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传统义利观审视

2016-05-14 19:04岳鹏
关键词:义利观食品安全矛盾

岳鹏

摘 要: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生,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到染色馒头,从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到毒腐竹事件,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不难看出,这些事件的背后都离不开利益的身影,拜金主义价值观导致生产者和企业主道德滑坡。从思想道德入手,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义利观;食品安全;矛盾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4-0081-02

一、义与利的内涵

(一)“义”的传统文化内涵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义”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儒家最早对其含义进行了阐述。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以义为价值准绳。从价值判断的维度来说,究竟以何种标准来判断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仁于礼”的规范呢?对此,儒家提出必须要以“义”为价值标准。中国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以义为立身之本,他认为:“君子喻于义。”(《论语·里仁》)[1]即君子应该以义为行为准则,以此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孟子认为:“义,是人间大道,人间正道。”而荀子也把义看得非常重要,他认为:“人们应该以重义轻利为荣;以重利轻义为耻。”孔子的一生都将“义”看作是“善”的内在要求。因此,孔子看待一切事物的标准不是看其是否有利,而是在其是否符合“义”的要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义”相当于“刑罚”,即相当国家对于人的法律裁定,是对个人的道德裁判。

(二)“利”的传统文化内涵

现代社会科技快速发展、经济稳步增长的背后是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因此,人们在物质利益面前,往往表现得急功近利。对于“利”的分析和探讨最早始于法家。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总是以一种现实政治的眼光诠释一切。法家是现实主义者,认为功利性是人的一生中最大的客观实在。因此,“利”是法家学派价值观的核心所在。

二、食品安全的概念及内涵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对于食品安全的界定也是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被完善的。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食品安全应当作为人类获取食物的基本权利,保证人类在何时何地都能得到足够的食物来维持生存。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食品安全即是食品卫生。现在,全世界对食品安全的概念已基本统一,认为食品安全是在食品种植、加工、运输等一系列环节中,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会对人体造成负面影响和潜在负面影响。

(二)食品安全的内涵

从食品安全的定义不难看出,食品安全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即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的物质,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或者潜在的负面影响。食物如果腐败变质或者其他原因而含有对人体健康不利的物质,人体食用这类食品后就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食品数量安全是指有足够的食物来维持人体日常生活所需的能量。食品数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通常也叫粮食安全。食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得核心组成部分。随着食品安全概念的不断发展,研究者们逐渐将食品安全观的重心由“吃饱”转向“吃好”。

三、食品安全背后的利益困境

食品的质量好与不好影响着食品安全,而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决定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食品质量,核心在于诚信。中国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会对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数量安全构成威胁[2]。对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从宏观角度上说,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食品生产者和企业,在金钱与利益的面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凡事“利”字当头,以利为先;从微观层面上说,企业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兑现员工的合理福利及待遇,导致员工工作时积极性大幅度降低,造成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义利关系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利轻质忽视食品质量生产,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生产实践是人类进行其他一切实践活动的基础。由于质量信息掌握在食品生产者手中,这就导致他们的道德水平决定了产品的种类和质量。首先,产品质量的好坏是由生产者和管理者对义与利的价值观念所决定的。其次,生产者对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看法不同,在很程度上决定产品质量。

(二)利益驱动导致业内诚信缺失,食品安全难以保障

食品在经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中,由于消费者信息缺失,导致消费者对于食品的主要生产信息一无所知,这就为生产者的贪利之心提供了条件。面对高额的利润,食品生产者往往会铤而走险。例如,2012年,酒鬼酒被曝塑化剂超标260%,有关部门表示长期食用塑化剂超标的食品,不仅会对男性生殖能力造成损害,还会损害女性的免疫系统和消化系统;2013年,新西兰恒天然“肉毒杆菌”事件引发索赔潮;还有2014年的上海福喜事件、麦乐鸡以腐肉为原料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揭示了生产者为了追逐高额的利润,欺骗消费者,忽视企业诚信。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提出:“竞争和诚信是资本集中的两个最主要的因素。”[4]食品生产企业在销售其产品的过程中,受到利益的驱使,利用信息不对称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大量使用非法添加物和劣质食品原材料进行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人身安全。

(三)员工自身受教育程度偏低,责任意识不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企业的员工未受过良好教育且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导致员工在食品生产实践中缺乏责任意识,使加工和生产的食品很大程度上不符合相关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从生产和加工环节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也是不可轻视的。

四、义利之间的矛盾是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原因

利益与道德既矛盾的,也是相辅相成的。在实现利益的过程中伴随着一定道德价值的升华,因为道德与利益有时是一致的,利益是道德的基础。马克思认为:“矛盾存在于世界上的任何客观实在之中,任何一种矛盾都包含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2]对于物质的渴望与自身思想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就是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义与利在经济活动中冲突的主要表现为食品的经济价值与市场参与主体的道德价值之间的冲突,而金钱又是二者矛盾冲突的焦点。马克思认为:“劳动产品一旦成为商品并大量生产,就表现为物质至上、利益至上。因此利益与道德的矛盾与商品或产品有着密切的联系。”利益最大化是经济活动的最重要目标,马克思指出:“‘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侯都是由‘私人的个人造成的。”[5]这表明,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分离,导致了其经济价值很可能与伦理道德不一致,使得经济价值与伦理道德发生矛盾,引起二者之间的冲突。这表现在:食品生产者为了使利益的最大化,不顾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降低食品质量;作为企业来说,明知非法的,仍逆法而行,在利润驱使下,企业不顾诚信及其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在食品领域,食品企业以及食品生产者只有将自身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起来,才能保证食品质量。

五、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切入点

加强食品生产者以及企业主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有利于其在食品(粮食)生产安全,切实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企业自身的社会形象放在第一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粮食企业的行业自律意识

加强企业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的职业道德素质,从而增强其自律意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食品生产者以及企业在进行食品生产以及加工时要重义轻利,将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加强食品企业及食品生产者的行业自律的规章,以增强行业道德的约束力。

(二)加强对食品企业员工的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古代教育的主要方式。理论只要一经普及且被群众掌握,就会形成巨大的物质力量[6]。因此,加强对食品企业员工道德教育,对提高企业整体责任意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员工是企业的脊梁,是企业物质价值的创造者。员工的整体素质决定企业的品位。在食品领域,作为企业生产力代表的员工,在食品生产的一系列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关键在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和责任感。

(三)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道德行为

食品企业、大型食品零售商成为我国市场参与主体,加强市场参与主体的道德教育十分必要。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党和国家应“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以此来促进我国食品行业以及食品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广林.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13.

〔2〕The article,titled China Will Never Become a Burden to the World,by Xu Gengsheng,carried in the 1-2 Issu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mmentary.

〔3〕〔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60.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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