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水设施建设促进中水回收利用的意见》,明确将中水资源纳入城市供水资源体系。能使用中水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新鲜水资源。
意见明确将中水资源纳入城市供水资源体系,统一配置。能使用中水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新鲜水资源。将中水回收利用率列为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考核指标,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从今年起,陕西省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鼓励和引导火电、热力、化工、造纸、印染等用水量大的企业自建中水设施或使用城市中水,企业生产尽快全部使用中水。鼓励城市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房小区、住宅小区,配套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十三五”期间,省上每年选取2至3个中水建设项目作为省级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各市、县、区及各部门要将城市中水设施建设和促进中水回收利用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社会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PPP模式、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中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