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浩,季 浏
我国女性竞技体育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及应对策略
马德浩,季 浏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200241)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的两性平等,形成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除了要加强法律与组织建设以保护女性权利外,还应当积极发挥女性竞技体育在男女平等理念上的宣传作用与符合意义。然而,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由于青少年从事竞技体育期望的弱化、国家财政投入的相对减少、女性参与政府决策的比例较低以及竞技运动项目发展不平衡而陷入了选材、资金、话语与项目困境。若要破解这些困境,首先要通过转变女性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模式以增强青少年参与竞技体育的期望;其次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女性竞技体育社团组织,以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女性竞技体育;再次是严格保障女性在体育管理部门的比例,以提升其话语权;最后要优化竞技运动项目布局,促进女性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女性;竞技体育;困境
竞技场实际上也是权力场。在这个场域里,不同的政治、经济与性别权力相互角斗着,这种角斗不仅体现在竞技项目的设置与竞技规则的制定上,还体现在竞技过程的展现与竞赛结果的评判上。女性参与竞技体育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其为了寻求两性平等与男权社会进行斗争的过程。而且由于竞技体育本质上属于一种身体表演,竞技比赛又具有较强的剧场效应,尤其是一些大型体育赛事能够吸引全世界观众的目光,其产生的剧场效应也是全球性的[5]。女性通过参与体育竞赛不仅可以向男权社会证明女性地位的存在,还可以向世界表明女性可以与男性一样在竞技运动上表现出坚强的毅力与健美的身体,尤其是在一些女性特有的运动项目(如艺术体操等)上,可以向世人展示出女性优于男性的一面(如柔韧性)。通过这样的剧场效应,有利于改变男权主义对女性的偏见,促进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
纵观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文化,无论是上至帝王将相的正统文化,还是下至普通百姓的庶民文化,都把性别歧视的观念纳入到被奉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世界观里[1]。女性不仅被剥夺了政治参与的权利,还在“三从四德”的伦理道德下被剥夺了接受教育的权利,甚至要为迎合男权思想的审美观,而强制性改变自己的身体形态,如裹足、束胸等。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大力倡导男女平等、保护女性权利的背景下,这种根深蒂固的封建文化仍在中国社会有着较大的影响,这也是造成现阶段女婴死亡率偏高、男女出生性别比失衡、婚姻挤压等问题的根本原因[2]。所以,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的两性平等,形成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除了要加强法律与组织建设以保护女性权利外,还应当积极发挥女性竞技体育在男女平等理念上的宣传作用与符合意义。基于此,笔者对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现状及其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新中国刚成立不久,就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确定了男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同年颁布的《土地法》中又再次确定了女性拥有与男性一样的土地权和土地继承权。这些法律的保障使得我国女性可以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产,进入以前只有男性才可以进入的领域,包括竞技体育。事实上,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将竞技体育视为外交宣传的重要手段,所以政府也一直也鼓励女性参与竞技体育、为国争光,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我国女性运动员占所有运动员总数的比例上,其从1962年的33.3%增加到1978年的38.3%,改革开放后,这一比例继续从1978年的38.3%增加到1992年的39.6%[3]。2)在全国运动会比赛项目的设定上,女性比赛项目数占赛会总项目数的比例一直维持在42%以上(图1),在第2、3、6、7届全国运动会上甚至超过了50%。受项目设置的影响,在前10届全国运动会上,除第7、8届数据不详外,女性运动员的参赛人数占运动员总数的比例除第5届全国运动会的比例为34.4%外,其他各届都在40%以上,这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难以达到的,奥运会的该比例也只是在2004年时才首次超过40%[4]。
3)在参赛成绩上,据统计,1949—2006年间,在我国运动员总共获得的2 040个世界冠军中,女性运动员获得了1 190个,占总数的58.3%;在创造的730项世界纪录中,女性运动员创造了500项,占总数的68.5%;在已参加的6届奥运会中,共获得163枚金牌,其中女性运动员获得92枚,占总数的56.4%[5]。4)在女性参与竞技体育管理与决策上,据统计,在2009年的中国奥委会执委名单上,女性有13位,占执委总数的31.7%,比2003年增长了20多个百分点,远超过了国际奥委会所制定的目标;2008年,在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体育局中(不含港、澳、台地区),女性局级干部占到了19.2%,表明我国女性在竞技体育的管理与决策的话语权在增强[4]。
图1 中国前10届全国运动会女性比赛项目数占赛会总项目数的比例(%)[4]
可以说,无论从女性运动员的发展规模和参赛人数来看,还是从其获得的比赛成绩来看,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不仅走在了女性群众体育的前面,甚至走在了男性竞技体育的前面,成为我国竞技体育迅速崛起的支柱力量。女性竞技体育取得的辉煌成绩向国人证明了女性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在促进我国的男女平等上起到了重要的符号价值。
2.1 我国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的选材困境
