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耀
国务院《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对留守儿童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将促进制度更有效地落地。“过去留守儿童究竟归谁管,其实在政府部门中,没有那么明确。都强调,说大家都应该重视,但是政府的哪个部门重视呢?这就会出现管理滞空,最后谁也没责任。这次文件提出,‘民政及有关部门,加上各级地方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由一个民政部门来承担重要责任。”
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这是国务院的《意见》下达后,行政部门开始进行的非常实际的措施。民政部成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
我国有3亿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保护,国家现在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让未成年人的行政保护体系有了一个具体的支点。而且,这样可以激活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很重要,但过去在行政上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执行。
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是第一步,根据形势的发展,可能会进行相应调整。重要的是有了一个触发点。从全世界来看,各国以人为中心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数量都在增长。其他国家级别较高的有儿童部,或者家庭与儿童事务部、青年与儿童事务部,又或者相对独立的儿童局。这是国家行政体制中一定要纳入的一部分,我们国家以前长期没有落实,导致儿童保护变成了一个口号,出了很多问题,却不知道是谁的责任。
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是一个落实国务院意见的非常重要的措施。大家对国家行政体系可能不太了解,它是一个网状的。一个处,上边有司、部来共同运作,如果没有一个处来承担具体职责,整个行政体系很难协调。比如救灾体系,由民政部的一个救灾司承担,它挂了一个牌子: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人数并不多,但可以协调所有相关部门。具体执行上来说,以此为开端,可以深入到整个基层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都关注的,等不得、拖不得、慢不得。如果这个县试点三年,那个县可能就出问题了。所以需要立即在全国建立一个普及型的儿童保护体系,需要有一部儿童福利法,有比较强的国家儿童福利政策,同时也有比较强的儿童服务行政系统。有专业化的工作人员、足够的资金,来保证儿童的福利。体系建立后,可以慢慢完善。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处成立后,一旦出问题,也会成为被媒体、社会追问的主体。所以工作很急迫。从现在国务院的文件和民政部的举措来看,节奏非常紧,没有拖延。估计后续还会有一系列相关政策出台。社会组织也需要抓住这个机遇,协助政府落实儿童保护工作。我预期,今年会是我国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重大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