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吉泽
美国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龙吉泽
美国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大学、农机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公司、农场主和农机协会办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以及财政、银行在农机化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们分工合作任务明确,依靠政策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调整各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美国政府和各州府的农业部门都设置农机官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各州的有关农业政策法规、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下达必要的项目计划。每个州的农业大学均设置农业工程学学科,承担培养农机化专业人才、技术培训、科研、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等,所需经费一般由政府(包括州府)扶持或由企业资助解决。农机制造企业主要生产市场需要的各种农机设备,服务对象是农场主和专业服务公司。银行部门为农机企业、农场主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和购机资金贷款。由于各个环节均与个人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农场主或专业服务公司对农机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非常高,生产企业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为购机户提供性能优良、质量可靠的农机产品。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安全生产,近年来,农业生产伤亡率逐年下降,但安全生产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一大问题。据美国农业工伤统计:平均每天有167起丧失工作能力的农业工伤事故发生,其中5%为永久性损伤,占美国行业伤亡排名第三。2012年美国发生374起恶性农业事故,2013年农场业、渔业、林业致命工伤人数479人,致命性工伤率22.2(每1万名全职工作人数),占美国行业排名第一。美国农机安全生产伤亡一大半与拖拉机有关,从1992~2005年,美国共有1411拖拉机手丧生,1万多个拖拉机手受伤,其中绝大多数为经验丰富的拖拉机手,每次恶性事故的预计成本为96万美元。美国农业事故原因分析显示,农场机械(包括拖拉机等运输机)占农业事故总数的31.9%,25~44岁操作人员造成的拖拉机伤亡事故率较高。
美国农机安全重点关注技术、培训、监管三个环节,民间组织和企业在安全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设计优质安全农机产品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最佳方案,其包括3个方面:一是工程控制,包括防护装置/防护罩、闭合系统、通风系统等;二是管理控制,包括工作政策及规程;三是效果控制,指个人防护性设备。标准是制造优质安全农机产品的基础。为此,美国1913年就成立了农业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农业装备的安全》《农业机械防护标准》等行业标准,全面规范农业机械的产品设计、生产和操作、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多种安全生产技术。美国政府机构作为利益相关方之一,非常重视标准化工作,涉及农机安全公共利益时,通过法规引用民间组织的标准来规范农机安全生产;民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企业以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自觉将标准与产品安全结合,对产品质量负全责,生产的机具及防护栏、架、灯光、三角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如约翰迪尔除了执行政府、行业组织及全球ISO标准外,还拥有864项企业内部标准、2778项单元标准,规定了材料、安全操作、程序、测试、机器、安全保障等各方面技术要求。另据了解,欧盟CEN通过制定欧盟机械指令标准(2006/42/EC)和CE标识,达到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一台机器投放于欧盟市场必须符合欧盟机械指令相关规定,包括:(1)确定该产品是否是一台机器。(2)确定相关的基本卫生与安全要求。(3)将技术标准用于设计。(4)汇总技术构造文件。(5)对是否符合指令进行认定。(6)建立EC符合性声明。(7)将CE标识贴在机器上。其中,拖拉机等高风险农机必须由授权的第三方审核并认证。
