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玲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这种发展模式下,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金融管理职责。如何进一步规定地方金融事业的不断发展与不断进步已经成为现阶段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分析,提出了积极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实施正确的金融管理行为;明确中央金融管理与地方金融管理界限;积极加强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管理职能等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措施。
关键词:金融体制;地方金融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4-0097-02
众所周知,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对我国社会经济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给予了非常高的关注和重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管理体制的演变,我国地方政府在对金融业进行管理时会面临着诸多问题。地方金融机构不断的发展中,我国地方政府也逐渐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但是从整体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各省市、地区的金融管理水平仍然存在差异,因此,积极完善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深化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我国地方金融机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但是从整体角度分析,面临着深化改革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地方金融机构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会带来非常大的挑战。因此,为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积极满足地方金融机构的需求,迫切需要对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深化改革。在前几年我国规划纲要的提出之后,很多地区的金融管理工作逐渐被中央部门所取缔,并且部分省市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然而,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金融状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虽然我国部分地区的金融管理采用了“一行三会”的管理模式,保障了我国货币政策执行的独立性,但是从宏观角度分析,地方金融管理主体的权责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并且由于部分地区金融管理权限缺乏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金融管理的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在本研究中,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阶段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我国很多地方金融机构得到了创新发展。但是由于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诸多创新活动出现了混乱现象,这就导致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中,根据笔者研究与分析,现阶段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两类问题,第一,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当前,我国地方普遍存在了相应的投资平台,比如具有代表性的典当行业以及担保公司,但是由于地方金融管理与国家金融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交流与沟通,国家对地方金融的发展缺乏管理,导致地方金融发生了系统性风险。第二,我国不同地区的金融状况存在差异,这就导致金融管理部门存在区别,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形式,甚至现阶段很多金融体系已经脱离了金融监管的范畴,导致金融风险增加。除此之外,各个市域、县域之间的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比较困难,导致其地方金融服务建设效率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正常的金融管理造成干扰,对地方资源的配置产生影响。
(二)加强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
我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基本上都是由各省市所设定的。并且每一个地方的发展情况不同,甚至部分省市并没有形成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此外,部分地区金融管理部门设定的时候名称不统一,权责不清楚,甚至出现职能交叉以及多重管理的现象。在我国地方金融机构能定位的时候,需要为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并且有选择地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分析与管理。但是从某种意义上分析,这种职能的定位会导致交叉管理现象的出现,比如在很多省市对不同金融机构设置不同的管理部门,像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农村信用联社等,这种金融机构规模比较小,过于分散,对地方资源的配置较为不利,会导致各个部门之间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导致地方金融管理效率下降。因此,需要地方金融管理的主体,对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内容进行规定,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以及投资特征进行探究。
(三)管理职能分散
我国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门主要以金融工作办公室为主,主要的负责内容是对各种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管理。但是从整体角度分析,其他的准基金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之中,如:商务部门对典当行业进行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对投资担保公司进行管理等。虽然这种管理形式能够减弱管理力度,但却会导致金融管理职能分散至各个部门,不仅力量过度分散,协调难度比较大,并且无法对金融管理水平有所保障。
(四)职责的定位过于宽泛
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了三种职能,分别是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履行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的职能,对金融专业开展管理工作。这种管理模式会导致地方金融办公室在整个管理工作中出现多重角色,从而导致职责的定位比较宽泛。除此之外,由于各种职责的差异性比较大,在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中,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职能。但是由于金融管理工作中职责定位比较宽泛,从而导致地方金融机构的性质差异比较大,无法进一步集中在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门之中,对金融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五)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风险监控力度不够
对于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而言,由于政府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面临着双重任务,在推动其发展的过程中,要对其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在整个实践过程中,我国地方政府在管理中主要的管理工作以促进地方金融机构为主,在整个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从而导致我国地方金融机构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此外,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在整个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浓厚的地方色彩,并且其随意性比较大,往往会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三、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措施
根据对上文的分析与研究,可以得知地方金融机构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且这一系列的问题对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针对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对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提出几点措施。
(一)积极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施行正确的金融管理行为
我国政府在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中需要将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管理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积极施行正确的金融管理行为。一般而言,地方金融资源需要得到整合发展,则会对地方的经济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我国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将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与政府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实施比较合理的金融行为,从根本上为地方金融行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明确中央金融管理与地方金融管理界限
众所周知,地方金融管理属于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中,如果想要实现其良性管理,需要对中央金融管理与地方金融管理界限进行明确,需要保证中央部门对地方金融管理发挥引导作用,能够推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与公平化,能够进一步提高中央金融管理工作与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此外,我国中央部门在对地方金融进行管理的时候需要坚持一定的原则,需要保证地方与中央管理金融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比如我国中央部门在具体监管工作之中,地方金融管理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并且中央部门需要进一步落实金融原则以及金融管理政策,积极开展各种反馈工作。只有如此,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才能够在权责分明的基础上制定出金融产业未来的发展规划,才能进一步深化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才能够协同中央监管地方金融的日常管理,从而促进我国地方金融产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积极加强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管理职能
我国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过于分散,不仅分散在多个部门,并且相应的协调难度比较大,无法进一步满足金融管理的专业发展,这种情况下我国公共资源会出现浪费的现象,并且降低了管理效率,无法实现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发展。对此,笔者认为需要将金融管理职能汇集到同一个部门之中,可以设置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并且提升金融管理以及金融风险防范的能力 ,在地方政府部门的整合中,其金融管理部门具有非常强的专业管理能力,对实现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职能
在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能边界进行明确的时候,需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并将发展目标设定为维护地方金融的稳定发展,促进地方金融产业的创新改革。其中,在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能边界进行明确的时候,需要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责进行确定,其中主要确定的内容包括地方金融产业的主要发展规划、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地方金融风险的主要职责,此外,还要对各个小额贷款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处理工作进行强化与处理。
(五)进一步确定管理目标和管理标准
根据社会发展现状分析,我国金融管理的目标一般具有多重性,主要包括金融体制的文件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我国金融活动的创新发展中。从现阶段我国准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实践现状分析,可以得知现阶段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目标以及管理标准并不清晰,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针对当前的经营特征,对资金的来源、股权的背景以及主要的经营特点进行分析,进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对当地的社会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是当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因子。在本研究中,笔者对现阶段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也提出一系列建议,对深化我国地方金融改革具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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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