我国女性竞技体育能够迅速崛起的原因除了与政府鼓励女性参与竞技运动有关外,还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举国模式”有关。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基础便是其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即“业余体校-运动技术学校-优秀运动队”的三级培养模式。该模式充分地利用了我国丰富的青少年人口优势,使得女性竞技体育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在较短的时间内呈现出了压缩式下滑的态势,这也使得我国的青少年人口比例不断减少。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使得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投资力度提升。另外,青少年人口比例的减少,也相应地增加了其社会就业选择。再加上,传统竞技体育培养模式中所存在的高淘汰率和忽视运动员文化教育等问题,也进一步减弱了青少年从事竞技体育的期望。这种期望的减弱使得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陷入了选材困境。
图2是基于联合国人口数据库绘制的1950—2100年间我国5~24岁男性、女性人口数量变化图。该图2010年前的数据为我国各年份人口事实数据,2010年以后数据为基于我国中等生育方案(即全面放开二胎为假设)的预测数据。如图2所示,我国处于竞技体育人才年龄区间内(5~24岁)的女性人口数量在1990年达到峰值21 880.1万人后,就开始呈快速减少的趋势,仅2000—2020年间,就将减少5 896.8万人。到2100年时,其数量将下降为10 908.9万人,仅是1990年的49.9%。而且,受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影响,处于竞技体育人才年龄区间内的女性人口数量始终少于同时期的男性人口数量,尤其在1990年以后,这种差距开始拉大,直到2060年才有所好转。处于竞技体育人才年龄区间内的女性人口绝对数量与相对数量的减少不仅从人口基数上对女性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提出了挑战;而且使得该部分人群由于“稀缺”优势获得更多的教育与就业机会,从而又进一步削弱了这部分人群从事竞技体育的期望。这种双重的影响为女性竞技体育的选材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使得女性竞技体育的人才资源呈快速萎缩的趋势。如在田径项目上,我国注册的专业女运动员人数在2000年时为1 543人,到2003年时下降为1 272人,3年内缩减了17.6%[6];在足球项目上,我国注册的专业女运动员人数在2003年时为490人[7],到2008年时下降为391人,5年内缩减了20.2%[8]。这种竞技体育人才萎缩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于女子篮球[9]、女子排球[10]和女子体操[11]等运动项目上。
图2 1950—2100年间中国5~24岁男性与女性人口数量的变化
2.2 我国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的资金困境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竞技体育“举国模式”正在逐步失去其制度土壤。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崛起,我国的大国地位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政府通过竞技体育进行政治宣传的意愿也在逐步减弱。再加上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需求结构的升级,使得民众更加在意政府在群众体育上的投资,这也对我国传统的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策略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社会对国家应加强群众体育建设的呼吁日益高涨。政府也从民本理念的思想出发,逐步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并提倡竞技体育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律走社会化、市场化的道路,进而拓展多元化的经费筹备渠道[12]。这些宏观环境的变化使得竞技体育的发展不能像20世纪80年代那样得到国家的全力支持。所以,原国家体委于1993年提出了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13],并决定以足球职业化为突破口,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育发展之路,之后又在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羽毛球等项目上进行了职业化尝试。
随着体育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竞技体育在经费来源上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供给。正如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2011年所讲的:“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是基本上靠财政的单一投入的话,那么现在的竞技体育投入机制已经是三分天下了,即财政投入占1/3、体育市场化开发占1/3,体育彩票占1/3。”[14]政府对竞技体育财政支持的相对减少对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要比对男性竞技体育更为深刻。因为,不管是从女性竞技体育自身的观赏性上看,还是从其所拥有的群众基础上看,其通过市场化渠道获取发展经费的能力都要逊于男性竞技体育,这一点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所以,女性竞技体育面临的经费困境要更严重。据统计,我国2008年的青少年女子足球经费投入总量为1 627.5万元,这个数字甚至不及某些中超一个俱乐部的经费投入。经费的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着女子足球运动各级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15]。目前,我国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队为218个,人数为4 662人,这与国外青少年女子足球人数相差较大(如挪威2002年的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队为3 502个,英格兰2000年的青少年女子足球俱乐部达到750个)[15]。另外,如表1所示,在参加2005年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的9支队伍中,有7支球队的经费来源仍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仅有2支球队的经费靠自筹获得;各球队间的经费差距较大,最高的约200万元,最少的只有30万元,但总体上与同级别男子足球运动队上千万的经费投入相差悬殊[16]。受经费投入较少的影响,仍有两支运动队没有专门的训练场地,且运动员的月平均收入都很低,刚刚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与同级别男子足球运动员动则上万元的月平均收入差距显著。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于女子篮球[17]和排球[18]等项目上。
