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陳麗萍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二)*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陳麗萍
筆者在《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下行文多簡稱《匯録(一)》)一文中*黄正建主編《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5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83—98頁。,按照舊千字文編號(及所對應的“BD”編號)次序,將《敦煌契約文書輯校》(下行文多簡稱《輯校》)*沙知《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所收的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從新舊編號對照、定名與定性等方面重新進行了梳理,涉及BD01943v(舊編北收43v貼片,下同),BD02381v2(北餘81v),BD03925v3、v4、v6、v9、v11(北生25v),BD04698v(北劍98),BD06359v4(北鹹59v),BD16238(北乃76/L4113),BD09239B(北周14),BD16239(北周14/L4113),BD09300(北周14/北周21),BD09520v2-v6、v11(北殷41與41v),BD16563等11個卷號。
《匯録(一)》也説明,除沙知先生的輯録外,《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下行文多簡稱《國圖藏》)中新刊了數十件敦煌契約文書圖版,因目前尚未有人全面整理,筆者據“BD”流水編號,擬將目力所及的契約文書進行匯録。《匯録(一)》先依序過録了3件,即BD09999、BD11989、BD11994號,本文繼續依序過録所餘文書並就相關問題簡單述評。
(一) BD13148-1
BD13148-1號,存8行,高27.5釐米,舊編L3277號,《國圖藏》定名《巳年二月十七日紇骨薩部落百姓李興晟便黄麻契》(參見圖1)*《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12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圖版112頁;條記目録31頁。。
圖1
BD13148號包含了兩種内容,前爲“便黄麻契”,新編BD13148-1;後爲某藏文文書7行,新編BD13148-2。不過,BD13148實由6塊殘片組成,修整時托裱在一張紙上,但因排列次序有誤而難以通讀,所抄藏文的内容也没有釋讀,僅暫擬名爲“藏文文書”。
《國圖藏》無BD13148-1的相關録文,文書中殘存的字迹也極淡,圖版非常模糊不清。後由劉波先生相助,將該卷的彩色圖版發佈至國際敦煌項目IDP網站,但筆者僅能勉强辨識“巳年二月十七日紇骨薩部落百姓李興晟令狐”、“便”、“保人”、“見人”、“限至秋八月”、“任掣奪家資什物用充”、“違限不納其□請□”、“有恩勑不在”、“無信□□□爲憑”、“通共便黄麻”、“還清”等。雖然殘片排列順序依然有誤,但内容大概能組成一件糧食便貸契無疑,只是關鍵詞“黄麻”是否就是這次便貸的主題,還不能完全確定。如果是,BD13148-1將是一件比較特殊的契約,因爲目前所見的敦煌農作物便貸類契約中,多有便貸麥、粟和豆類者,還尚未見到便貸黄麻的。敦煌文書中的“巳年”糧食類便貸契,還有P.2686《巳年(837?)普光寺人户李和和便麥契》、《巳年(837?)僧廣惠憧便粟契》、《巳年(837?)紇骨薩部落百姓王清清便麥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41—145頁。等可資參考。
(二) BD13208C
BD13208號由7塊殘片組成,舊統一編爲L3337號。其中C片存2行,高7.2、長3.6釐米,《國圖藏》定名《殘片》(參見圖2)*《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12册,圖版149—152頁;條記目録46—47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文書過録如下:
图2
BD13208號其他残片的情況: A、B片僅殘存墨迹,皆定名《殘片》;D片存“摩訶般若第四”,當爲經帙;E片正面抄《天尊説遂願往生罪福報對次説預修科文妙經》,背面抄《辯中邊論頌》卷中;F、G片爲“内容待考”的藏文殘片。
又據沙知先生的校改,“令六”當爲“令律”,言應遵守令律之意,故BD13208C當重定名《年代不詳殘契》。《輯校》中專列“性質不明”類,收録了一些契約用語的殘片或零星雜寫,BD13208C與本文收録的若干殘片,皆應歸入此類。
圖3
(三) BD15249v2
BD15249v2號,存6行,高27.5釐米,舊編新1449號,《國圖藏》定名《曹清忽貸白生絹契稿》(參見圖3)*《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1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圖版197頁;條記目録9—10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1 丁丑年五月六日立契。洪池鄉百姓曹清忽爲緣家
2 中欠少人力,遂於效穀鄉百姓張員昌面上貸白生
3 絹壹疋,長叁仗(丈)柒尺五寸、福(幅)闊壹尺九寸。其絹
4 利見還麦粟肆碩,其本絹限至來季填還。若
5 於時限不還者,便看鄉元(原)生利。恐後無信,故勒
6 此契,用爲後憑。
BD15249號正面抄《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七》,背面包含了三種内容: 先抄“去時人將文字名目”等9行内容,實爲陰法律、馬法律、陳僧正等僧人借閲佛經、圖書之類的記録;幾行空白後抄該契約;最後抄“我是入流家男女阿耶娘/疋”雜寫2行,故“曹清忽契”編爲BD15249v2。
