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艺玲(四川师范大学 影视与传媒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探析《绝命毒师》中伦理道德的解构与重塑
赵艺玲
(四川师范大学 影视与传媒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摘 要: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人不能撇开伦理道德,然而美剧《绝命毒师》(Breaking Bad),将伦理道德解构的支离破碎——传道授业的师生关系不复存在,忠于彼此的婚姻准则不复存在,仁慈悲悯的人性善面不复存在,贩毒、背叛、杀戮,这是该剧呈现出的视觉标签。对于主人公沃特·怀特来说,故事始于一个温暖而伟大的动机:捍卫家庭,结局却注定要走向灭亡。好人?坏人?这是导演文斯·吉甘(Vince Gilligan)抛给观众的道德拷问,也是他重塑伦理道德的核心思想,以一个忠奸人(good-bad guy)的毁灭之路来警醒世人,解构的最终意义便体现在了重塑上。
关键词:《绝命毒师》;后现代语境;伦理道德;解构;重塑
2008年1月,AMC电视台自推出金球奖最佳剧情类电视剧《广告狂人》(Mad Men)后再接再厉,强力推出《绝命毒师》(Breaking Bad)。后者在当时低靡的美剧市场表现出的黑马潜质,已在2014年的艾美奖(Emmy Awards)颁奖典礼上不证自明。
故事的主人公沃特·怀特,一向寡言少语、安分守己,是个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小人物。原本有机会问鼎诺贝尔化学奖的他,为了过平凡生活,毅然选择在新墨西哥州一所中学当化学老师。妻子斯凯勒·怀特怀孕在身,儿子小沃特双腿残疾,为了养家糊口,沃特不得不在课余再兼一份洗车工作。不幸的是,从不吸烟的他被诊断为肺癌晚期,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祸,他首先想到的是家人未来的生计问题。沃特计算了一下,死之前至少要为家人留下80万美元,才能让他们在未来衣食无忧,而这些钱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是个大数字。回望一生,沃特觉得自己做了一辈子老好人,却得到这样的结果,人性中的恶第一次打败善,他要改变了。当他目睹了自己的学生杰西·平克曼贩毒后,决定利用自己的化学才华制造毒品,以此来为家人留下一笔可观的生活费。他用自己仅有的私房钱,买了一辆房车,和杰西搭建了移动制毒实验室,开始了一场逐渐失控的疯狂之旅。
毫无疑问,这是一部将伦理道德置于模糊语境下探讨人性善恶的泛黑剧集,无论题材,抑或剧情,都表现出了强烈的黑色幽默。沃特从一个老好人逐渐转变为一个制毒贩毒、杀人越货的毒枭的过程,既是对法制社会的挑衅,又伴随着导演甘吉对传统认知中伦理道德的解构——师德的沦丧,婚姻的背叛,人性的扭曲,这一切在“捍卫家庭”的口号下,被置于了次要位置。
但这并不是甘吉的最终意图,他向观众提供窥视毒品制作、交易景观的同时,早已埋下了主人公必死的伏笔,无论结局是沃特癌症发作,还是受到法律制裁,他警醒世人的目的都达到了。
从哲学思潮看,自从尼采提出“上帝死了”、“重新估价一切价值”以来,西方一直涌动着一股否定理性、怀疑真理、颠覆秩序的强大思潮[1]。解构作为一种后现代社会独有的修辞,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德里达在继承了海德格尔反形而上学、反逻各斯主义的理论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从语言学、符号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针对逻各斯中心论的一整套消蚀瓦解的策略——解构主义。解构主义最大的特点是反中心、反权威、反二元对抗、反非黑即白的理论。
英国学者鲍曼在《生活在碎片中:论后现代道德》一书中,将后现代道德描述为一种“碎片生活”,而在其另一本讨论后现代伦理的著作《后现代伦理学》中,深刻地指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道德模糊性的时代。在道德实践的模糊性和伦理、道德理论的困境之间有一种共鸣:道德危机以伦理危机的形式回响着[2]。
