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印两国软件外包国际竞争力的探讨

2016-05-21 01:27丁佳琪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丁佳琪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关于中印两国软件外包国际竞争力的探讨

□丁佳琪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摘要】本文概括了中印软件业的发展状况,并应用多种指标对两国的服务外包竞争力水平进行对比,中国软件外包的整体规模已经超过印度,但是在软件外包出口方面与印度则相差甚远,并结合原因从税收优惠和改变人才培养模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软件外包;TCI指数;RCA指数;SO指数

1引言

软件外包指的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将一些非核心的软件项目外包给专业的技术服务公司,从而提高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基于比较优势理论,每个企业都发展自己的优势项目,而将自己的劣势项目或者效率较低的部分外包给其他在这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从而达到共赢的局面。由于软件外包行业对经济有较好的促进作用,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和出口,中国和印度也不例外。景瑞琴(2004)认为中国虽然软件业规模比较大,但是服务外包规模却不够;而印度凭借其便宜的劳动力、官方用语为英语、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的有力扶持等,至今为止在软件服务外包行业取得了极大的成就[1]。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中印两国软件服务外包行业的差距,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我国在服务外包行业赶超印度具有借鉴意义。

2中印软件产业和服务外包的现状

2.1中印软件业发展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和印度的软件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软件业产值方面来看,中国软件业产值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从2004年的335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4 516.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3%,且有速度越来越快的趋势;印度软件业的产值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从2004年的226亿美元,到2013年的1 523亿美元,印度软件业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8%,稳步增长。从两国软件业的规模来看,自2004起,中国的软件产值就超过了印度,并且有差距加大的趋势。而在软件产值占GDP的比重方面,印度则是远超过中国,从2004年的只占GDP的3.25%,到2013年的6.72%,翻了一番;而中国从2004年的1.73%,到2013年的4.76%,虽然增长幅度较大,但是软件外包行业占GDP的比重仍然远低于印度,说明中国软件产值对GDP的贡献率仍然偏低,不符合全球化过程中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为特征的步伐。

2.2中印两国软件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得益于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中国和印度的软件外包出口均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从出口额来看,中国软件出口额由2004年的16.37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80.73亿美元,年增长率为14%;而印度的软件出口额2004年为173亿美元,到2013年已达800.31亿美元,年增长率高达13%,尽管中国不论从产值的整体规模和增长速度上都要高于印度,但是在软件外包的规模却远小于印度,大约占印度的十分之一。在出口软件占GDP的比重方面,中国软件外包占世界比重相当稳定,维持在2%左右;而印度软件外包占世界出口市场一直高于20%,除了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略有波动外,其余年份都表现相对稳定。除此之外,中国软件外包对GDP的贡献率不足0.5%,对本国经济的促进和拉动作用非常微小;而印度软件外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3%-10%之间,占据较大的比重,对经济刺激效果非常显著。

3中印软件外包国际竞争力水平的对比

3.1贸易竞争优势指数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rade Competitive Index,TCI),是指一个国家出口与进口的差值在对外贸易总额所占的比重,该指数能够有效衡量某个行业具备的竞争优势的大小,其计算方法为TCI=(出口-进口)/(出口+进口)。

若TCI>0,则说明该产业或服务在国际上具备竞争优势,并且TCI值越靠近1,表明该产业或服务竞争优势越大;若TCI=0,表明该产业或服务具有平均水平的国际竞争优势;若TCI<0,说明该产业或服务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若TCI=-1,则说明该产业或服务只有进口。

表1 2005-2013年中印软件服务外包TCI指数

数据来源:据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所得

由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在2005-2013年间,两个国家的TCI值均为正,说明两国软件服务外包产业都具有国际竞争力。中国自2005年起,一直保持稳步上升的态势,维持在0.4左右,这说明中国在软件外包方面虽然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还不够明显;而印度除去2005年、2006年贡献率分别为0.61、0.58,其余年份贡献率一直维持在超过0.9的稳定水平,这说明印度的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且优势十分明显。中国与印度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追赶。