絹是敦煌民間最常見的借貸品,以絹爲主的紡織品借貸,一般多以家中欠少布帛或出門遠行爲由;契文中皆會明確絹的尺幅長短、償還期限和方式以及逾期不還的懲罰條款;借貸行爲最多見於俗人之間等。這些皆是敦煌地區所見紡織品借貸契約的明顯特徵*陳麗萍《杏雨書屋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黄正建主編《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4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85、195—196頁。。BD15249v2的不同處在於,曹清忽貸絹的理由是“家中欠少人力”,而這更似是僱傭契中常見的理由。不過,鑒於該卷的稿本性質,借貸理由的偏移或僅是筆誤。
敦煌紡織品借貸契中還呈現出另一種特徵,即相對集中在敦煌一地的前提下,借貸活動多在不同鄉里的人員間發生,如BD15249v2中是“洪池鄉”曹清忽向“效穀鄉”張員昌貸絹,P.2633v中是“慈惠鄉”康不子向“莫高鄉”索骨子貸絹*《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79頁。,Дх.1377中是莫高鄉張保全向慈惠鄉李阿察貸絹*《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85頁。,P.4093中是“龍勒鄉”曹員昌向“赤心鄉”安全子貸絹*《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90頁。,P.4093中是“敦煌鄉”鄭繼温向“洪潤鄉”樊鉢略貸絹*《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92頁。,P.3603中是“龍勒鄉”張定住向“莫高鄉”張定奴貸絹*《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01頁。,新德里國家博物館藏敦煌文書中是“平康鄉”索清子向“莫高鄉”袁祐住貸絹*《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25頁。,S.766v中是“平康鄉”某甲向“赤心鄉”宋清灰貸絹*《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33頁。,S.766v中是“平康鄉”曹延延向“龍勒鄉”張萬子貸絹*《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34頁。,等等。
此外,敦煌紡織品借貸契中多出現如“若不還者,看鄉原生利”、“若於限不還者,便看鄉原生利”、“若違時限不還者,看鄉元生利”、“若於限不還者,准鄉原生利”等語,與BD15249v2第5行的“於時限不還者,看鄉元生利”當爲同一語意。之前余欣、陳曉强等先生對“鄉原”、“鄉元”、“鄉原利”、“鄉例”等詞義皆有解釋*余欣《敦煌吐魯番契約文書詞語輯釋·套語篇》,《敦煌學》第22輯,1999年,44頁;陳曉强《敦煌契約文書語言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171頁。,最近張小艷先生再次指出,以上詞義即爲“鄉土慣例”*張小艷《敦煌社會經濟文獻詞語論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526—527頁。,而“准 /看/依-鄉原生利”即借貸方違時不還,所貸物應按鄉土慣例生利之意。鑒於本文所關注到的紡織品借貸的跨區域性,契文中的“鄉土慣例”或也只是範本的套語,如具體實現起來,應該會有更確切的細則。
BD15249v2雖是稿本,但第1行中的“丁丑年五月六日”仍應作爲定名依據,故應重定名《丁丑年五月六日洪池鄉百姓曹清忽貸絹契稿》。敦煌契約中所見的“丁丑年”,還有上圖174(6)《丁丑年(917?)赤心鄉百姓郭安定僱驢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04頁。可資參考。
(四) BD15650
BD15650號,存4行,高7.2、長10釐米,《國圖藏》定名《色物歷》(參見圖4-1)*《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4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圖版121頁;條記目録33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文書過録如下:
圖4-1
BD15650號當爲一件土地買賣的契約殘片。首先,與“其地賈,升合不欠”句近似的用語可見於: P.3331《後周顯德三年兵馬使張骨子買舍契》“其上件舍價物,立契日並舍兩家還訖,並無升合欠少,亦無交加。其舍一買後,任張骨子永世便爲主記居住”*《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7頁。;P.3649v《後周顯德四年敦煌鄉百姓吴盈順賣地契》“斷作地價每尺兩碩,乾濕中亭。生絹伍疋,麥粟伍拾貳碩。當日交相分付訖,並無升合玄欠”*《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0頁。;S.5700《賣舍契樣文》“其物及舍,當日交相分付,並無玄欠升合”*《敦煌契約文書輯校》,53頁。等。
圖4-2
其次,BD15650中既出現了以“碩”計量的糧食,又有生絹若干,與P.3649v中以“生絹伍疋,麥粟伍拾貳碩”爲地價折算的方式相類,説明這也是一份用兩種實物折算地價的契約。其第3行中還有某人(招康平?)的畫押,以及“領物[人]”、“見人”的存在,皆説明這是一件有實際簽署的契約。
綜上,BD15650當重定名《年代不詳賣舍契》。
此外,還有BD15649與BD15650之間或許有所關聯。BD15649存5行,高9、長11.1釐米,《國圖藏》定名《癸亥年十月四日色物歷》(參見圖4-2)*《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4册,圖版121頁,條記目録33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文書過録如下:
BD15649與BD15650的字迹接近,具體如其中的“招”、“絹”、“碩”的字形非常相像。但因内容無法銜接,目前難以判定BD15649中出現的乙丑、癸亥年,以及糧食、絹匹等内容與BD15650間的確切關聯,僅將相關録文、圖版附此,以供參考。
