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仔议员”与国会贿选

2016-05-15 03:07:35程骞
法人 2016年10期
关键词:曹锟检察厅京师

“猪仔议员”与国会贿选

程骞旅美法律学者

民国初年的国会为共和法统的建立与承续居功阙伟,然而与当时的政局一样,国会中也是乱象丛生,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是贿选。议员贿买选民、官员贿买议员,选票明码标价,蔚为大观。当时甚至发生过因收买选票发生纠纷而向审判厅提起诉讼的荒唐事件。而民国议员贿选的最大丑闻莫过于“猪仔议员”一事。

所谓“猪仔议员”是指1923年受曹锟收买而投票选举其当选总统的国会议员。当时曹锟以一票5000元的代价收买议员选票,事情遭到众议员邵瑞彭的披露,各大报纸争相报道,举国哗然。事泄之后,中华救国十人团联合会、中国工会、江苏教育会等各种团体纷纷表达反对声讨。其中全国商会联合会会长张维镛等人还倡议集资为受贿议员铸像,置于西湖之旁,与岳王庙前四恶同受唾弃。

在声讨之外,亦不乏将受贿议员绳之以法的呼声。早在1923年10月,邵瑞彭便向京师地方检察厅检举众议院议长吴景濂等人,要求“依法惩办、以维国本、申法纪。”然而当时的检察厅并未采取行动。

1924年10月,曹锟倒台,段祺瑞出任临时执政,章士钊出任司法总长。该年11月29日,章士钊在内阁会议上提议对受贿议员加以控告,获得内阁全体通过。当天他便亲自圈定涉事议员名单,下令京师地方检察厅依法检举。次日清晨,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戴修瓒召集各检察官到厅,宣布内阁决议,要求各检察官对受贿议员加以逮捕。

检察官们骤获此令,面面相觑,一时之间难以受命,于是要求退下商议。他们对这一命令的态度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应当服从上级,对触犯法律的议员径行逮捕,另一派则认为宪法规定议员在开会期间非因现行犯罪不得逮捕与监视,因此逮捕之令有违宪法。

最后,检察官们达成共识,主张对涉事议员只能依法搜查,不能进行逮捕。戴修瓒未加强求,要求他们“以自由意思、依法办理”。最后,检察官搜查90余名议员的家宅,并查看了大有银行、直隶省银行等金融机关的账簿。议员们虽无一人被捕,但遭到搜查,惊恐万分,于是纷纷躲到六国饭店或外国医院之中。

这次行动中检察厅查获已经支取的支票180余张,并有账簿等受贿证据。1925年元旦,段祺瑞政府正式下令,由司法部对贿选议员一案相关证据加以检查,以后移交国民代表会议解决。然而,此后的进展并不顺利,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京师地方检察厅认为,作为重要证据的选举总统议员签到簿无法搜集,案件不便久悬不决,只能申请该案撤销了结。

“猪仔议员”们虽然逃过法律制裁,但是政治生命依然受到影响。比如左右民初国会多年的吴景濂便在此后黯然下野。而国民党则在1924年决议对参与贿选的本党议员革除党籍。这一处分的执行力度难以详细统计,至少1928年贿选议员蔡达生被提名为山东省政府委员兼任建设厅厅长时便遭到中央常务会议否决。

民国议员王恒将贿选之事评价为“共和政治运动之国民的失败”,是“有国会无政党政治之绝对不可逃的结果”。他认为,无政党的国会就像无生命的尸体。因为在政党政治之下,各种党派对于党员多有约束,党派为了争当多数党,必定重视政治信用,不敢轻易腐败。民国学习西方引进国会,殊不知国会只是形式,政党才是实质。空得形式,丧失实质,这是民国国会政治腐败的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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