表1 2005年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各队经费、场地和运动员收入情况[16]
2.3 我国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的话语困境
按照米歇尔·福柯的理论,整个社会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其实是各方权力博弈的结果。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决策话语权的博弈往往是影响事务发展的关键因素[19]。对于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而言也是如此,在国家人力、财政与科技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能取得决策上的平等话语权是保证女性竞技体育获得持久支撑的关键。国际上通常用在决策机构中人员比例的情况来相对简洁地对决策层权力结构进行说明。虽然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女性参与体育管理与决策的人员比例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其在实际上影响体育决策的话语权仍较弱。在中央决策层面上,2013年举行的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女性代表699人,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为23.4%[20];同年进行的全国第12届政协会议共有女委员399名,占委员总数的17.8%[21]。在体育决策层面,2008年在全国各省市配备有女性局级干部的体育局中,均只有1名女性,并且大多为副职,而且呈现出女性管理人员的职位越高,其担任副职的比例就越大的倾向[5]。事实上,在这些女性体育管理者中,很大一部分从事秘书、财务、档案管理、党政管理等位于决策权力边缘的职位,难以对体育决策起到较大的影响。
此外,在2011年的中国奥委会委员名单上,共有99名委员,其中女性委员只有13位;共有11名常务执委,其中女性执委仅1名[22]。2011年,除去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外,其他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一级体育局里,由女性担任局长的仅有4个[23]。同样,2011年,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层中,共有1位局长、6位副局长,均为男性;在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办公厅、政法司、竞体司、科教司、群体司等13个司局级机关中,担任司长或局长的女性干部仅有1名[23]。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与决策中,女性仍处于边缘状态,使得其无法为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红利与财力支撑。
2.4 我国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的项目困境
我国女性竞技体育之所以能取得辉煌的成绩,一方面与我国鼓励女运动员参与竞技体育并为之提供专业化的训练服务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西方国家的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相对滞后有关。许多西方国家的女性是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像男性一样接收系统的专业化训练的,落后于中国女性近20年,而且许多新型的男性项目也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向女性开放[6]。所以,我国女性无论在体制保障上,还是训练经验上都要优于西方女性。相比之下,我国男性则没这么幸运,他们从事竞技体育的时间要晚于西方男性,在很多运动项目的技术水平上也要逊于西方男性。所以,我国竞技体育一直呈现出“阴盛阳衰”的现象(图3)。
然而,随着西方国家女权主义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投身于竞技体育。政府也希望通过女性竞技体育的符号价值来促进本国的男女平等,进而为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了很多政策保护。如美国的《业余体育法》就规定“每个人具有从事体育运动的权利;法国的《宪法》也强调“每位公民从事身体活动的权利不受基于性别、年龄、能力和社会地位的歧视”[24]。这些政策很好地推动了西方女性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并对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的优势地位造成了冲击。而且,正如前面所论述的,我国女性竞技体育自身也受选材困境与经费困境的双重制约而发展缓慢,甚至倒退。这“一进一退”使得我国女性竞技体育不仅在一些传统优势项目(如射击、举重、乒乓球、羽毛球、跳水和柔道等)上的垄断地位受到了挑战,也在一些潜优势项目(如摔跤、跆拳道、田径、游泳和皮划艇等)发展上后劲乏力[25]。
此外,由于我国在女性竞技运动项目的发展上采取的是重点发展优势和潜优势运动项目的策略,这也使得其他女性竞技运动项目的发展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上。这其实就形成了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目前发展上的项目困境,即在优势项目的夺金点已经饱和甚至正逐渐被削弱的状态下,在潜优势运动项目和其他奥运项目上的夺金能力又得不到及时地补充。所以,自第25届奥运会后,女性运动员获得的金牌数占中国当届奥运金牌总数的比例呈逐步下降趋势(图3),而男性运动员所获金牌数的比例则呈逐步上升趋势,这也反映出了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的竞争优势正在被削弱的现实。
图3 中国男、女运动员在第23—30届奥运会中所获金牌数的比例变化(%)
3.1 转变女性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模式
