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丽娜
江西省抚州市第三医院,江西 抚州 344000
喹硫平联合舍曲林治疗强迫症27例临床观察
支丽娜
江西省抚州市第三医院,江西抚州344000
【摘要】目的:观察喹硫平联合舍曲林治疗强迫症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54例强迫症患者作为研究对像,按治疗方法不同分为对照组与实验组各27例。对照组采用舍曲林治疗,实验组采用喹硫平联合舍曲林治疗。治疗两个月后观察两组治疗效果。结果:治疗后两组强迫、焦虑评分较治疗前均有下降,实验组各项评分改善程度均优于对照组(P<0.05);实验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喹硫平联合舍曲林治疗强迫症患者疗效较好,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强迫症;喹硫平;舍曲林
强迫症作为一种精神障碍疾病,临床治疗有一定的难度,其临床表现包括强迫观念、强迫冲动和强迫行动,部分强迫症患者伴有抑郁心理和焦虑心理。目前临床上治疗强迫症多采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是治疗强迫症的前沿药物[1]。但临床单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强迫症效果有限。笔者采用喹硫平联合舍曲林治疗强迫症,取得较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收治的54例强迫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27例。实验组中,男16例,女11例,年龄21~48岁,平均年龄(34.1±3.2)岁,病程2~9年,平均病程(5.1±2.1)年;对照组中,男15例,女12例,年龄23~45岁,平均年龄(32.1±3.1)岁,病程1~9年,平均病程(6.1±2.3)年。纳入研究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有关强迫症的诊断标准[2],患者均签署治疗同意书;患者未曾用喹硫平、舍曲林治疗。排除妊娠及哺乳期的妇女、酒精依赖和药物依赖患者。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对照组单用舍曲林(由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所产,国药准字:H10980141)治疗,50mg/d,据患者病情药量可加,最大剂量200mg/d。治疗周期2个月。实验组给予舍曲林与喹硫平(由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J20090124)联合治疗,喹硫平用量50mg/d,据患者病情药量可加,最大剂量450mg/d,舍曲林用药和对照组相同,治疗周期2个月。两组患者治疗期间,不加用其他药物。
1.3观察指标运用耶鲁-布朗强迫量表测定患者强迫评分[3],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对患者焦虑评分进行测定[4]。观察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2结果
2.1两组强迫、抑郁、焦虑评分比较治疗后两组强迫、焦虑评分较治疗前均有下降,实验组各项评分改善程度均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强迫评分、焦虑评分比较 (分,±s)
注: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
2.2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治疗后,对照组发生头痛3例,焦虑3例,失眠1例,嗜睡2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3.3%;实验组头晕1例,焦虑2例,失眠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4.8%。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强迫症作为一种神经症,治疗有一定的难度,且患者多伴有焦虑心理和抑郁心理。强迫症患者的思维具有粘滞性,会不断重复叙事过程,部分患者会出现脱离社会、社会功能受损的情况。因此对于强迫症患者应该给予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喹硫平是一种新型抗精神病药物,其对脑内多巴胺受体和5-羟色胺受体具有亲和力,通过加强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对5-羟色胺的功能加以促进,同时对多巴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5]。喹硫平联合舍曲林治疗抑郁症比单用舍曲林治疗效果更加明显。
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后两组强迫、焦虑评分较治疗前均有下降,实验组各项评分改善程度均优于对照组,实验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表明喹硫平联合舍曲林治疗强迫症患者疗效较好,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仲崇丽,崔永华.舍曲林合并喹硫平治疗强迫症的随机对照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0,3(24):198-201.
[2]中华医学会主编.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M].3版.济南:山东科技出版社,2002:42-43.
[3]张一,孟凡强,崔玉华,等.修改耶鲁一希郎强迫量表的临床信度和效度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6,10(5):205-207.
[4]汤毓华.汉密顿焦虑量表(HamiltonAnxiety Scale,HAMA)[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3,(增刊):253-255.
[5]渠立泉.合曲林合并喹硫平治疗强迫症的对照观察[J].基层医学论坛,2014,18(23):3093-3094.
(收稿日期:2016.01.12)
【中图分类号】R7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7-00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