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是第三产业中极具发展潜力的业态形式,北京作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综合实力连续五年最强的城市,近几年在政策支撑上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文将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中的财政政策为关注点,通过与教育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的对比,分析政策有效性,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有效性;实证分析;建议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2
一、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历程及财政政策的分析
1.文化创意产业自觉阶段的财政政策(1992—2002年)
(1)发展状况。据统计,到1999年底北京市拥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文化创意产业单位3723个,从业人员21.7万人,固定资产合计235.9亿元,创造增加值112.8亿元,占全市GDP的4.2%。
(2)本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处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自觉阶段的北京尚未针对地方特点制定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但在国家政策陆续出台的背景下,北京也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时政策出台频率相比其他产业较低,财政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及投融资支持力度不够,政策覆盖范围和规范程度也有待提高。
2.文化创意产业自信阶段的财政政策(2003年至今)
(1)发展状况。近年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无论从规模和质量上都取得了飞跃。2011年11月,《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发展目标。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自2009年开始发布的我国各省市文化发展指数排名中,北京已连续5年综合指数排名第一,10年来,产业增加值从573亿元到2406.7亿元翻了4倍,占北京GDP的比例也从9.5%提升到12.3%。
(2)政策状况。财政直接投入政策。2006年,北京市文化局发布《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规划》首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概念,并指出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北京市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5亿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予以扶持。同年发布的《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也再次重申以上两项政策,并提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并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并在同年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在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2008年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在2009年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金融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末出台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也特别提出相关投资支持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从两部分对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详尽整理。第一部分是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文化创意产业涉及的九大行业,详细介绍了税收优惠政策要点、文件依据、操作流程等内容,共收集各税种45条政策;第二部分是文化创意产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此外,北京市还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业务特别提出了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投融资支持政策。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规模为3亿元,来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等;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文化创意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实施收购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等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市政府给予资金配套或贴息补助,并支持企业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股本贷款以及金融机构的其他优惠贷款;成立了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了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可见,在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自觉期,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初步增长,财政政策也处于起步期,政策制定与实施薄弱,可发挥有效性的政策来源较少;在文化创意产业自信期,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高速增长,文化创意产业就业稳步增长,财政政策也处于丰富期,政策制定与实施活跃,可发挥有效性的政策来源较多。我们推测,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部分源于财政政策的推动。
二、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本部分将通过计量分析方法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有效性,然而,若仅通过单一产业的分析,难以客观地判断其有效性的强弱。笔者选取了教育业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的同类型数据建立同类型模型进行计量分析,以便将不同产业的计量结果进行比对,进而从宏观角度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有效性。
1.变量选取
(1)变量情况
鉴于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起步与发展较晚,相关统计计量数据不完善,北京地方数据更难以获取,给构建计量回归模型进行实证评价分析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文实证分析的变量选取如下:
模型一:文化创意产业
CIVA(Cultural Industrial Value Added)—产业增加值
SDI(Strength of cultural industrial finance Direct Investment policy)
—财政直接投入政策力度
SFS(Strength of cultural industrial Financing Support policy)—财政投融资支持政策力度
模型二:教育业
EIVA(Education Industrial Value Added)—产业增加值
SEDI(Strength of education industrial finance Direct Investment policy)
—财政直接投入政策力度
SEFS(Strength of education industrial Financing Support policy)
—财政投融资支持政策力度
模型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STVA(Science and Technology Value Added)—产业增加值
SSDI(Streng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 Direct Investment policy)
—财政直接投入政策力度
SSFS(Streng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ing Support policy)
—财政投融资支持政策力度
(2)变量解释
因变量的解释。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CIVA)=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加值。财政政策的基本目标是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由于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及历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数难以找到准确全面的数据量化,因而仅选取表现文化创意产业“经济增长”的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作为模型的因变量。对比产业也对应使用相应变量。为与自变量统计范围对应,保证模型严谨性,故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加值代替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
自变量的解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直接投入政策力度(SDI)=北京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投融资支持政策力度(SFS)=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由于难以获取以“文化创意产业”为统计范围的北京财政支出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数据,故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体育传媒)为统计范围的数据代替。此外,由于北京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的相关数据难以获取,故忽略对此的分析。
2.数据说明
本文检验的样本空间是2004—2013年。为使时间序列数据更具稳定性,我们将对数据进行对数处理。各产业的“北京产业增加值”、“北京财政支出”数据均来自《北京统计年鉴》,各产业的“北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北京市全产业总数据均来自《北京统计年鉴》。
3.模型建立
(1)模型设定
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构建三个基本线性回归模型并取对数:
模型一:lnCIVA=lnβ0+β1lnSDI+β2lnSFS
模型二:lnEIVA=lnβ0+β1lnSEDI+β2lnSEFS
模型三:lnSTVA=lnβ0+β1lnSSDI+β2lnSSFS
(2)模型建立
本文采用Stata进行操作。针对原始数据分别进行模型设定、参数估计、序列相关性的检验、显著性检验(包括方程总体显性的显著性检验F检验及变量的显著性检验t检验)、异方差性的检验。针对各产业得出以下模型:
模型一:lnCIVA=3.3819+0.5282lnSDI
(25.91) (16.76)
模型二:lnEIVA=2.3056+0.4897lnSEDI+0.2213lnSEFS
(16.14) (17.69) (4.83)
模型三:lnSTVA=3.1650+0.4967lnSSDI+0.2790lnSSFS
(14.56) (8.78) (3.55)
三、实证分析结论及对策建议
1.结论
第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整体对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的影响显著,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直接投入政策力度呈正相关。第二,教育业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后文简称“科技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整体对相应产业增加值的影响显著,且其中财政直接投入政策力度和财政投融资支持政策力度对相应产业的增加值的影响均显著。三种产业的财政直接投入政策对相应产业的弹性相比,可以得出ESDI>ESSDI>ESEDI,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直接投入政策有效性较高。但是,弹性大于1才能说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有足够的影响,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直接投入政策有效性有待提高。第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投融资支持政策力度对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的影响不显著。
2.对策建议
(1)加强财政投入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
首先,开展对财政投入资金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以此为基础考虑增加财政投入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以满足不断扩大的融资需求。其次,优化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方式。财政补贴方式尽管有支持效率高、无须偿还等优点,但与贴息、奖励、政府采购、后期赎买等方式相比,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上存在明显不足。北京市要通过制度设计和标准设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和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其一,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遵守财经法规,严格执行预算和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教育。其二,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的评审流程。其三,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管。
(3)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财政统计标准
本文文化创意产业数据的获取难度非常大。其一是由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早期数据难以获得;其二是统计口径不一,北京的统计数据都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为口径,该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涵盖范围有很大出入,以至于两者数据无法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且没有财政等方面的具体数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标准,并切实将相应统计标准应用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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