(五) BD16030
BD16030號,存5行,高22、長10.3釐米,舊編L4021號,《國圖藏》定名《牒狀》(參見圖5)*《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5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圖版95頁;條記目録27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文書過録如下:
圖5
有意思的是,該文書背面“油麻歷”中的“郭幸者”也出現在了正面的“雜寫”中,説明正反面的内容抄應於同一時期。此外,BD16030中的 “太平興國九年(984)”歲在“甲申”,則與之鄰近的“丙戌年”當爲宋“雍熙三年(986)”。這就爲文書的抄寫時間,提供了一個大致的上限。
BD16030第4行“甲申年三月廿七日三月廿八日。爲緣家中”句,與很多契約的起首句相類,如P.2249v《壬午年慈惠鄉百姓康保住僱工契》“壬午年正月一日立契。慈惠鄉百姓康保住爲緣家中欠少人力”*《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58頁。;新德里國家博物館藏《丙寅年平康鄉百姓索清子貸絹契》“丙寅年三月十一日。平康鄉百姓索清子爲緣家中欠疋帛”*《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25頁。等。可知這是一句契約用語無疑。
《輯校》“性質不明類”中所收,如S.1386v《甲辰年慈惠鄉百姓張火奴契》“甲辰年十一月十二日,慈惠鄉百姓張火奴欠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543頁。;P.4608《宋太平興國五年赤心鄉百姓契習字》“維時大宋太平興國五年/維時大宋太平興國五年庚辰歲九月五日立契。赤心鄉百姓”*《敦煌契約文書輯校》,551頁。等句,與BD16030頗類似,故BD16030也應歸入
此類並重定名《甲申年三月廿八日契習字》。
(六) BD16068?
BD16068號,存8行,高8.9、長16.7釐米,舊編L4039號,《國圖藏》定名《未年十一月文書》(參見圖6)*《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5册,圖版124頁;條記目録41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文書過録如下:
圖6
BD16068號前後左右皆殘,所存當是某文書的中間部分,《國圖藏》僅將其籠統定名“未年十一月文書”,没有再細究性質。現從其中所見“地價物數”等字詞判斷,這可能也是一件有關土地交易的文書殘片,其他土地買賣契約如S.3877v《天復九年己巳洪潤鄉百姓安力子賣地契習字》“其地及價,當日交相分付訖”*《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8頁。,S.1285《後唐清泰三年百姓楊忽律哺賣舍契》“其舍及物,當日交相分付訖”*《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1頁。,P.3331《後周顯德三年兵馬使張骨子買舍契》“其上件舍價物,立契日并舍兩家還訖”*《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7頁。等語,皆與之接近。
至於BD16030中出現的“未年”,也可能是“辛未、癸未、乙未、丁未、己未”所殘部分,故該文書定名爲“未年”未必確切。
(七) BD16111I
圖7
BD16111號由編序爲A-P的16塊殘片組成,舊編L4066號。其中I片存2行,高14.1、長5.3釐米,《國圖藏》定名《壬申年正月拾柒日龍勒鄉陰建慶便麥歷》(參見圖7)*《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5册,圖版155—162頁;條記目録53—55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文書過録如下:
BD03749《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背面揭下來的古代裱補紙共計109塊,舊統一編爲L4066號,修整後分編爲BD16111-BD16126等16個卷號*《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52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圖版154—161頁;條記目録10頁。,BD16111爲其中之一。
BD16111號的内容比較分散。其中A、O、P片爲“名録”,B、E、F、K、L、M、N片爲性質不明“殘片”,H片爲《破歷》,J片爲《肅州相關文書》,C、D、G片爲《丁卯年丙寅年文書》。《國圖藏》除了注明C、D、G片出自一卷外,對其他殘片的出處皆無説明。筆者初步判斷,除了B、E等無法判斷内容的“殘片”,所餘諸片可能也出自一卷,是一份丁卯、丙寅年間招待各色人等耗用食物和刺的“破歷”,因與本文主旨無關,具體内容暫不深論。
BD16111I的内容與糧食便貸契的用語很相近,據BD01943v《天復九年十二月二日杜通信便粟麥契》“天復九年歲次己巳十二月二日,杜通信今緣家内缺少年糧,依張安六面上便寄粟兩碩”*《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62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85—86頁。;BD09520v11《癸未年五月十六日平康鄉百姓彭順子便麥粟契稿》“癸未年五月十六日。平康鄉百姓彭順子乏少糧種,遂於高通子便麥兩碩”*《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64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93—94頁。等,可推知BD16111I爲某糧食便貸契的起首部分,而“陰建慶”是麥主而非借貸人,故該卷當重定名爲《壬申年正月十七日龍勒鄉某人便麥契》。
(八) BD16115J、I?
