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岩 李尚考
摘 要 鉴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粮食、农业方面的重要性,可得知其对于整体社会进程的发展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在培育工作进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较多,这便对其发展与落实形成了一定阻碍。为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益性的进一步增强,从公益性的方向出发,对其实现策略进行深入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益性;实现策略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2--02
随着农业经济在当前经济社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培育已成为广大农业学者投以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往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时,多将培育方向侧重于培育的经济性与实效性,而忽略了公益性这一基本前提。因此,如何站在公益性的立场上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便成为进一步推动农民综合素质发展的关键。笔者现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公益性为立足点,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实现策略,总结如下。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公益性
1.1 可维护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粮食大国,在粮食安全这一板块投以了较高的关注度。鉴于粮食安全问题对社会稳定性的重要影响,两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相互关系。从当前农业生产情况看来,受市场机制的影响,农业生产要素已经逐渐出现不断转移,农业劳动力结构也出现不断变革[1]。在上述情况的影响下,农业生产中的“空心化”现象已经日趋严重,诸多农地面临着无人耕种的危机,进而对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构成较大威胁。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仅仅通过限制农民流动的方法难免过于片面,需从宏观层面上优化整体结构,实现农民素质的根本提升。基于上述需求,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方法可有效针对“空心化”问题进行解决,由此对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及社会稳定形成切实保障。
1.2 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从现代农业的发展理念来看,其主要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为根本目标,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通过引进新型生产要素、加大设备投入力度及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来实现生产水平的稳定增长。基于上述各项因素的综合作用,我国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及资源利用率等方面的农业形态通常较为可观[2]。但在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因素不仅仅局限于劳动力与生产力,知识化、集约化和科技化等因素已成为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科技素养也具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劳动力已经逐渐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科技素质需求,这便要求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为其注入新鲜血液,从而推动现代农业的根本革新发展。
1.3 可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鉴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性,在建设农村农业经济时应避免将两者建设途径混为一谈。对于当前农村经济结构而言,现代农业的发展是其主要侧重的基础性产业,且均以“农”为主要特色,在产业结构、产业链条方面具有相互联系的紧密性。在粮食刚性需求与生产成本逐步攀升的当前,如何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转变,已经成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基于上述需求,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大力培育,即可有效实现农工商贸的有机结合,使产业结构呈多功能性与紧密结合状态,从而衍生出一条新型的产业链条,并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益性的实现策略
2.1 对培育对象进行准确定位,促进培育规模进一步扩大
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时,首先应当对培育对象进行准确定位,避免导致培育工作的效率及质量受到相应的不良影响。这是由于部分农民在文化基础及学习能力方面相对较弱,加上对现代科技缺乏相应的了解,对于新知识的接受程度不高,不易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素养要求相符。其次,进行培育对象定位时,可着重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筛选:一是可考虑对农业生产经营具有较高认知的新生代农民,并将其作为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后继力量;二是可考虑对种田、承包等实用业务较为熟悉的骨干型农民,在对其进行培育的过程中逐步使其转化为职业化农民;三是可考虑各类选择回乡就业的大学生,使其具有的文化素养及科技知识可成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3]。在准确定位培育对象的基础上,还可与本地的实际发展特点相结合,通过项目建设、开展培训活动等方式逐步扩大培育规模,实现新型职业农民比例的不断攀升。
2.2 加大责任意识建设力度,建立多样性培育机制
鉴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性与公益性,培育责任所涉及的群体可分为政府、农业组织、教育院校等。在上述主体的共同参与作用下,培育工作在责任意识建设这一方面的建设力度也处于亟待完善的状态。首先,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并为培育工作的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农业组织应当充分树立起自身社会责任意识,并积极为培育工作提供可靠的资源支持;最后,教育院校应当找准人才培育的发展定位,并坚持走以“农”为特色的办学道路。通过上述环节的综合作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机制将呈多样性状态,可为后续培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3 建立健全的培育制度,切实保障培育的公益性
从当前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政策来看,近年来虽取得了较大变革,且配套方案也逐步得以落实,但在公益性的实现方面却仍然面临着一定困境。对此,便应通过对法律与制度的利用,来为培育工作的公益性提供切实保障。首先,应当以我国实际国情为基准,针对培育工作的目标、定位、管理等细节出台具体制度,使其能够在培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价值,以对其公益性形成保障;其次,对于制度的建设也应进行不断加强,并在实践过程中对其进行不断完善,使其成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使其整体效应可得以充分发挥;最后,应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结构进行不断的优化调整,并坚持走制度化的发展道路,在实践过程中始终以提高公益性为根本目标,由此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初衷相呼应[4]。总而言之,要对培育工作的公益性形成切实保障,健全的培育制度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应当予以足够重视。
3 结语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业经济建设环节,对于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在进行培育的过程中,应当将其公益性的实现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并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使培育工作的根本价值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赵冬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农机教学模式创新[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6(2):72-73.
[2]李宏伟,杜芳,屈锡华.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影响因素研究[J].劳动经济,2016(2):32-36.
[3]蒋小平,张学玲.现代职业农民培育的紧迫性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6(4):334-335.
[4]崔丽莉,陈明昆.农村职业教育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之论[J].职教通讯,2015(34):67-69.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