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顺忠 王选辉 杜雯雯
从1992年12月陈满被羁押至今,已过了整整23个年头。
2016年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判决认定,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某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副院长向陈满鞠躬道歉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陈满与前来接他回家的哥嫂相拥而泣。今天上午,已有75岁高龄的陈满一审和二审辩护律师曹铮也来到了美兰监狱。
据曹铮介绍,他在一审和二审庭上,均替陈满作的是无罪辩护,并当庭质证“物证去了哪儿”、“警方调查人证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等多项理由。不过,他等来的还是死缓判决。
对于今天的宣判结果,曹铮表现得很平静,“我不激动,一点也不激动,我觉得应该如此。”
陈满的辩护律师易延友见证了陈满被宣判过程。他介绍,法庭宣判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并给他送上了5000元的慰问金。
“今天法院的判决是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我认为体现了司法的进步。”易延友认为,该案将被记入历史。当前平反很多冤假错案,它们有一些特点,死者归来,或者是真凶出现,而本案不具备这两点。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证据上,这个案件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应该记录史册。
而该案审判长张勤表示,法院宣告陈满无罪后,即已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陈满申请国家赔偿后,有关赔偿义务机关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恢复自由会要求国家赔偿
上午10时30分左右,陈满在家人的陪同下走出美兰监狱,身着黑色外衣的他笑着和等待已久的媒体记者挥手打了个招呼。
刚走出监狱,他就给远在四川的母亲打去电话。电话里,他不断和母亲说,“您不要激动,我很快回家过年了。”陈满家人已经为他预订了今天晚上10点的飞机,“明天就能到家了,已经迫不及待。”
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满表示,自己能获得无罪释放,得感谢现在的司法环境。
“我真真切切是个清白的人,所以在狱中一直坚信自己有一天能以无罪的身份走出监狱。”他说。
对于未来的打算,陈满说自己先调整下状态,“23年社会进步发展变化太大。”不过,他还是透露自己还要进行创业的打算。
他表示,创业的目的不是为了赚更多钱,只是希望赚到钱了,未来能回报社会,回报国家,回报那些帮助过自己的人。对于创业要做什么,陈满一笑说,“现在也没想那么具体。”
陈满表示,自己也会要求国家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因为身陷囹圄,陈满已经十几年没有见到父母了。即将见面,陈满很兴奋:“这可能是我这辈子最开心、最高兴的一个新年了!”
对于给父母最大的新年礼物,陈满说:“就是怀着感恩的心,去报答父母。我现在一无所有,只有这个。父母这些年给我的鼓励,让我更坚强。”
无罪消息告诉父母
考虑到年龄和身体原因,陈满的父母陈元成、王众一夫妇这次并未前往海口现场听判决结果,只能在家等待消息。
今天是小年,为了迎接陈满无罪的喜事,家中的桌上摆满了喜庆的糖果、零食。
上午,很多媒体记者陪在陈满父母身边,10点20分左右,他们一起等来了陈满无罪的消息。
“撤销原审,宣告陈满无罪了,已经定了!”陈满的父母陈元成、王众一坐在自家的沙发上,旁边的人将手机里的好消息一字一句地告诉夫妇二人。夫妻俩也很激动,“嗯嗯”地回应着记者。
王众一穿着红色暗花上衣、黑色长裤,陈元成一身深色衣裤,两人在沙发上紧挨坐着,因为年纪大,两人透过眼镜仔仔细细地看着手机中的消息。
陈满获得自由后,母亲和他通了电话。记者们听不到陈满在电话彼端说着什么,只听到陈满的母亲一直在说“好、好”。她还在电话里对儿子说:“家里来了很多关心你的媒体记者,好多的人都在这儿!”
无作案时间坚持喊冤
陈满是四川绵竹人,高中毕业后在绵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海南建省之初,陈满办理停薪留职来到海南谋求发展。他与同乡合伙开过餐馆,也打过一些工。1992年6月,他在海口自办冬雨公司,经营装修工程。
根据浙江高院提供的材料显示,1992年12月25日晚上,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一处住宅起火,消防员灭火时发现一具尸体。警方勘查发现,厨房煤气罐被人搬至卧室门口点燃,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遗体也被严重烧焦。
被害人是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钟某。警方称,尸体口袋里有陈满的工作证。陈满曾经是案发地点的租客。办案人员称,经调查发现,陈满与死者钟某曾住在一起,后因经济纠纷搬走,遂将陈满列为这起杀人焚尸案的重要嫌疑人。
1992年12月27日夜,陈满被海口市公安人员带走,后以杀人放火嫌疑被海口市公安局收审。1993年11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满以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满在上坡下村租住期间,因未交房租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告发陈满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并要其搬走,陈满遂起歹念,拿菜刀朝钟某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后陈满将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并点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杀人放火罪一审判处陈满死刑,缓期2年执行。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持喊冤,称没有作案时间。
申诉代理律师王万琼认为,卷宗中的证人证言互相印证,显示陈满在案发时间里在装修房间内加班和看人打麻将,并没有作案时间。而案发现场提取的带血衬衫、刀具等本有可能作为寻找真正凶手的证据,实物均已遗失。
最高检首次“无罪抗诉”
陈满案出现转机,与最高检直接抗诉不无关系。裁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代理律师2014年初向最高检申诉,2014年6月12日,最高检向海南方面发函,调阅陈满案的相关资料。去年2月10日,最高检决定就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称海南高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该案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作为定罪主要证据的陈满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且有罪供述的某些情节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原审裁判据此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作为陈满案委托的律师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表示,陈满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抗诉冤假错案第一案。他说,多年来,最高检只有在不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或者罪轻判决的场合,才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而陈满案,最高检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改判被告人无罪的抗诉,尚属首次,可以说史无前例。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
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12月29日下午两点,浙江省高院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再审陈满案。
庭审中,陈满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原裁判认定陈满犯罪,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出庭检察官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在最后的陈述中,陈满说:“我没有杀人,也没有放火,我对此一无所知,这是永远不变的事实。从1992年12月25日离开上坡下村109号,我再也没有回去过。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坚信法律一定会还我清白。”
鉴于案情重大,浙江高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择日宣判。
(摘自《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