BD16115號由編序爲A-K的11塊殘片組成,也是揭自BD03749號背面的古代裱補紙,舊編L4066號。其中J片存3行,高6.5、長11.3釐米,《國圖藏》定名《契約》;I片存2行,高5.7、長5.6釐米,定名《領物歷》(參見圖8-1、2)*《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5册,圖版174—176頁;條記目録58—59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兩片文書依次過録如下:
圖8-1
圖8-2
BD16115號的内容也比較分散,除J、I片外,其他諸片殘存的内容皆無法判斷意指,本文也暫不涉及。J片出現了“一仰口承人”句,可推知爲某契約的殘片。筆者進一步推測,I片或許也能銜接於J片之後,因爲“領物人”,即領取交易所得物之人也常見於各種憑約之中,如Дх.01383《壬戌年翟法律領物憑》中有“領物人”翟法律的簽署*《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89頁。;S.5504《丙戌年丁亥年付令狐願德身價麥粟憑》中有“取物人”願德的簽署*《敦煌契約文書輯校》,406頁。;P.3964《乙未年塑匠趙僧子典男契》中有“商量取物人”*《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49—350頁。等。J、I兩片結合在一起,大致可組成一件有關宅舍交易的契約,可重定名爲《年代不詳典舍契》。
(九) BD16130
BD16130號,存10行,高26、長26.4釐米,舊編L4067號,《國圖藏》定名《亥年三月十八日楊老老便麥歷》(參見圖9)*《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5册,圖版183頁;條記目録64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1亥年三月十八日。楊老老闕乏人糧種子,遂於
2阿育王寺法林邊便麦七馱半,其麦
3限至九月半納足。如違限不納,其麦倍。
4如身東西不在,仰保人孫道悟納足、共保
5人王什三納足,中間所有恩赦,不在此限。恐人
6無信,故定此契,書紙爲記。 便麦人 楊老老
7 見人
8 保人孫道悟
9 見人
10 見人
圖9
BD04000《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背面揭下來的古代裱補紙共計34塊*《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54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圖版451頁;條記目録22—23頁。,舊統一編爲L4067號,修整後分編爲BD16127-BD16131等5個卷號,BD16130爲其中之一。
BD16130號首尾完整,字迹也較爲清晰,其中既有便麥人“楊老老”也有保人“孫道悟”的簽署,當爲一件實用糧食借貸契,應重定名《亥年三月十八日楊老老便麥契》。敦煌文書中所見的“亥年”契據有如Дх.06000+06003《戌年至亥年羅光俊户領賣地麥抄》*乜小紅《俄藏敦煌契約文書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110—111頁。、S.5244《亥年(831?)貸布契習字》*《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74頁。等,可資參考。
敦煌契約中多有個人向寺院(或僧人)的借貸活動,如S.1475v爲馬其鄰從“靈圖寺”便麥*《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03頁。、P.4686爲孫清從“永壽寺”便粟*《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30頁。等,而靈圖寺等也爲衆所周知的古沙州寺院,至於BD16130中的“阿育王寺”卻罕見於敦煌文書。據李正宇先生考證,阿育王寺爲古“瓜州僧寺。在州城東(今安西東南)。始建莫考。北周建德三年(574),禁斷佛道二教,此寺被毀。唐初,猶存東西廊廡及周圍墻垣”,“每道俗宿齋,集會興福”於此。又由榆林窟第16窟外室洞口北壁西夏墨書《阿育王寺釋門賜紫僧惠聰俗姓張主持窟記》可知,遲至西夏國慶五年(1074),阿育王寺尚存*季羨林主編《敦煌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628頁。。因此,BD16130的價值還在於,這是一件吐蕃時期瓜州寺院僧俗之間借貸的契約,也爲阿育王寺在這一時期的發展狀況提供了一條新材料。
(十) BD16134
BD16134號由編序爲A-G的7塊殘片組成,舊編L4070號,《國圖藏》定名《契約》*《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5册,圖版184—186頁;條記目録65—66頁。。BD16134諸片的高、長依次爲: 8.2、3,6.4、3.5,8.2、7.1,3.7、4.3,5.6、6.4,6.6、2.3,8.1、3.6釐米。據圖版與條記目録,A、F片,B、G片可直接綴接,依諸片編號(以及綴合)次序將該契約過録如下(參見圖10-1、2、3、4、5):
圖10-1
圖10-2
圖10-3
圖10-4
圖10-5
BD01770《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背面揭下來8塊古代裱補紙,7塊修整後編爲BD16134,1塊爲素紙,編爲BD16135*《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24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圖版254—257頁;條記目録15頁。。據《國圖藏》及上録文,BD16134的A-G片雖出自同一文書,但不能直接綴接。分析各片内容,C、D片大概是立契時間,E片大概是敍述前因後果的契文,而B+G片是違約處罰,A+F片則是契文結束語。有以上類似用語的契約,可參見: S.3877v《唐乾寧四年平康鄉百姓張義全賣舍契習字》“如有先悔者,罰麥叁拾馱,充入不悔人。恐人無信,兩共對面平章,故勒此契,各各親自押署,用後憑驗”*《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0—11頁。;S.1285《後唐清泰三年百姓楊忽律哺賣舍契》“如先悔者罰青麥拾伍馱,充入不悔人。恐人無信,立此文書,用爲後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1—22頁。等。