我国女性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三级训练模式是在计划经济的土壤上构建起来的,其曾为女性竞技体育的迅速崛起提供了很好的人才支撑。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三级训练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出来。再加上我国女性青少年人口比例的下降及其从事竞技体育期望的减弱,使得三级训练模式的人力资源储备也在快速萎缩。在这种背景下,探索多元化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就成了破解女性竞技体育人才资源瓶颈的重要举措。事实上,经过上个世纪90年代的竞技体育体制改革,我国已经进入了女性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的探索阶段。从当前来看,我国女性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4种:1)受体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由“业余体校-省市专业队-国家队”构成的三级培养模式,也可称为政府培养模式;2)受教育部门直接管理的,由中小学传统体育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所构成的学校培养模式;3)由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各梯队所构成的俱乐部培养模式;4)由家庭出资来支持运动员参与竞技比赛的家庭培养模式。然而,受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的影响,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整体步伐开始放缓,使得在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多元化的女性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获得较好的政策支持,以致于发展缓慢,甚至“形同虚设”。
所以,在后奥运时代,我国女性竞技体育发展要破解其选材困境,就必须转变其人才培养模式,具体就是要根据运动项目的发展特点、社会基础和市场潜力,逐步从政府培养的单一模式向政府培养、学校培养、俱乐部培养和家庭培养的多元模式转变,从而破解传统培养模式中的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较低、退役安置困难等问题。与此同时,还应从经验选材向科学选材转变,加大女性竞技体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强教练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女性竞技运动训练的科学化水平,进而破解其人力资源利用的高消耗、高淘汰率等问题。此外,还应加强对女性运动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打击竞技训练和比赛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为女性运动员公平地参与竞技体育提供较好的制度保障。通过以上措施来增强青少年女性人口参与竞技体育的期望,提升女性竞技体育人才资源的利用率,进而破解其选材困境。
3.2 加大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的政府投入
从全球范围内看,虽然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性别歧视的传统意识和文化氛围仍将长期存在,尤其是对于有两千多年封建传统文化历史的我国而言,性别歧视的意识在民间仍很浓郁。这种性别歧视的文化传统使得女性竞技运动项目无法像男性竞技运动项目一样在职业化发展上获得较大的市场收入,这一点在我国女子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的联赛收入与上座率上就可以得知。此外,受性别歧视文化的影响,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得到的社会支持也比较少,这一方面与我国女性的家庭地位不高、工资收入较低和女权意识较弱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女性社团组织的规模较小、自主性较差和社会影响较低有关。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还应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建议体育部门积极向中央政府谏言,使其意识到发展女性竞技体育在促进男女平等、增进社会和谐上的重要作用,进而获取更多的财政支持。
3.3 大力发展女性竞技体育社团组织
社团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可以有效地填补政府与企业留下的社会责任空白,并凭借其自愿性、公益性与相对的独立性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力量。虽然我国在法律上确认了女性与男性的平等地位,但受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在民间还存在着较为广泛的性别歧视现象。这些现象单纯地靠政府的力量是无法也不可能消除的,所以应借助社团组织的力量来促进男女平等。对于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也是如此,不仅应强调政府的责任意识,还应大力发展社团组织以为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社会支持,这一点在西方体育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验证。然而,受我国社团组织注册登记“挂靠制度”和“非竞争性原则”的影响,女性竞技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不仅速度缓慢,且多处于虚化状态,并不能很好地起到维护女性竞技体育参与权利、促进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的作用。因此,建议逐步取消我国社团组织注册登记的“挂靠制度”和“非竞争性原则”,进而壮大女性竞技体育社团组织的规模,使其能够从政府的权力框架下摆脱出来,赢得决策上的自主性,为维护女性的竞技体育参与权利服务。此外,政府也应该积极扶持女性竞技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尤其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女性竞技体育社团组织来对全国的女性竞技体育社团进行指导,从而增强女性竞技体育社团组织的凝聚力,提升其在促进女性竞技体育参与上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3.4 提升女性在竞技体育管理上的话语权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竞技体育要实现长久发展,获得更多的政策红利与财政支持,单纯地寄希望于男性处于权力核心地位的决策层的短期扶持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女性更多地参与到竞技体育的管理与决策上来,进而获取与男性竞技体育平等的发展机会与资源。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也是如此,要鼓励更多的女性到政府体育部门中任职,增加女性在政府体育决策中的话语权。在这方面,建议中央政府和体育领导部门进一步提升女性参与体育管理与决策的比例,并划定严格的红线保障女性担任首席领导的比例。此外,还应当进一步健全体育行政部门的人事任用与晋升机制,使其在公开、透明、平等的环境下运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女性。最后,还要建立面向社会的监督机制,以防止出现人事任用方面的性别歧视现象。
