》加以宣传,这下子影响大了,这正是Ln艺术操作者求之不得的事。至少说一位画家注意了,否则他不会复印一份传真给我。果然,《美术》一批判,引起大家注意,人人打听,为了满足读者需要,有的报纸、杂志还找到作者把“作品”照片要去发,影响更大了。如果再发起大批判,那就非入美术史不可,而且会永垂史册。设想当年,杜桑把小便池竖起来,如果无人理睬,他每天竖一次也无人知道,时间长了,他也就不竖了,恰恰有人发表评论,发表“作品”照片,有人批判,结果弄成世界美术史上大事。
Ln艺术就在我窗户下面发生的,半年多我都丝毫无闻,很多画家也都不知。也就是说他们白忙一阵。小报的记者写一篇文章,虽然是抨击,实际上也宣传了。如果小报记者当时不发表文章,这个Ln艺术就被彻底扼杀了,也不会有害。至于在公园中的影响,不过是几个游客,作者以“叫花子蓬头垢面”喻之,“叫花子”能影响几个人呢?
批评就是宣传。小报记者已经起到宣传作用了,但影响尚不大,至少说画家、理论家、教授们不大看。《有害的艺术》一文作者对此等“艺术”是深恶痛绝的,但你发表文章宣传了。《美术》转载,正派画家、教授、理论家总要看看《美术》,影响就更大了。这样,批评者成为宣传者,弄不好,你就成为有害艺术的罪魁祸首。至少说我是从你的文章中知道此事的。
对有害艺术最强有力的批评,最大的控制就是不理睬、不报道,不宣传,不批评。我希望画家、理论家,尤其是记者都要克制自己,不要乱写文章,你一批评,就正中其计,在中国,越批评,影响越大。很多事,我们本不知道,本无多大影响,你一批评,我们就知道了,影响就大了。《美术》杂志以前对艺术界荒唐事不做报道,不发表批评文章,以减少其传播,这是十分高明的,希望继续保持这一传统。同时,应该讨论一些重大事情、有学术价值的事。以之吸引美术界人士的注意力,也对美术发展有益。同时要记住我这句话:批评就是宣传。我这篇文章也起到宣传作用,我改称为Ln艺术,有人可能会根据我这篇文章去找到《有害的艺术》一文,使之又扩大了影响。所以,我本不想发表我这篇小文,以免上当。但我考虑,我的文章负面影响会有一些,但我正面讲一下,也许会引起记者、理论家和好写文章的人注意。不要借批评而行宣传之实。美术界和理论界很多荒唐事、荒唐“理论”,如果大家都不理,让它如秋虫一样,自鸣自止,根本就不会有任何作用,都是被批评坏了的。
一百多年前,西方出现多种很新的理论,为了求出版,便找到一位商人赞助,印成书,开始只印了二百本,一旦卖不出去,也就是无人理会。于是作者和友人加上又组织了一批人写文批评,说居然有这样一种奇怪的理论出现。于是引起部分人注意,然后自己又写文反驳,结果引起公众的注意,二百本书马上销空。又加印几千本,又展开批评,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参加批评,后来风靡全世界。
中国的白话文运动是陈独秀倡导的,虽然有一部分年轻人赞成,但在上层无人理会。陈独秀后来虽然请远在美国的胡适也写文章配合,但影响仍然不大。后来也是白话文运动阵营中自己人写文批评,认为这是毁坏中国的文化,破坏中国的传统,居然语和文不分,不伦不类。总之,白话文“罪恶”滔天,对中国危害极大。这一批评,引起很多人注意,包括上层人士的注意,有人附和、有人反批评,有人又反反批评,开始“批评”和“反批评”的文章都是自己人写,后来引起公众注意,一起参加讨论,马上风靡全国。如果没有“批评”式的宣传,而只是正面宣传,效果就小得多。所以,我说,批评就是宣传,而且是最好的宣传。
老实说,我也怀疑《有害的艺术》一文作者是否是和Ln艺术作者是一伙,因为他们感到自己的“艺术”并没有产生影响,画家和理论家都没加以理睬,正面报道又不易,于是写了这篇文章,以批评之名行宣传之实。而且,事实证明,Ln艺术在美术界产生的影响就是这篇《有害的艺术》。倘如是,我们都上当了。
此外,作者说道:“南方公园里的游客”对有害的东西并不大加鞭笞,更不严加制止,乃是“非常斯文”的行为,真不可解也。对有害的东西不加制止,实为心理阴暗,缺乏正义感,缺少阳刚正气,缺少社会公德心的卑下行为,怎么能和“非常斯文”混为一谈呢?如果作者这种理论能成立的话,那么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时,汉奸们在日本人面前口称“皇军”点头哈腰,就是斯文了。抗日的勇士们奋起反抗,大刀向鬼子们头上砍去,就不斯文了。如若是,真是“斯文扫地”了。
话再说回来,批评……
以上写于春节期问,还没写完,就不写了,也不想发表,以免以批评代宣传。但不久又看到《美术》第4期和《美术观察》第4期上发表了批评“前卫”艺术的文章,觉得问题太严重了。这二刊的批评文章分量更重,都附有“前卫”艺术的图片,所以,其宣传的效力也更大。也许,当初我这半篇《批评就是宣传》的文章发表了,会引起学者们思考,这些批评(实为宣传)的文章就不会出现了。于是我又找出春节期间写的这半篇文章,接着写下去。