3.2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ndex of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指某国家某种出口商品占其出口总量的比重与全球该种商品占全球出口总值的比率,是有效衡量国家竞争力大小的参数之一。计算公式为:RCAab=(Xab/Ya)/(Xvb/Yv)。

其中,Xab为a国b出口品数值,Ya为a国总出口值,Xvb为全球b出口品的数值,Yv为全球所有商品的总出口值。若RCA指数大于1,说明该商品具备国际竞争力,若RCA指数小于1,说明该商品不具备国际竞争力;且随着RCA指数的增大,国际竞争力也越强。

表2 2005-2013年中印软件服务外包RCA指数

数据来源:据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所得

由表2可知,中国RCI指数低于0.4,说明中国在软件外包方面不具备显性比较优势;而印度RCI值高达16,甚至达到21.18,毋庸置疑,印度的显性比较优势十分显著,远在中国之上。在发展趋势方面, 中国的显性优势比较稳定,但一直都较低,有待提高;而印度除了在2010年略微下降外,其他年份一直保持稳定,且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这个指标与两国贸易竞争优势指标TCI反映的情况是一致的。

3.3软件服务贸易开放度(SO)差异

由于软件外包是进出口的一部分,通过计算服务贸易开放度,我们可以比较两国的软件外包开放、控制程度。为了测量一个国家的服务贸易开放度,IMF提供了有关的计算方法:SO=(Sa+Sb)/GDP。其中Sa为出口数量,Sb为进口数量,GDP表示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

表3 2005-2013年中印软件服务外包开放度SO的结果 单位:(%)

数据来源:据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所得

从表3可以看出,中国的软件外包开放度只有2005到2006年略微增加,而从2006年-2013年则开始缓慢下降,且在GDP中的比重越来越小,软件服务外包开放度不足0.2%;而印度除了在2006年、2008年增加外,也一直保持稳定下降的趋势,仍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软件服务贸易开放度始终保持在4%以上,具有很高的软件服务贸易开放度。而中国两国的差异,则是由于中国软件产业起步晚,以国内市场需求为主,而印度则以供应国际市场为主,这与印度政府实施鼓励扶持政策、激励企业开发服务外包有着很大的关系。

4软件服务外包竞争力差异原因分析

4.1中印两国软件服务外包模式的不同

在软件服务外包模式上,中国和印度有很大的不同。李小牧(2007)认为印度主要依靠国外需求,凭借自身的信息资源技术,所生产的软件大部分供给了国外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2]。其官方语言为英语,在印度从事软件行业人员大多具有留美或者深造的经历,十分熟悉国外的软件市场服务外包发展趋势。而中国和印度则相反,中国软件业起步晚,主要依靠国内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由于专业化分工,更是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和不必要的浪费,国内企业对软件服务外包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后劲充足。王泽利(2009)认为中国国内软件在岸服务外包市场在数量上已经可以和印度的全部服务外包市场相当[3]。因此,我们国家应该在重视国外发包国企业的同时,更要积极关注国内企业对软件服务的需求,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使本国企业享受到软件管理带来的效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2中印两国软件人才培养模式上的差异

田志清(2013)认为一个国家的软件要合理健康地发展下去,需要有人才结构金字塔:顶端为“多面手”,同时懂得工商管理知识和行业内高端专业技能的人才;金字塔中部为软件工程师,他们是软件行业的重要力量,主要从事研究和数据处理;金字塔底部为程序员,主要从事大量基础且繁杂的工作[4]。而印度正是秉承了这种发展模式,上有以印度理工学院为代表的高端人才的培养基地,中部有以私立理工学院为代表的培训院校为软件企业培养大批的中间人才,底部有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为代表的培训院校为企业提供大量基础人才。在教学中重视实践,强调合作态度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也正是凭借这种结构良好的人才培养模式,印度才能够在软件服务外包方面脱颖而出。而中国对软件人才的培育具有橄榄型的特征,即两边小,中间大。底层基础人才和顶部高级人才都较少,而软件工程师则相对过剩,且培训软件知识技能的大专院校普遍重理论轻实践,使得软件人员与市场企业需求不能很好地对接。

