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联合印发

2016-05-28 20:35
办公室业务 2016年4期
关键词:专人举报人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實、答复举报人等环节所要遵守的八条保密措施。如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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