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4起药品和2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为功效证明等方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这些广告分别为: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哈尔滨中药四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南星口服液”,通化新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降糖胶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仙藜口服液”,上海泰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康态胶囊”,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生产的保健食品“康欣牌波尔特胶囊”。
上述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