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
法国圣殿骑士团的审判
——被政治裹挟的司法不是真正的司法
胡建淼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
13世纪的欧洲存在着一个融宗教与军事一身的特殊军社团——圣殿骑士团。这个全称为“基督贫困骑士修道会”的组织,由法国贵族雨果·德·帕英和其他8名骑士于1119年所创设。刚刚设立时的任务,仅仅在于保护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后到圣城耶路撒冷的朝圣者。
1129年,圣殿骑士团在特鲁瓦主教会议上得到罗马教皇的承认而获得合法地位,并取得极大的特权和声誉。在随后几十年内,圣殿骑士团在欧洲各个王国迅猛发展,拥有越来越大的政治和经济特权。它设有自己的法庭,享有庇护权,免于缴纳税收,甚至还有自己的银行系统,成为欧洲王国中的王国。
圣殿骑士团的扩展和壮大发展令时任教皇的克莱蒙特五世以及基督教区内的国王感到担忧。一些骑士团成员在王国内的骄横跋扈更加剧了骑士团的生存危机。只是由于骑士团拥有极大的财力和军事力量,教皇和王室不敢轻举妄动。但凶狠残暴的法国国王菲利浦四世,这位早年便以绑架及刺杀教皇而臭名昭著的国王,有实力诛杀骑士团。为消除对自己地位的威胁,巩固其政治统治,菲利浦四世将目光投向圣殿骑士团的领地及财富,决定动用国家机器将之消灭。
1307年9月14日,菲利浦四世下令秘密逮捕法国境内的所有圣殿骑士。国王代表和地方军队包围了圣殿骑士所在的修道院,并在数天内将绝大部分的圣殿骑士羁押,仅有少部分成员事先得到消息逃离法国国境。圣殿骑士团的团长雅克·德·莫莱也于10月12日在参加卡特琳娜·德·柯特内(国王长兄的妻子)的王室葬礼时被捕。
为获得民众支持,也给教皇一个说法,菲利浦四世利用“司法程序”,标榜迫害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国王的指令下,王室的警察和检察官开始网罗骑士团的罪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五花八门的罪名被轻易“创设”出来:邪教罪、宗教狂热罪、买卖圣职罪、鸡奸罪等。
一开始,所有骑士均否认指控。但没有坚持多久,骑士们纷纷“供认”所有“罪行”,他们挺不住审讯者所采用的刑讯逼供,对骑士进行身体及精神的双重折磨。不少骑士及其家属在折磨中死去。1310年5月12日,法庭仅依刑讯所获取的“口供”判处第一批54名圣殿骑士死刑,以火刑处死。在之后的数年内,基督教区内的几乎所有圣殿骑士均遭到屠戮,仅有少数圣殿骑士通过化名存活了下来,见证了这段残酷的司法史。1314年3月18日,骑士团最后一任团长雅克·德·莫莱亦被火刑处死,这意味着创建了近200年的“圣殿骑士团”被彻底消灭。
我想,既然是暴君专权下的屠戮,那就不用在乎司法。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如同放任一个恶棍在大街上公然地强奸一位妇女;而没有独立的公正的司法又想用所谓的司法来掩饰的话,那就如同不仅放任一个恶棍在大街上公然地强奸一位妇女,而且还在强奸时强迫被害人对他说:你不是强奸,我是自愿的。虚伪的司法比没有司法还要可恶,被政治裹挟的司法也不可能是真正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