綜上,BD16134很可能是一件有關宅舍買賣的契約,或可定名《年代不詳賣舍契》。而諸片的排列次序,大概應是C、D、E片在前,之後爲B+G、A+F片。
圖11
(十一) BD16162
BD16162號由2塊殘片組成,舊編L4084號。其中A片存2行,高25.7、長7.6釐米: B片存1行,高3.3、長1.8釐米。《國圖藏》將該號統一定名爲《出賣房舍契》(參見圖11)*《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5册,圖版204頁;條記目録72—73頁。。現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BD06927《妙法蓮華經卷五》背面揭下的古代裱補紙共計11塊,舊統一編爲L4084號,修整後分編爲BD16161-BD16165等號*《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94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226—228頁;條記目録19頁。,其中BD16161爲《金剛般若波羅蜜經》,BD16162、BD16163是有字迹的殘片,BD16165是素紙六塊。
BD16162號的 A、B兩片雖爲同卷,但同樣不能綴接。分析殘存内容,契文中的買主爲宅主的“叔百(伯)兄張神德”,説明宅主也爲張姓;契文中還有“安住領得”句,可知宅主名安住,出賣宅舍後估計所得即爲“羅裙”等物品。敦煌宅舍土地等買賣類契約中,支付地價的一般是糧食,其次是絹布,再或者有糧食與絹布綜合支付的情況,而未見有以“羅裙”爲地價物的。
綜上,BD16162當重定名《年代不詳張安住賣舍契》。
(十二) BD16191A
BD16191A號,存8行,高19、長13.9釐米,舊編L4099號,《國圖藏》定名《地契殘片》(參見圖12)。*《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5册,圖版247頁;條記目録89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圖12
1地主兄氾恢(押)
2見人氾像(押)
3見人氾慶(押)
………………………………(紙縫)
4見人叔氾小胡
BD02729《梵網經盧舍那佛説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卷下》背面揭下來的古代裱補紙若干塊,舊統一編爲L4099號,修整後分編BD16187-BD16200等號*《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37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圖版92—104頁;條記目録8—9頁。。BD16191A由2塊殘片組成,因可直接綴合而修整爲一片,綴合處在氾慶與氾小胡之間。此外,與BD16191同號的B片定名《社司轉帖》、C片定名《弟子行範》。
BD16191A號僅存4行,雖然由“地主”、“見人”等可以確定爲一件與土地交易有關的契約,但到底是土地買賣、租賃還是質典契的簽署部分,目前無法確定。
不過,BD16191A也提供了兩項重要信息。
首先,這份地契的見人皆爲氾姓,尤其地主兄、叔也在其列,説明地主也爲氾姓無疑。敦煌契約文書的簽署部分,除了交易雙方的畫押,多有家人、鄰居、親屬等充當“見人”、“保人”、“口承人”之類,但像BD16191A如此,見人與地主皆爲同姓者較爲罕見。
其次,目前所見的敦煌契約文書中,抄本占了絶大多數,實際簽署畫押的契約並不多,BD16191A中的氾恢、氾像和氾慶名後皆有畫押,説明這也是一件實用契約。
綜上,BD16191A當重定名《年代不詳氾某買(賣?)地契》。
(十三) BD16195
BD16195號,存3行,高23.5、長7.1釐米,該卷也是揭自BD02729號背面的裱補紙,舊編L4099號,《國圖藏》定名《建隆二年正月洪池鄉百姓郝護?賣宅契》(參見圖13)*《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5册,圖版250頁;條記目録90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圖13
BD16195號應是某宅舍買賣契約的起首部分,不過《國圖藏》已指出,建隆二年(961)歲在辛酉,三年纔是壬戌年。因没有其他參照,本文暫無法確定此處錯在年號還是干支。BD16195的書寫格式與目前所見其他同類契約相近,皆是先標明宅舍所在地以及四至,再立契文。
敦煌宅舍買賣契中出現的宅舍所在地*有關敦煌文書中所見城坊信息梳理與研究,最近成果可參見趙貞《唐宋時期沙州城形制及城坊略論》,《出土文獻研究》第9輯,中華書局,2010年,309—324頁。,除了BD16195中的“政教坊東壁”,還有S.3877v《唐乾寧四年平康鄉百姓張全義賣舍契習字》中的“永寧坊巷東壁”*《敦煌契約文書輯校》,8頁。,S.1285《後唐清泰三年百姓楊忽律哺賣舍契》中的“修文坊巷西壁”*《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1頁。,BD16238《甲辰年十一月十二日洪池鄉百姓安員進賣舍契》中的“渌水坊北城下”*《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4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92頁。,BD03925v11《宋開寶九年三月一日莫高鄉百姓鄭醜撻賣宅舍契稿》中的“定難坊巷東壁”*《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2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87—90頁。,S.1398《宋太平興國七年赤心鄉百姓吕住盈吕阿鸞兄弟賣舍契習字》中的“臨池坊拴巷子東壁”*《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7頁。,S.3835v《宋太平興國九年莫高鄉百姓馬保定賣舍契習字》中的“政教坊巷東壁”*《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9頁。,S.8691《年代不詳賣舍契》中的“政教坊東壁”*《敦煌契約文書輯校》,49頁。等,其中“政教坊”的出現頻率稍高,或許可以推測這一區域内的房舍交易也比較頻繁吧。
(十四) BD16200D、F、G、H、J、N、QH