《绝命毒师》中反映出的伦理道德危机,是建立在对法律和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解构之上的。它首先将法律的权威性、禁止性弱化,架构起一个能够让剧情继续发展的合理环境。毒品作为该剧的主线之一,它始终和另一条主线——家庭,产生着紧密的联系,毒品带来的经济利益,恰恰能够为沃特“捍卫家庭”提供原始动力。在道德情境中,法律意味着设计一种伦理准则:它(不像宗教悔罪和救赎的策略)能够实际地阻止恶的发生,通过给予行为者一种事先明确的指引,即指明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不做的,什么是决不可做的[3]。如今的我们,早已达成的共识:制毒、贩毒是违法的。可事实是:在与代表了法律权威的DEA(美国缉毒局)的较量中,沃特总是能够侥幸逃脱,他的妹夫汉克,身为缉毒局警察,压根不知道大毒枭海森伯格就是沃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情境设置,对法律是种嘲讽。
另一方面,从观众的角度来讲,沃特每次一侥幸逃脱,观众都长舒一口气,庆幸他没有被抓。显然,这里存在悖论,明知沃特的行为是违法的,可又不愿意看到他受到法律制裁,试问是何原因,让观众陷入了这种道德困境?在第一季短短七集的篇幅中,沃特魔性渐露,他那双拿过粉笔的手上已经沾染了两个人的血腥,然而,他眉眼之间不时流淌的忧愁和焦虑,却又让人不忍责备,因为观众知道“丈夫”和“父亲”这个双重身份,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在向社会流毒和被迫展开杀戮的恶意背后,“捍卫家庭”这样一个支撑沃特继续犯罪的理由显得干净而正确,让世人承担后果,以维护个体利益,这便是他单纯自私的目的,荒谬却能被人理解。
尽管存在文化差异,但东西方在伦理道德层面还是存在诸多的相同点。在传统的伦理道德体系中,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从来都是教与学的关系,《绝命毒师》中的沃特和杰西,原本是师生关系,到后来却成为了毒品生意上的合伙人,沃特带着自己的学生制毒、贩毒,这在理性社会是有违伦理道德评价标准的,更是师德沦丧的体现。
婚姻绝不像国家那样仅仅是一种法律的结合,而是一种自然的和道德的结合[4]。这就意味着婚姻和道德是挂钩的。《绝命毒师》中刻画的婚姻状态,恰恰与此背道而驰。沃特和斯凯勒这对相濡以沫数十年的夫妻,在道德面前并没有经得起考验,前者得知自己罹患癌症之后,为了家人不惜铤而走险,走上了制毒、贩毒的罪恶之路,他向妻子和家人隐瞒真相,一个又一个谎言之后,妻子斯凯勒终于爆发。当她发现沃特有两个手机时,以为自己的丈夫已经出轨,为了报复,她投入了昔日的情人、如今的上司泰德的怀抱。诚然,在美国社会性观念十分开放,但从婚姻的角度出发,斯凯勒的行为还是违背了伦理道德。
毫不留情地解构传统伦理道德,向观众展示人性中最丑陋的部分,这难道就是导演甘吉的最终目的吗?显然不是。如果将《绝命毒师》当文本阅读,观众便会发现甘吉“将意义掩藏在一个令人误解的符号中”[5],正如沃特的扮演者布莱恩·克兰斯顿在接受采访时所言:“观众知道我们并没有美化毒品带来的财富,因为人们知道自己痛恨这种劣行,但对角色会觉得怜惜。[6]”由此可见,伦理道德的天平并未真正倾斜,甘吉的解构叙事最终将观众引入一个对伦理道德进行反思的宏大场域,师德沦丧、婚姻背叛,对伦理道德的种种挑战,并不是为了鼓励人们向恶,而是从反面对观众进行劝诫。
伦理道德的意义是什么?毫无疑问,其意义重大。采取道德立场意味着为他人承担责任,意味着按照这样的认识行动:他人的幸福很珍贵,要求我付出努力去保持和提高;无论我做什么或是不做什么对他人的幸福都有影响;如果我不做的话,也许永远不会有人去做,即使他人愿意做或能做此事,也并不能削减我自己做的责任[3]。
