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名校背后的腐败

2016-05-30 10:48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乐山违纪监督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者,既要传道、授业、解惑,更要修身、正己、育人。然而在百年名校的乐山一中,一些本应具有高超教学能力、高尚道德情操的教育工作者,却没能经受住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为了一己私利,抛弃职业操守,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不但玷污了教师的神圣形象、损害了百年名校的声誉,更是直接影响了乐山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5年6月至8月,乐山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对乐山一中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对部分人员予以党纪、政纪立案调查,涉及校长、教导处主任、国际部主任和总务处主任等4人。

案件特征

窝案串案、群体化趋势明显。既有行贿人多头行贿或受贿人多头受贿的情形,也有合谋串通,共同受贿的情况。往往是查一案带一串,动一处而牵一批,具有“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特征。如,工程建筑商杨某某为取得乐山一中零星工程维修权,既向校长袁光大行贿,又向具体经办的总务处主任王蜀文送钱;书商为取得向乐山一中供应教辅资料资格,既要“打点”校长袁光大,同时又不能忘记教导处主任张贵军的“好处”;而在办理国际A班的过程中,袁光大更是和国际部主任李培根协商,“有福同享”,共同作案,收受ICL教育集团现金80多万元。

利益均沾,期望“安全犯罪”。利益均沾,行为更加隐蔽,甚至相互保护,共同逃避打击。袁光大为了防止其贪污、受贿行为败露,达到“安全犯罪”的目的,采用“利益均沾”形式,对相关人员均给予一定“好处”,既让得利者对他心存感激,又将这些人与自己拴在一起,同流合污,从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袁光大在在乐山一中直饮水工程项目上收受好处的同时,不忘提醒供应商“还是要给王主任(王蜀文)考虑一点”;在套取教职工小区维修维护资金11万元过程中,袁光大除给王蜀文2万元外,还为负责管理教职工小区经费的经办人朱某某“考虑”了2万元。

涉案领域广、作案手段多样。国际A、B班搞“创收”,物资采购吃“回扣”、工程项目收“贿赂”也是家常便饭,还通过调进教师拿“好处”,虚假项目得“实惠”,作案时间长、跨度大。

发案原因

乐山一中窝案串案,既有当事人的主观因素,又有客观环境因素;既有贪污、受贿案件的一般规律,又有发案单位的具体缘由。

心态失衡、贪欲膨胀。乐山一中涉案四人长期与书商、工程承包商、物资供应商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打交道,当面对这些知识文化、能力水平均不如自己而收入却远远高于自己工资所得的人时,心态失衡,为了追求补偿,不惜以权谋私,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

教育失位、法制淡漠。重业务建设、轻队伍建设,重学生教育、轻教师教育,特别是在对教师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上重视不够,普遍存在法律知识缺乏、违纪违法界限不清、依法办事能力低下等问题,对自己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认识不足,认为吃点、收点很正常,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制约失衡、监督不力。一方面内部监督乏力,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拥有较大的权力,再加上学校教职工监督意识普遍较弱,因而对大权在握的校长监督多流于形式。袁光大对乐山一中实行的是“家长式”管理,他手中不但有权,而且权力使用起来也很“任性”,许多事项没有充分发扬民主,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听取意见少,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是外部监督滞后,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缺乏主动性,更多的是出了问题、发生案件后,进行查处和补救,缺乏行之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机制,致使一些本应察觉或已经暴露的问题愈积愈重,最终发展为犯罪。

管理失范、有章不循。一是财务管理混乱,教辅资料款的管理不是由财务人员进行收支,而是由教导处负责,所收款项存入私人账户,导致脱离财务监管;而军训费支出票据更是以白条入账,且无领导签字审批。二是财务监管形同虚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些财会人员对直接管理钱、财、物及掌握实权者在主观上不敢监督,客观上不能监督。

对策措施

自查自纠、防患未然。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教育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梳理案件多发、易发环节,举一反三,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自查,重点查找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教辅资料、学生食堂、教师调动、招生考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对“小金库”的清理,防止资金逃避监管、账外循环,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法制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被认为是“净土”的学校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教师的思想和价值取向变得多元化,需求和行为方式倾于多样性,部分教师对利益的追求越来越强烈,但自己不知法、又不学法,最后犯了法。因此,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尤为重要,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师校级本部培训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必修课,有重点、分步骤组织教师法制培训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密切合作,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等形式结合起来,采取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法制教育。第三要将教师法制教育与师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自觉做到优质施教、廉洁从教。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监管。针对财务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强调执行会计法的同时,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各种收费,对于各种收费、捐款等必须按规定做账,坚决杜绝“小金库”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强化资金运作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的审计和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审计,以及突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审计,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同时可尝试推进会计委派制,对主管会计实行统管统配,定期交流,严格奖惩,对学校较小、财会工作量不大的单位,采取代理记账形式统一管理。改变会计属单位所有,听从领导任意处理财务账目的现象。

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要转变以单纯制度设计为主、“让规则看管一切”的观念和做法,加大对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灵活的突击式检查制度,综合采取普查、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等办法,对全市中小学校财务、采购等易发生违纪违法岗位进行严格监督,实行安全防范动态管理,对不正常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同时,要加强审计、财政等外部监管部门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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