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广东、天津等地宣布下调社保费率。而且,近日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降低社保缴费,企业可以轻装上阵,职工的口袋里现金也能多一些,不过未来的保障水平会不会受到影响,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担心。
近年来,我国经济中积累的矛盾和风险逐步显现,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力转换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受需求不足导致生产和销售明显减速,工业品价格明显下降加剧效益下滑,成本居高不下削弱发展动能。
面临多重严峻挑战,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降成本作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并提出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在中央采取的降成本“组合拳”中,包括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下调社会保险费是其中重要措施。社会保险费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目前的社保政策,大部分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占工资支出总额的40%以上。偏高的社保费率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对一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制度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保障范围和水平不断提升。在新形势下,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偏重的问题需要妥善解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要织就一个“安全网”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如果因为社保费用负担过重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进一步成为影响就业的因素,那社会保障体系也就背离了设立的初衷。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有合理的增长速度,而就业则是民生之本,关系百姓的“饭碗”。因此,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有必要适当下调社保费率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并以此促进稳增长、保就业。
国务院去年已下调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记者会上再次表示“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体现了国家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的决心和努力。降低企业和个人社保费率的社会共识正在形成。然而如何破解企业负担重和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的矛盾?在降低社保费率问题上不宜“一刀切”,可通过分类处理的方式,增加缴费政策灵活性。从地区看,可以在基金结余较多的省市先行推进,视情况逐步实施;从企业看,针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保缴费不堪重负的情况,有必要考虑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贡献,通过采取适当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等应急性扶持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
应该看到,适当下调社保费率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在社保基金有结余、能够保障正常发放的基础上的。欲实现大幅度调整社保费率,有赖于进一步改革,多方面筹措社保基金,推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覆盖8.5亿人,距离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一定空间。此外,由于我国社保基金以省级统筹为主,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调剂,所以出现了各地基金结余不均衡、地区间费率高低差异明显的状况。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有赖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这包括推行全民参保计划、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一系列举措。当政策措施的“组合拳”能够确保社保基金的正常发放,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自然水到渠成。
(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