从这个角度来看,沃特对“他者”承担的责任显然小了些,于是在角色的塑造上,甘吉让他用良知和爱来赎罪。血雨腥风中,死亡始终如影相随,为求自保,沃特用鳞化氢杀死毒贩,在地下室亲手扼毙一个墨西哥混混,教唆胆小怕事的杰西去逞凶报仇……这一次次的恶行,换来了短暂的安全,代价却是连他自己都无法承受的内心煎熬,良心的不安将他折磨得心力憔悴,于是危险的、黑暗的力量使他兴奋不已,以至于每每被这秘密压抑的过分紧张的时候,就会搂住身怀六甲的妻子做爱,以此来抵消恐惧。爱是另一种惩罚,沃特的爱很狭隘,他只被允许爱自己身边屈指可数的亲人,甚至对昔日抛弃了他的旧情人都心怀怨恨。这种狭隘的爱,让他在精神世界里成为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孤家寡人。家庭是沃特的全部,也是他种种疯狂背后的原罪,看似拯救,实为毁灭,沃特自以为是地认为金钱能够拯救一切,这种简单的逻辑,令他全然不知自己正在将苦心经营的家庭撕扯成碎片,作为另一个经营者,他的妻子斯凯勒,怎能坐视不管?于是,亲情对沃特来说,将成为暗地疯长的祸根。
将恶果一一呈现,让观众自己选择从善还是从恶,这是《绝命毒师》在重塑伦理道德的过程中所使用的策略。关于斯凯勒在婚姻中的不道德,则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惩罚,第一个层面是从观众的角度。
在剧中,沃特原谅了斯凯勒,并且让她参与到了自己的贩毒事业,用她的会计专业知识,帮自己洗钱,但是观众没有原谅她,对她除了厌恶便是谴责,而这种谴责恰恰是依据传统的伦理道德准则的;另一个层面则是从剧情的角度,斯凯勒和泰德断绝了关系,但她心里并没有真正放下这段婚外情,她游离于两个男人之间,为了家庭不得不包庇沃特的罪行并参与其中,她所受的惩罚来自精神层面,痛苦不断地蚕食着她的灵魂,抑郁、失眠、压抑,令她不得不将自己身上发生的一切统统都告诉了心理医生,以求解脱。泰德作为第三者,则直接承受了肉体上的惩罚,无意之中摔倒撞在了家具上,从此过上了植物人的生活,这难道不算是一种报应?
《绝命毒师》挖空心思地以“新伦理”[7]的姿态将传统伦理道德进行解构,真实意图却是用类似反讽的叙事策略来重塑传统伦理道德,这个过程,与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一书中所描述的设想不谋而合:一个充满仇恨的人构想出来的“敌人”将是什么样的——这正是他的行动,他的创造:他构想了“丑恶的敌人”,构想了“恶人”,并且把它作为基本概念,然后又从此出发产生了余念,设想了一个对立面,即“好人”——也就是他自己[8]。甘吉所做的尝试,便是为观众构建一个“恶”的形象,展示种种恶果,让他们自己去思考如何做一个“好人”。
参考文献:
[1] 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 (英)齐格蒙特·鲍曼.张成岗译.后现代伦理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 (英)齐格蒙特·鲍曼.郁建兴等译.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的道德[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4] (德)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谢地坤,程志明译.自然法权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
[5] De Man P.Blindness and insight[M].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3,p.12-34.
[6] 张麟.这个坏叔叔,让人恨不起来[N].南方都市报,2009-03-12.
[7] Gillian Rose. Judaism and Modernity: Philosophical Essays[M].Oxford: Wiley-Blackwell,1993,p.6.
[8] (德)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周红译.论道德的谱系[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2.
[责任编辑:传馨]
作者简介:赵艺玲,女,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媒体艺术与文化研究。
收稿日期:2016-03-27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4-00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