《美术观察》2001年第4期上刊发的《以艺术的名义:中国前卫艺术的穷途末路》,文章不长,但刊发了四幅清晰的彩色照片,编者和作者都是批评和坚决反对这些“艺术”的,但结果却适得其反,起到了前所未有的宣传作用。《美术》2001年第4期上发表了一组《关于“行为艺术”的讨论》,同时发表了7幅“作品”,这些作品是《烙印》、《放血》、《割肉》、《食人》、《喂人油》、《玩尸体》、《虐杀动物》。第一篇长文是陈履生写的《走火入魔的前卫艺术》,由陈履生的批评文章加之对照“作品”照片,我们才知道在人身上烙印,放血、割肉、食人,喂人油、玩尸体、虐杀动物都是“前卫”艺术,还有上吊自缢也是“前卫”艺术。在此之前,我们对这些“艺术”毫无知闻。不为人知闻的艺术是毫无价值的,等于没有(个别艺术具有潜在的价值,但潜在的价值在其潜在期间也是毫无价值的),所以,那些“有害的艺术”在不为人知时,实际上也是无害的。这些“有害的艺术”,借助陈履生的批评文章,得以曝光,得以宣传,而使天下人知闻。这是《烙印》、《放血》等“艺术家”求之不得的事。如果这些“前卫”艺术家把这些“作品”拿到《美术》、《美术观察》上发表,必然遭到拒绝。但他们通过陈履生的批评文章及所附图片,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些“艺术”作品得到了发表的机会。陈履生真是罪魁祸首(一笑)。我甚至怀疑陈履生就是这批“前卫”艺术家的后台或什么领袖人物,借批评达到宣传的目的。
我本人对“行为艺术”、“前卫艺术”、“装置艺术”有一点点了解,但谈不上深刻的研究,所以,我对“行为”、“前卫”等艺术既不反对,也不赞成——主要是研究不深,不可轻易表态。但我想:“行为艺术”、“前卫艺术”,尤其是“装置艺术”肯定有它的道理,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但目前(各报纸皆写作:“日前”)的这些“艺术家”是否真的懂得“前卫”、“行为”艺术,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前卫艺术”?我是怀疑的。
老实说,他们在家中“烙印”、“放血”、“割肉”,与别人有什么关系?干卿底事?对社会也并无危害。但你把“它”宣传出去,为众人所知,就成为“有害”,而且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很坏的影响。问题出在宣传者身上,宣传者又以“批评”的名义。
《美术》杂志在《关于“行为艺术”的讨论》栏目中发表的第二篇文章是邵大箴先生的《我们态度鲜明地说“不”》。我当时的意见:以邵先生的地位和名声,在这个时候说“不”也不是,说“是”也不是,应该置之不理。在我写到这里时,我读了一遍邵先生的文章,(我以前读文,只读题目和作者姓名,不读内容,这样节约时间)他的文章中对那些“艺术”和“艺术家”只字不提,因而也就不存在“宣传”的作用。邵先生毕竟是思想深刻的学者。
张晓凌先生写的《只有前卫艺术才能葬送前卫艺术》也是最有力度的一篇文章,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批人是“为了名利”为了取悦于欧美雇主,为了从雇主那里拿到一点小钱,不得不帮助欧美的雇主们完成文化殖民。其次是中国“学理的贫乏,道德的虚弱,法律的漏洞”。
其实,中国的法律在艺术面前也是十分虚弱的,别看艺术家和伪艺术家手中无权,但法律在他(她)们面前就十分虚弱,甚至失去作用。在美术馆开枪,如果不是“艺术家”,那就非抓起来判刑不可,实际上当时警察也确实去了,但一听说是“艺术”,就算了,这真是奇怪。很多所谓前卫艺术实际上是自残行为(绝不是艺术),按照“法”,这些行为也应该处治,但你放心,只要说这是“艺术”,“法”也就不起作用了。以后法律上应该加一条:艺术家不受法律限制。比如艺术家杀人是“艺术”,应该不必偿命。但在法律上没有加上这一条之前,还应该一视同仁。
或者有人问:你们批评(宣传)这么多“前卫艺术”没有一条值得提倡的吗?我认为只有“在寓所里自缢”值得提倡。但“自缢艺术家”的“作品”完成之后。也不必报道其姓名,更不必登刊照片。但可以说明,他(她)用的是“进口的尼龙绳”,因为这批人都崇洋,一听说“进口”的东西,他们易于接受。不过国内很多伪劣产品也令人担忧,绳子不坚固,自缢到一半,绳子断了,“作品”尚未完成,“艺术”也就失败了,问题就严重了。其他的都不要批评或宣传。
最后再说一遍,在“有害的艺术”尚未形成风气,尚不广为人知时,扼杀、限制、扑灭它的最有效,最残酷的方法就是不报道,不批评、不作任何理睬,如是,“有害的艺术”也就成不了气候,反之,你越批评,它的影响也就越大,批评就是宣传。
真正的精品力作来推动中国画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新世纪良好的大的文化背景,给青年画家们提供了新的机遇,也给青年画家们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青年画家面临的问题更深刻,更复杂,因此任务也就更重要。我们要多给青年提供机会,给他们以文化上的重任,使他们具有一种文化上的使命感,这样,我们中国画就可能在本世纪获得一种健康的可持续性的发展。在创作中,我们要更加提倡思想性,要在审美品格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技巧上更加精益求精,中国画创作不是时尚,要提倡精品意识。
理论界目前对中国画大的问题的基本看法,基本是一种趋同的状态。在大多数理论家那里,基本观点与看法趋于一致,那就是共同体认本民族的艺术立场,走中国画自己的发展道路。这也是整个理论界走向成熟的标志,特别是中国美协组织理论家们欧洲考察回来后,这种观点更加一致而鲜明。我们要正确处理好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与位置,争取自身的生存空问,希望这次展览也为中国的民族美术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基点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