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

2016-05-27 04:11李国忱
三联生活周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甲类失地村屯

李国忱

“耕者有其田”是世世代代农民的最大愿望,新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和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亿万农民真正实现了这一理想。但是由于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等各种原因,农村土地问题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

比如说,当年同是两个子女的四口之家,按照人均4亩地的标准,分别承包了16亩土地。几年后,甲家的两个子女相继大学毕业,在城市安家立业,父母的人均土地变成了8亩;而乙家的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即在家务农,并且各自结婚生子,成了一个8口之家的大家庭,人均土地变成了2亩。于是,现实的农村普遍出现了这种现象:甲类家庭的老人大都投奔儿女,移居城里,不再务农;乙类家庭人均土地收入明显下降,因此只好租种甲类家庭的土地。由此,不仅土地承包的公平性发生变化,产生的土地纠纷也愈加多见。

还有一些问题比这种情况更为复杂。例如,我老家是辽河岸边的一个村屯,村里的土地基本都濒临辽河,前些年因为辽河涨水改道,许多人家的土地都被辽河吞噬。由于村里没有机动地可调整,这些人家就成了失地农民,多年来只能依靠农村低保维持着最低水平的生活。

这些问题难道只能等到“三十年”后土地承包到期才能解决吗?那显然不是上上之策。多年来,这些失地的乡亲曾多次上访,也曾提出过许多理想的解决方案。他们较为一致的想法,就是实行新的“均田制”。即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将村里实际拥有的土地,在账面上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并且根据全村人口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实际承包的土地与账面人均土地有出入的,要么进行土地调整,要么以货币的形式多缴少补。货币缴纳的标准,以当年当地的土地租赁价格作为参考。

根据自己多年在乡下生活的体验,感到这些失地乡亲们的想法,既是他们的无奈之举和对切身利益的诉求,也不失为他们对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种追求和渴望。负责任、不懒惰的政府应该与时俱进地主动完善土地分配制度,主动服务好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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