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
省纪委法规室:2014年5月22日,湖北省纪委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问:最近,我听说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八不准”纪律要求,其内容是什么?
省纪委法规室:2015年6月16日,湖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问:如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怎么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根据《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如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违规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或者诫勉谈话。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依照相關规定予以收缴或清退。
问:如果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怎么报告?
省纪委法规室:《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五条规定,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省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