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路径探析

2016-05-30 15:03李冬冬
大东方 2016年9期
关键词:观念培育法治

李冬冬

当前,我国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已经深入人心。但事實上,作为依法治国主体的广大公民显然还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因此,在公民法治观念培养的各类群体中,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将对未来中国法治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更应当成为法治观念的重点培育对象。

一、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三个层次

观念属于精神范畴,它支配人们的行为,不同的观念产生不同的行为结果。观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行为的结果。因此可以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具体内容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从情感意识上要认同法治,主要指大学生对法律存在及其意义在情感上,心理上要信任。二是理性信仰上要尊重法律。理性的法治信仰就是大学生理性认知法律基础上的价值追求,它所表达的是大学生对法律至上性的信仰。理性信仰是连接大学生从情感上认同法律到具体践行法律的重要环节。三是要在具体行为上践行法治。法治观念根植于实践行为,法治观念的培育依赖于实践行为。践行法治是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最高标准。

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是一个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在大学生法治观念中,要对法律加以理性的认识,对法律体系有真诚的信仰,将法治精神内化为内心追求并指导自己的行为。“要通过不懈努力,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二、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现状

(1)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有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课程体系中针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的唯一一门公共必修课,涉及法律基础知识,能帮助同学们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然而,很多同学对期末考试的关注程度大于关注法律知识本身。因此,仅仅通过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就想对学生们进行全面的法治教育,培养学生们正确的法治观念,是很难实现的。

(2)权利义务认知产生偏差,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缺乏信心。目前,许多大学生在权利义务方面只强调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己利益,要求国家社会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却忽略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为了一己私欲而侵犯他人的权利,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与此同时,由于各种社会思潮的入侵使大学生思想观念发生严重的变化,国内一些司法腐败或冤假错案一旦被媒体曝光,大学生就认为“权大于法”,法律在中国只是一纸空文,不相信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缺乏自信心。

(3)大学生自觉守法的能力较低,违法犯罪频频出现。大学生思想还不够成熟,也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义气用事。如果没有正确的法治观念做指导,放松自我约束,就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过激行为。另外,大学生高智力型犯罪呈现与科技发展同步增多的趋势。有的大学生将实验室的剧毒投入到宿舍的饮用水里,有的大学生利用科技手段考试作弊,甚至盗取同学的钱财,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都体现了当代大学法治教育的缺失。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径选择

法治观念并非与生俱来,也不会一蹴而就形成。要认识到法治观念培育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不仅要在课堂上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更重要的是在当前高校的法治教育基础上转变观念、营造法治环境以及在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有效地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

(1)重视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着力提高法治教育有效性。要根据大学生的需求、思想和行为特点,探索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接受形式和载体,改变传统的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填鸭式授课模式,积极开展多种教学方法组合的互动式教学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扭转学生以往对法治教育的消极情绪,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高校法治教育除了老师进行课堂理论讲授以外,还要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学校应开展多样化的法律实践活动,如邀请公检法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案例教学,如举办模拟法庭、观看法律影视等,如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等从事法律服务的社团,使抽象的法律理论更加通俗化和大众化,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并接受和认同法律,最终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素质,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方式,教会他们用法治的角度看待各种问题。

(2)加强高校法治文化环境建设,营造法治文化学习氛围。法治文化环境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养成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当下一些学校行政化、官本位思想严重,民主自由的优良传统消失殆尽,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的观念淡薄。因而,高校要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要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一切事务,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法律和制度来管理学校公共事务;实行校务公开,鼓励大学生树立主体意识,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参与学校管理,切实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处理各项事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办事,确保程序公正。如果正式途径不能吸收学生意见,学生不能在正式程序中获得表达的机会,会使学生对规章制度产生不满情绪,进而消解他们对法治的信心。

总之,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现代法治传统的国推进法治,本身就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程。法治国家的实现不在于用冰冷的法律条文来取代现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对法治的信仰融入到血液中去。因此,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更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高校法治教育还应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还应与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相结合,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大環境,这样才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具有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各类人才,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兴海,迟慧.论大学生法治价值观的培育[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235.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0).

[3]张宏宇,包国祥.法治精神与大学生法治教育问题初探[J]民族高等教育研究2014(11)51.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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