4.3税收政策差异

印度政府早在20世纪便意识到,软件业出口对于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来促进其发展。在1986年,印度政府制订了《计算机软件出口、软件发展和软件培训政策》,促进软件产品的出口。除此之外,印度出台了相当多的政策,比如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印度软件业的发展。这一系列政策,有效地促进了软件外包的出口。而中国出台相关的政策则较晚,而且政策也寥寥无几。2000年出台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软件业发展的必要性,以此来扩大软件产品的出口。

4.4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差异

软件产业属于人类的智力活动的成果,强调对知识产权和创造成果的保护,特别是发包国十分关注接包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这一点,印度于1994年出台了新的《版权法》,2000年颁布《信息技术法》,对知识产权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规范。此后,印度也有专门的法律部门确保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除了这些,印度还和许多组织订立了多项保护知识产权的协定和约定。而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监管则做得不够完善。尽管政府有意打击盗版,但是效果仍然不是很好。在市场上仍然充斥着大量盗版软件和影碟,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中国在承接软件服务外包的国际形象。

5结论与启示

从软件产业的相关数据来看,中国和印度在整体规模相差无几。但是结合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等指标,可以发现中国在软件服务外包方面与印度不在一个层次上,不论是从国际竞争力还是软件服务贸易开放度以及显性优势指数上,我们与印度都有很大的差距。通过这些数据和指标,我们应该从自身所具有的劣势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本国的软件服务外包竞争力。

5.1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和力度

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出台了较多的针对软件服务外包的优惠政策,但是真正落到实处的非常少。在制定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实际市场和企业的情况,能够获得税收减免的企业的标准太高,导致多数出口软件的企业没办法达到。同时,办理税收减免的手续非常复杂烦琐,优惠幅度也不够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中小企业反映政策的门槛过高,退税困难等。而印度在这一点上做得比中国要好很多,印度的优惠政策标准的门槛比较低,企业认证的时间较短,在退税方面也十分便捷。中国政府需要重视这些问题,面向软件外包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当加大,并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保证政策实施的力度和效果。

5.2改变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对接

中国多年的应试教育制度导致我国的高校毕业生只懂得理论基础,而不能很好地在实际生活中加以运用。即使是在软件行业,就业市场也未饱和,仍然有许多未就业的人群,而企业也找不到对口的人才。因此,我国更应该借鉴印度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金字塔”的方式去培养符合市场的优秀IT人才,尤其是IT基础人才和创新性的高端IT人才。正值我国教育改革之际,国家在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我国应该将职业技术教育与IT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同时更加强调IT知识与实践联系起来。在注重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IT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加强IT人才的英语阅读和应用技能以及沟通谈判技巧,使得高端人才与国际接轨,更加了解国际外包市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景瑞琴.中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比较优势分析[J].经济学,2004(4).

[2]李小牧.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3]王泽利.中印两国软件服务外包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J].北方经贸,2009(9).

[4]田志清.中印两国软件行业承接外包的国际竞争力对比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

[责任编辑:王闽红]

The Discus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 and India In Software Outsourcing

DING Jia-qi

(InstituteofEconomics,FujianNormalUniversity,Fuzhou350108,China)

Abstract:Sums up the development of software industry of China and India, and applys a variety of indicators to the competitiveness level of service outsourcing of the two countries, in orde rto make a contrast.The conclusion that whole scale of China' s software industry is larger than India, but is far behind India in software outsourcing export, then analysize the solution from tax breaks and personnel training mode with the causes.

Key words:Software Outsourcing;TCI; RCA;SO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01(2016)01-0047-04

作者简介:丁佳琪(1992-),女,江西丰城人,现为福建师范大学2014级西方经济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理论。

收稿日期:20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