3.5 优化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的项目布局
随着西方国家女性竞技体育的快速崛起,我国女性竞技体育发展的早发优势正在减弱,再加上我国女性竞技体育自身所面临的选材与资金困境,使得我国女性竞技体育不仅在传统优势运动项目上面临着夺金点饱和、夺金能力下降的问题,而且在潜优势运动项目和其他奥运项目上也面临着发展缓慢、后劲疲软等问题。尤其是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与市场开发潜力的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球类运动项目的发展上,更是出现了后备人才快速萎缩、竞赛成绩不断下滑的现象。在这种背景下,调整和优化竞技运动项目的发展布局,进而实现其协调、可持续性发展就成了我国女性竞技体育在后奥运会时代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竞技运动项目优化的操作建议主要是:在巩固我国女性竞技体育传统优势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田径、游泳、水上项目和自行车等基础大项,以拓展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的奥运金牌增长点。与此同时,还应加大政府投入,转变培养模式,扶持女子足球、篮球、排球和网球等群众基础好、市场潜力大的运动项目的发展,进而提升女性竞技体育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支持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此外,还应注重发展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女性运动项目(如武术等),以提升我国女性竞技体育的民族内涵和国际吸引力。
女性竞技体育所产生的剧场效应是展示女性身体特点与精神风貌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女性自我意识觉醒的重要途径。现阶段发展女性竞技体育不仅有利于带动女性群众体育的发展,进而提升女性的身体健康水平,还有利于促进两性平等,进而改善出生性别比失衡等问题。然而,我国女性竞技体育却分别由于青少年从事竞技体育期望的弱化、国家财政投入的相对减少、女性参与政府决策的比例较低以及竞技运动项目发展不平衡而陷入了选材、资金、话语与项目困境。若要破解这些困境,首先要通过转变女性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模式以增强青少年参与竞技体育的期望;其次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女性竞技体育社团组织,以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女性竞技体育;再次是严格保障女性在体育管理部门的比例,以提升其话语权;最后要优化竞技运动项目布局,促进女性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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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红霞
Dilemmas in Chinese Women’s Elite Sports Development and Coping Strategies
MA Dehao,JILiu
(School of PE&Health,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200241,China)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its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to protectwomen’s rights and strengthen the concept of gender equality through women’s elite sports to make whole society form the culture of respect for women.However,Chinesewomen’s elite sports are faced talent selection dilemmas due to the fact that young people’s expectations of engaging in sports become weakening,funding dilemma due to government’s financial investments becomes reducing and project dilemma due to elite sports development becomes uneven.To break these dilemmas,the government should transform its training mode to enhance women’s aspiration of participating in sports,increase its investment in women’s elite sports and develop women’s elite sports organizations to form a pattern that the government,marketand society supportwomen’s elite sports develop.In addition,the government should also protect the proportion of women in the sportsmanagement department to enhance their discourse power,and then optimize the layoutofwomen’s elite sports projects to make it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hina;woman;elite sports;dilemma
G80-051
A
1004-0560(2016)03-0007-06
2016-04-28;
2016-05-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15CTY017)。
马德浩(1985—),男,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