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纳新(左二)向专家组成员介绍拟转让给慈溪市档案局的民间档案文献情况
在“资源为王”的时代,加强档案资源征集是档案部门的职责所在。近年来,慈溪市档案局以丰富馆藏为工作重点,广泛向社会征集慈溪地方档案文献,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2015年,市档案局又提出了收购民间重要档案文献的新理念,受到各方关注。省档案局(馆)副局(馆)长丁越飞表示,慈溪市档案局大规模收购民间档案文献资料并规范运作的有效探索,为全省档案部门开展民间档案文献征集提供了一个实践样板。
2015年夏,浙江省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理事褚纳新得知慈溪市档案局大力开展民间档案征集的消息后,从自己的藏品中选出与慈溪有关的所有历史文献档案,表示愿意以历年征购的成本价转让给市档案局收藏,使这批私藏地方档案转化为公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对此,慈溪市档案局高度重视,局(馆)长叶建平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赶赴档案所在地余姚市泗门镇进行实地考察,发现这批档案文献数量巨大、价值很高。市档案局就此专门向分管副市长谢国仪作汇报,谢国仪在市长办公会议上作专题汇报,市长施惠芳表示,市档案局对这批档案进行收购,是有担当的举动,值得肯定,要求市档案局按程序规范合法地进行收购。2015年底,叶建平受省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邀请,赴杭州参加理事会,并就收购工作向省档案局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在市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的支持与鼓励下,市档案局稳步开展收购工作。
在以前的征集工作中,市档案局大多采取“你捐赠、我奖励”的模式,这一模式适用于档案征集数量不多、所涉金额较少、规模较小的情况,然而此次褚纳新转让了106宗民间档案文献,档案资料数量多、所涉金额较大,利用原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显然是不行的。为将这批档案文献顺利征集进馆,市档案局在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参阅《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办法》《绍兴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慈溪市档案征集办法》。从2016年1月开始,起草小组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最终于2016年3月8日出台该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在征集中,对档案真伪或者价值有异议的,市档案馆或者档案所有人可以提请档案鉴定委员会,或者委托第三方档案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评估。档案鉴定委员会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或委托)有关专家组成。”首次提出了由第三方鉴定档案的理念,这对做好此次收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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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市档案馆邀请由省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牵头组成的专家组对拟购的106宗档案文献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包括浙江大学历史系原主任杨树标、浙江大学历史系主任梁敬明、省图书馆古籍研究专家童正伦、省文物鉴定办专家周永良,以及省档案局(馆)副局(馆)长、省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会长丁越飞、宁波市档案局(馆)长孙伟良、省档案局原副巡视员马登潮等。
专家们对这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稀缺性、系统性等进行了综合评估,一致认为:这批档案涉及慈溪地区300多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战事、交通、水利、盐务等领域,对研究慈溪地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档案均为原件,保存基本完好,时间跨度较大;门类包括田赋税契、家谱族谱、人物手迹、古钱币、老照片等,范围非常广泛;很多文献资料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在工作过程中,褚纳新向慈溪市档案馆出示了全部档案文献的价格目录。市档案局就此召开局务会议,商议收购事宜,并邀请市纪委第一纪检组成员参加。市纪委同志提出,档案收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完成采购工作。2016年4月,市档案局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就此事进行咨询和申请,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网站上以慈溪地方档案文献采购项目名义发出《关于慈溪地方档案文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同时邀请专家与褚纳新进一步商谈后签订《慈溪地方档案文献采购项目合同》。至此,历时近一年的褚纳新106宗民间档案文献收购工作正式完成。
慈溪市档案局开展民间档案收购工作,填补了全省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一项空白,由第三方鉴定档案的理念和实践,对于新形势下档案部门探索民间有偿购买档案, 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