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清僵”困局

2016-05-25 19:35
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中国政法大学考核制度破产法

国务院会议提出分类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对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关停并转或重组,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并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的研究显示,中国每年注销和吊销的企业总量在70万到80万家之间,其中的10%-20%按照破产法退出市场没有一点问题,但目前中国每年走破产程序的企业仅有两三千家。

我们在采访中发现,似乎每一个与僵尸企业相关的主体,都找不到让企业破产的动力:地方政府要考虑许多社会问题;企业想逃避债务;法院协调能力有限,同时还受制于法官现有的考核制度。即便是债权人,也会考虑很多法外因素。

而即便走上了破产程序,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干预。这种干预的最主要表现,就是通过降低对债权人的偿付比例,让作为国企出资人的政府的损失减至最少。

这些问题非一日形成,解决也非一日之功,但选择用行政化还是市场化的解决之道,效果会大相径庭。从目前的态势看,在这一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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