BD16200號由編序爲A-RM的103塊殘片組成,該卷也是揭自BD02729號背面的古代裱補紙,舊編L4099號。BD16200所含殘片甚多,其中D片存4行,高11.2、長7.4釐米,《國圖藏》定名《契約》(參見圖14-1);J片存2行,高7.9、長6.8釐米,定名《癸卯年三月契約》(圖14-2);N片存2行,高7、長5.1釐米,定名《契約》(圖14-3);QH片存4行,高8.8、長6.9釐米,定名《張萬達貸生絹契》(圖14-4)。此外,還有F、G、H片原爲同卷,分别存2、2、4行,高、長分别爲13.5、5.6,13、5.5,8.2、7.5釐米,皆定名《函狀》,其内容與D片等“契約”可能也有關聯(參見圖14-5、6、7)*《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圖版1—21頁;條記目録3—11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諸片文書按編號過録如下:
圖14-1
圖14-2
圖14-3
圖14-4
圖14-5
圖14-6
圖14-7
BD16200號所屬内容紛雜,如A、B號實爲62塊素紙殘片,C、E是《驅儺文》,I是《壬申年便物歷》,K是《大乘寺殘文書》,QA-QB是《大佛略懺》,QJ是《名録》等等,本文不一一列舉。此外,雖然《國圖藏》注明F、G、H片出自一卷,但從字迹判斷,F、G片顯然出自同一人手筆,而H片的風格卻與J片等契約接近,内容也應是契約用語。如果這三片確實爲同卷文書,則爲一卷内抄寫了兩種内容。
具體分析,以上録文中有關契約的諸片,大致可以組成一件有關張萬達的貸綾契。内容大概是:“癸卯年三月”的某日,張萬達以某事爲由向某人貸綾若干,承諾以絹?作爲利息,如果有什麽意外發生,要仰仗口承人其子富子等親屬承擔,最後是富子等人的簽署,契約諸片的排列順利也大概當爲J、H、QH(H片似能直接銜接在QH片前)、N、D,以上諸殘片也當統一重定名《癸卯年三月張萬達貸綾契》。此外,還有P.3150《癸卯年慈惠鄉百姓吴慶順典身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51頁。也爲“癸卯年”契約,可資參考張萬達契的時間。
(十五) BD16238
BD16238號,存11行,高29.3、長25釐米,舊編L4113號,《國圖藏》定名《甲辰年洪池鄉百姓安員進賣舍契》。*《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46頁;條記目録21頁。該契約是揭自BD08176《天地八陽神咒經》背面的古代裱補紙,《輯校》已收,定名同《國圖藏》*《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01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133—137頁;條記目録15頁。《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4頁。。有關該契約的其他描述,可參見《匯録(一)》“北乃76”條,筆者也已將其重定名《甲辰年十一月十二日洪池鄉百姓安員進賣舍契》*《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92頁。。
(十六) BD16239
BD16239號,存7行,高17.6、長18.2釐米,舊編L4113號,《國圖藏》定名《辛酉年吕某出社契》*《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47頁;條記目録21—22頁。。該契約也是揭自BD08176號背面的古代裱補紙,《輯校》已收,定名《辛酉年吕某出社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416頁。。有關該契約的其他描述,可參見《匯録(一)》“北周14”條,筆者也已將其重定名《辛酉年十一月一日吕某出社契》。*《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92—93頁。
(十七) BD16281G
BD16281號由編序爲A-L的12塊殘片組成,舊編L4123號。其中G片存3行,高21.9、長5.6釐米,《國圖藏》定名《丙辰年契約稿》(參見圖15)*《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74—84頁;條記目録33—37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圖15
BD08066《十王經》背面揭下的古代裱補紙共計12塊,舊統一編爲L4123號,修整後編爲BD16281號*《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00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215—217頁;條記目録24頁。,其中A-K(除G片外)片正背面皆有文字,正面所抄爲某“具注曆日”,背面爲“某寺社司轉帖”,當出自一卷無疑。其餘2片中,G片所抄爲契約,背面無内容;L片則爲素紙。
BD16181G號應爲某契約的起首部分,是某莫高鄉百姓於某月八日所立,至於文書中出現的“丙辰年二月廿?”日,可能即立契年份,也可能是追溯相關事件所在的年月,本文暫將其重定名《丙辰年二月廿?日殘契》。敦煌契約文書中,還有如BD09293B《丙辰年十二月十八日神沙鄉百姓氾流囗賣鐺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68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92—93頁。、P.3051v《丙辰年三界寺僧法寶貸絹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17頁。等“丙辰年”契可供該契的時間參考。
(十八) BD16295A+BD16298
BD16295A號,存5行,高26.2、長6.8釐米,舊編L4132號,《國圖藏》定名《壬申年史留德出换釜子與押衙劉骨骨契》*《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90—91頁;條記目録40—41頁。。另有BD16298號,存10行,高26.5、長19.3釐米,舊編L4133號,定名同BD16295A*《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92—93頁;條記目録41—42頁。。《國圖藏》已注明,這兩件文書可以直接綴合(參見圖16)。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其中加黑字爲兩卷綴合處):