美国注重农机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教学、科研、培训、推广在内的很多公益机构针对农民、农场主或企业工人的安全隐患和实际需求,开展很多农机安全生产项目,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业机械的使用安全,对美国的现代农业发展、农机安全生产、农业经济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美国约有1.2万所公立高中约100万学生要求学习为期两个星期(20小时课时)的农机安全和维护课程。其中,弗吉尼亚州在上述规定课时的基础上还要再加上24小时课程,课程公布在网上;巴塞特健康保健网络纽约医药与健康中心实施了在拖拉机上加装翻滚保护性装置(ROPS)和在动力传动系统(PTO)上加装防护罩等项目,连续十年为250万辆农业拖拉机安装了ROPS,为90%的农场的动力传动系统加装了防护,实践证明,ROPS加安全带有效率高达90%;俄亥俄州立大学启动PTO安全预防应急和全方位农机救急拖车培训项目,培训一线工作人员、医疗急救人员、消防人员,以便对粮食储藏生产事故做出正确解救反应;普渡大学开展为残疾农民直接服务项目,并在印第安纳州持续开展为从事农业的残障退役老兵改装拖拉机服务,满足其从事农业劳动需求。美国农会具有农业推广、安全生产信息宣传等职能,每周在报纸上发布农机产品相关信息和上月农场伤亡等情况。此外美国还有农业安全与健康国际学会、NIOSH农业安全与健康中心等机构常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培训等项目。
除此之外,美国还有专门针对农业领域的伤亡事故的分析系统,目前主要有三个:北美工业分类系统(NAICS)、标准职业分类系统(SOC)和职业伤害与分类系统(OIICS)。其中,OIICS由劳动统计局创立,用来分类和定义伤害事件和来源,NAICS和SOC配合OIICS,分别从国家层面、产业领域和职业特征上对伤亡事件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公布。基于以上三个系统,农业领域的伤亡事故可以依据产业种类、职业、伤亡环境和伤亡事件进行分类,从而系统地分析导致伤亡的原因及研究减少伤害的措施。
1970年,美国颁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主要职责是工作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的监管。负责进行事故原因的核查,受理恶性事故或灾难事件的报告、雇工投诉或其它建言、即将发生的危险情况报告和安全生产工作抽查。目前,OSHA共有2200名合规官员负责全国800万个工作场所,每名合规官员平均负责5.9万名工人。工人在认为其雇主未遵循OSHA标准或存在严重危害时可提出投诉,以求由OSHA对其工作环境进行核查。OSHA规定了6项具体的农业标准,分别是农用拖拉机翻滚保护结构(29 CFR1828.51),农用拖拉机轮型保护框(29 CFR1828.52),农用拖拉机轮型防护罩(29 CFR 1828.53),对农田设备、农用设备及轧棉机进行防护(29 CFR1828.57),实地卫生(29 CFR1828.110),镉(29 CFR1828.1027)。如果在以上农业标准中无法找到解决危害问题的对策,OSHA则会遵照通用行业标准(29 CFR1910)。按照《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10人以上的农场适用于该法案,10人以下小型农场免于执行OSHA规章,但从法律上来说,OSHA的规则涵盖小型农场,因为在法庭上,OSHA各项规章适用于断定农场的安全与否的境况。OSHA法案大大提高了农业安全生产。2012年,在美国雇工人数增加一倍的情况下,工作场所恶性事故每天平均死亡人数降至12人,与1970年未实施该标准前平均每天死亡38人相比,减少了近2/3。不仅美国有针对全国的相关法案,有些州还有自己的农机安全相关法案。例如内布拉斯加州,1919年该州立法机构高票通过了《拖拉机检测法案》,以解决20世纪初期美国农业机械快速扩张、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有设计缺陷、质量低劣的产品的问题。最初的法律要求是:针对企业的说明书和广告声称进行试验;至少有一处零部件仓库;至少有一处维修设施;由工程师委员会负责开发试验方法并审查试验结果;通过试验鉴定的产品获得内布拉斯加州政府的销售许可。2012年修订的内布拉斯加州拖拉机检测法案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内布拉斯加州销售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应满足下列条件:(a)申请并获得农业部批准的销售许可;(b)在内布拉斯加大学拖拉机试验站进行型式试验;(c)型式试验结果通过内布拉斯加大学拖拉机试验工程师委员会认可;(d)提交该型号拖拉机的服务及零配件更换的真实信息,包括区域售后服务商和零配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零配件订购指南及零配件更换的可能性和限制条件等。农民购买获得了销售许可证的拖拉机可以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于10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由组织和个人自愿申请测试,但通过测试的农机在销售时可免除消费税。拖拉机检测法案在内布拉斯加州实施以来非常成功,即使不在内布拉斯加州销售,企业也自愿参加内布拉斯加州大学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