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寒秋
天使
中国的有钱人总是多得超过穷人的想象,穷人在思考如何赚钱,而有钱人则在寻找如何“钱生钱”。
2016年的第二个周末,前Intel工程师王大庆从江苏赶到深圳一创投论坛,并上演了他的路演。
他的目的是要融资。作为一家创业企业江苏博悦物联网技术公司的负责人,他希望通过一场“路演”吸引投资人。这些投资,可能来自于机构投资人,也可能来自于台下的数百位“有钱”的个人投资者。
博悦公司的业务是智能家居,其“产品”之一是一款可移动的智能家电开关。“路演”台上,王大庆拿着这款新产品,向听众介绍它的“缘起”。
“市场是巨大的,比我之前做卫星大得多。”王大庆介绍,公司的目标是在2016年实现收入过千万,同时在新三板挂牌。本次融资,只计划出售10%的股份,融资额为8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用途是补充净资本和做市场拓展。
他介绍完毕之后,台下十余名“专家评委”开始了轮番轰炸。“你凭什么估值这么高?”“你的注册资本是实缴吗?”这些问题主要来自于法律、会计和经营策略等方面。
除了王大庆,还有另外几名创业者上台“路演”,流程和王大庆一样,先是展示和演讲,随后是专家挑战和观众提问。总体而言,这场“前创汇”创业者路演的模式和流程,和目前中国流行的电视真人选秀节目如出一辙。
一位参会的听众表示,“买房子的一次性投入太大,深圳的房子又涨了,现在不是投资良机。”她是一位家庭妇女,先生是一位成功的职业人士,她说股市不好,理财产品的收益也越来越低,所以想做股权投资。
几位创业者的“路演”刚一结束,立刻就有人围拢上去,他们被称为是“潜在的天使投资人”。他们问东问西,抛出一些专业或者不专业的问题。不过,创业者是否通过一次“路演”就融到资,这是个未知数。
据科技部部长万钢透露,全国活跃的创业投资机构有1000多家,资本总量超过3500亿。这个数字与一些业内人士的估计有着较大差距,2012年时,著名投资人熊晓鸽即表示,中国出现了5000家创投类机构,清科研究院的数据则更高,据其估算,活跃于中国市场的VC/PE机构已由1995年的10家增至2012年的逾6,000家,完成了跳跃式的增长。
门槛
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流之下,创投机构方兴未艾,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创投机构的LP(有限合伙人),从其中分羹一杯。
“前创汇”创始合伙人、深圳凯摩创投董事长何晓霖表示,此前,中国高净值人群参与股权投资主要是通过成为创投机构的LP来实现的。但按照我国监管法规,成为LP的门槛极高,一般人达不到这个门槛。
按照2014年8月2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基金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门槛为: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同时还要是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私募基金办法》特别强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换言之,作为中国家庭主要资产配置的房产不在其中。
《私募基金办法》由证监会颁布,而另一个同样规范股权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产业基金办法》)则由发改委颁布。所谓私募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并无严格区分。
在业界,一种区分是,私募基金更多是指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的基金,而产业基金则倾向于上市前的企业股权。另一种是,它们都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但私募更类似于投资早期的VC,而产业基金更类似于投资成熟期的PE。但两类区分都并不严格,业界经常混用。
一般而言,后者门槛比前者要高。根据《产业基金办法》,发起人的资金门槛要求为: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此外,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产业基金办法》的另一规定意味着除发起人外,其他投资人的门槛同样不低。其要求,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但又规定了产业基金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这意味着每位投资者至少投入50万现金,对普通家庭而言这不是小数。
在成为机构投资者的LP之外,监管对“天使投资人”并未设定门槛。何为“天使投资人”?实际上,在监管口径中,并无“天使投资人”这一投资人种类的严格定义。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一个民间约定俗成的说法。它指的是,投资于企业萌芽期,投资金额比VC还要小的投资人。
这个逻辑就好比,我国的金融法规规定企业之间不能直接借贷,但不禁止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因此,就产生了基于互联网的P2P小额借贷热潮。同样,法规设定了成为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的LP的门槛,但并不禁止个人参股投资企业,所以便有了“天使投资人”的大众化。
不过,一个简单的逻辑是,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之所以存在,在于投资者并无专业投资知识,因此需要专业人员,即GP(一般合伙人)来管理基金。那么,人人都希望做天使投资人的创投狂潮,是否意味着投资者巨大的风险呢?
专业
近年来,由于创投行业激烈竞争,好项目越来越难找,一家好项目,出现十多家投资基金抢投的局面早已司空见惯。因此,资本选择目标逐渐向前端即初创期的企业转移,但这也意味着越是初创,风险越大,对投资的专业能力要求越高。
此前,由于好项目的竞争激烈,创投机构在获取项目方面开拓了两个新途径。一是科技园孵化器或者产业基地,直接面对大批创业者,在早期介入。第二种模式是产业集团投资,这以BAT三巨头的投资模式为典型,即顺藤摸瓜,投资产业链上有战略价值的优质企业。
现在,第三种方式开始成为潮流,即形成创投的网络化。通过穿透机构的合作形成一个信息网络,使得每一个机构都成为一个项目端口,实现了优质项目在网络内的共享。这种模式改变了以前一家创投机构的“单打独斗”的局面,是投资机构的抱团作战。
何晓霖分析,普通人成为天使投资人,这是投资机会,但业余投资者毕竟专业知识不足。目前,“前创汇”的模式是,业余投资者加入这个创投机构的项目共享网络,在专业创投机构投资之后进行“跟投”。
何晓霖表示,可以“跟投”的项目都已经过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质量初选,风险相对较低。此外,因为这是一种“集体投资”,每位天使投资人的单独投资金额相对较小,这也意味着风险就小。
不过,投资分散化是否会触及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就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此外,《证券法》也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视为公开发行,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换言之,不经批准,不得发行超过200人。
监管的“200人”限制,既是基于公司未上市公司“人合性”的考虑,也是为了在中国并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之下,防止不规范集资事件的发生。
但考虑到中国金融环境和投资者个人财富的积累,监管在这方面已经有所松动。2013年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可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此后,一系列文件出台,逐渐明确了超200人的公司的监管方式和流程。
按照监管要求,股东超200人的公司,可在获得证监会前置行政许可后,申请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其中,新三板挂牌方面,对这类公司有着更为宽松的限制。记者从创投界了解到,希望吸引这类小而散的天使投资的企业,多数都剑指新三板。
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的两位年轻人找到了“天使投资人”、Sun公司联合创始人安迪·贝托尔斯海姆,告诉他要做搜索引擎。贝托尔斯海姆听得一头雾水,不过他说:尽管听不懂你们的商业模式,但我还是先给你们一张支票,半年后再告诉我你们在做什么。
于是,贝托尔斯海姆开出的10万美元支票,成了Google公司的首笔天使投资。贝托尔斯海姆也成了世界上最幸运的天使投资人之一。那么,在中国人的全民创投热潮中,是否也会有如此幸运的投资人呢?没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