1壬申年十二月玖日。史留德將當家生鐵釜子伍斗伍
2勝(升)出换押衙劉骨骨。見將釜子體肆斗伍勝(升),釜
3囗内貼麦拾碩,見前交相訖,一無玄(懸)欠,兩共
4對面平章,更不休悔。如若先悔者,付青
5麦叁碩,充入不悔人。恐人無信,故勒憑記,
6用爲真契。
7釜子主母阿宋(押)
8男史奴奴(押)
9男留德
10口承人阿舊(舅)宋興奴(押)
12見人米明明(押)
圖16
“釜”是日常炊具,史留德將一口五斗五升的“生鐵”釜子出换給了劉押衙,得麥十碩。這一交易爲我們提供了鐵質炊具在敦煌“壬申年”時的價值參考。此外,還有BD09293B《丙辰年十二月十八日神沙鄉百姓氾流囗賣鐺契》中壹口“囗斗五升”的鐺價值“麥粟三十碩”*《敦煌契約文書輯校》,68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92—93頁。,也可作爲金屬炊具的價值參考。敦煌契約文書中還有Дх.01313《壬申年十月黑流住等七人貸褐契》所在也是“壬申年”*《敦煌契約文書輯校》,第634頁。,可與本契約時間互相參考。
綜上,BD16295A+BD16298號當重定名《壬申年十二月九日史留德换釜契》。
(十九) BD16355
BD16355號,存4行,高10.5、長9.5釐米,舊編L4439號,《國圖藏》定名《契約》(參見圖17)*《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112頁;條記目録53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圖17
BD09177《天地八陽神咒經》背面揭下來的古代裱補紙5塊,舊編L4439號,修整後分編BD16353-BD16355等號*《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05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125—126頁;條記目録21—22頁。,其中BD16353、BD16354爲《佛名經(十六卷本)卷三禮懺文鈔》。BD16355號雖然存留了4行文字,但字迹極其模糊不清,只有第4行之“故勒私契”句,可以證明這是一件契約文書的結尾部分,其他内容暫時無法通讀。
綜上,BD16355當重定名《年代不詳殘契》。
(二十) BD16421
BD16421號,存2行,高14.1、長5釐米,舊編L4487號,《國圖藏》定名《宅基契》(參見圖18)*《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152頁;條記目録68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圖18
BD16421號是從BD08529《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一〇》背面揭下的古代裱補紙*《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03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139—140頁;條記目録17頁。,應是某件宅舍買賣文書的開頭部分。如S.3877v《唐乾寧四年平康鄉百姓張義全賣舍契習字》*《敦煌契約文書輯校》,8頁。、S.1285《後唐清泰三年百姓楊忽律哺賣舍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1頁。、S.4707+S.6067《年代不詳賣宅舍契》*《敦煌契約文書輯校》,46頁。等敦煌宅舍買賣契約的開頭,皆先羅列宅基的大小和四至,接着纔會立契確定其價值和交割方式。
綜上,BD16421當重定名《年代不詳宅基契》。
(二一) BD16431、BD07291v
BD16431號,存1行,高6.7、長4.3釐米,舊編L4497號,《國圖藏》定名《契約》(參見圖19-1)*《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157頁;條記目録70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圖19-1
圖19-2
BD16431號是從BD07291《七階佛名經》背面脱落的古代裱補紙。又據《國圖藏》,BD07291號背面還有一張古代裱補紙,存2行,現編爲BD07291v號,定名《大順元年契約》(參見圖19-2)*《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96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123—125頁;條記目録14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契約過録如下:
1大順元年歲次[囗囗囗囗]正月十七日百姓
2李潤子闕少囗囗[囗囗囗囗]高鄉百姓
值得注意的是,BD07291v中間部分又被近代裱補紙所遮壓,故有一些字迹無法看到。鑒於兩件“契約”皆出自BD07291背面,本爲一卷的可能性較大,故列在一起供參考。
如兩件文書確出自一卷,當統一重定名《大順元年正月十七日百姓李潤子契》。
(二二) BD16491
BD16491號,存4行,高8.7、長8.1釐米,《國圖藏》定名《神沙鄉某人契約》(參見圖20)*《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196頁;條記目録87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該文書過録如下:
圖20
BD16491號是從BD00604《維摩詰所説經卷上》背面揭下來的古代裱補紙*《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9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圖版17—18頁;條記目録3—4頁。可能是印刷錯誤,BD00604號條記目録載,其背面揭下來的古代裱補紙上有“二日神沙弼”等4行字,現編爲BD16489號。而查BD16489號相關記載,該號是揭自BD00537號背面的殘片,且僅存2行,文字也不同(《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194頁;條記目録87頁)。,但從殘存文字中很難斷定這是一件契約,或許是因“二日神沙鄉”句與其他契約記載時間、地點、人物的起首句相似而被定性爲契約。
(二三) BD16498
圖21
BD16198號由2塊殘片組成,其中A片高9.4、長5.8釐米;B片高1、長7.4釐米,《國圖藏》皆定名《契約》(參見圖21)*《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198頁;條記目録89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2片文書過録如下:
BD16498號是從BD0169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背面揭下來的古代裱補紙*《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23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圖版337—338頁;條記目録19頁。據條記目録,僅載該卷背面有古代裱補,未言及内容和新編號。,A、B片原爲一卷,但内容無法銜接,其中詞句如“若有别”、“限任”、“先悔”等,皆與一些契約用語接近,或許也是將其定名爲“契約”的依據。
(二四) BD16509C、Cv
BD16509號由4塊殘片組成,其中C片存4行,有界欄,高3、長14.4釐米,《國圖藏》定名《契約》;BD16509Cv,存9行,有界欄,《國圖藏》定名《殘片》(參見圖22)*《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213—214頁;條記目録93—94頁。。據圖版與條記目録,先將兩件文書過録如下:
圖22-2
BD16509號包括了4塊殘片,其中A片存5行,定名《延晟人名一本》,出現了延晟、曹司徒、慕容縣令、陳教練等人名或官職;B片爲《天地八陽神咒經》;D片爲素紙。只有C片正背面皆有文字,且從内容判斷,正反面所抄皆與土地交易有關,具體可能是一件有關敦煌臨池坊宅舍的交易契約,故重定名《年代不詳臨池坊賣宅舍契》。
(二五) BD16563
BD16563號,存3行,高27.3、長7.3釐米,《國圖藏》定名《天復九年杜通信便麥粟歷》*《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圖版243頁;條記目録102頁。。該契約是揭自BD01843《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經》背面的裱補紙*《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25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圖版245頁;條記目録13頁。。該契約的具體情況,可參《匯録一》“北收43v”條,筆者也已將其重定名《天復九年十二月二日杜通信便粟麥契》*《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録(一)》,85—87頁。。
本文將沙知《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所收編號有誤以及未收的國圖藏敦煌契約文書做了一個粗略的匯録,所涉34個卷號如下:
BD13148-1: 《巳年二月十七日紇骨薩部落百姓李興晟便黄麻契》
BD13208C: 《年代不詳殘契》
BD15249v2: 《丁丑年五月六日洪池鄉百姓曹清忽貸絹契稿》
BD15650、BD15649?: 《年代不詳賣舍契》
BD16030: 《甲申年三月廿八日契習字》
BD16068: 疑似契約
BD16111I: 《壬申年正月十七日龍勒鄉某人便麥契》
BD16115J、I?: 《年代不詳典舍契》
BD16130: 《亥年三月十八日楊老老便麥契》
BD16134: 《年代不詳賣舍契》
BD16162: 《年代不詳張安住賣舍契》
BD16191A: 《年代不詳氾某買(賣?)地契》
BD16195: 《宋建隆二年?正月洪池鄉百姓郝護?賣宅契》
BD16200J、H、QH、N、D: 《癸卯年三月張萬達貸綾契》
BD16238: 《甲辰年十一月十二日洪池鄉百姓安員進賣舍契》
BD16239: 《辛酉年十一月一日吕某出社契》
BD16281G: 《丙辰年二月廿?日殘契》
BD16295A+BD16298: 《壬申年十二月九日史留德换釜契》
BD16355: 《年代不詳殘契》
BD16421: 《年代不詳宅基契》
BD16431、BD07291v: 《大順元年正月十七日百姓李潤子契》
BD16491: 《神沙鄉某人契約》?
BD16498: 《契約》?
BD16509C、BD16509Cv: 《年代不詳臨池坊賣宅舍契》
BD16563: 《天復九年十二月二日杜通信便粟麥契》
在完成了以上契約或疑似文書的初步匯録後,筆者有以下幾點感受與思考:
第一,這批契約文書多爲經卷或其他抄本背面的古代裱補紙,因此内容殘缺的碎片居多,内容完整者甚少,其中僅有BD15294v2、BD16130、BD16238、BD16239、BD16295A+BD16298比較完整。在古代社會,失效或稿本類的契約都不被人們重視,常被當作修補其他類型文書的材料,尤其是一件長卷背面有好幾種契約的殘片,可以很好地解釋這一現象。
第二,以上所録二十多件契約文書中,除了4件暫時不能確切定性外,其他文書中,有關土地或宅舍交易的所占比例最多。至於爲何如此,雖然一時無法找出確切的理由,但這些零星的田地或宅舍買賣文書相對集中出現,無疑會爲今後這類契約文書的研究增添更多有價值的基本素材。
第三,《國圖藏》雖爲衆多缺名或殘損的文書定名與定性,但也存在一些不準確的問題,這一點也值得我們在研讀相關圖版時注意,前人的成果固然是我們研究的基礎,但也不能過於依賴已有成果,在一些疑似文書的判斷上,還需要我們投入更多的精力。
第四,筆者近年來有關敦煌契約文書的幾篇習作,主要都是對不同收藏地的文書的粗略搜羅和匯集,相關研究尚未真正開始。在完成了對日本杏雨書屋藏和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的初步整理後,還有其他各藏地散見的敦煌契約文書亟待搜集和整理。也只有全面完成原始材料的匯集之後,有關敦煌契約文書以及更深層的問題,纔會有繼續深入的空間。
* 本文是201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文書學研究”子課題“隋唐五代古文書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批准號14ZDB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