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下)

2016-05-14 17:55
醒狮国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万物伦理人类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文化中心论的不断衰落和文化多元论的普遍流行,许多思想家开始考虑如何借鉴世界各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从而重建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找到人们安身立命的内在依据。特别是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物质生活变得更加丰富,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人与现实世界的紧张关系,变得更加突出。前者表现为生态平衡的破坏,后者表现为社会竞争加剧并趋于残酷无情。于是,人们开始了追问和思考,并寻求解决的理念和方法。在反思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和“道法自然”思想受到了关注。

“道法自然”中的天人智慧

道家在讨论天道与人道的关系时,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出自《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最初指人走的路,后引申为道理、规则。而在老子思想中,“道”有着更深层的内涵。《老子》开篇第一句便是:“道,可道,非常道。”对于“道”的涵义,著名学者陈鼓应曾指出,它主要体现在形而上的实存者、规律性的存在、人类生活方式与处世方法三个方面。其实,我们不妨这样理解:“道”是有与无的合体,是生命的本源,是宇宙万物的最高原则和规律。道家主张自然的生活,认为自然是生命的最高境界,因循自然,不矫揉造作,不掩饰,不虚假,随遇而安。

对于“道法自然”,主要有两种理解:

其一,是把它看作动宾结构,将“法”当成动词,作“效法”之义。王弼解释为“不违”“顺”,“道法自然”就是道不违自然,顺应自然。道生万物,是万物之母,是万物得以生存的根据,但它不以万物之主自居。于大千世界,道遵循万物之自然;于人类社会,道遵循百姓之自然。

其二,是把它看成表语结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人遵循的法则由地来显示;地遵循的法则由天来显示;天遵循的法则由道来显示;道遵循的法则由自然来显示。自然的状态就是道的内容,适合自然的,就属于道;背离自然的,就不符合道。

无论哪种解释,“道法自然”都体现着这样一个道理:做一切事都按照客观规律、自然法则进行,就会风调雨顺、万物和谐;反之,背离客观规律和自然法则,就会遭受大自然的惩罚。从这一点上说,“道法自然”与“天人合一”有着共通之处,都是我们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时应该遵循的准则。

和谐共存:“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现代意义

工业文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使人类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世界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但科技也成为人类进步的异己力量,造成人与自然的异化。现代工业在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产生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气候变暖及资源枯竭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恩格斯曾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的确,当人们还没来得及欢呼雀跃对自然的征服时,自然就已经开始了反击。人与自然环境之间逐渐失去了平衡。

要协调人与现实世界的紧张关系,就需要从“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理念出发,寻求解决的方法。

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各个国家或地区都是地球村中的一个或大或小的“村落”;另一方面,“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与自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存相因相依。因此,人们需要树立整体和谐、“万物一体”、天地人一统的观念,对于天,对于自然,对于真理和规律,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如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和谐共存。

具体而言,首先要懂得“自然是我师”的道理,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依照自然的本性去改造和利用自然。与此同时,政府应制定一系列强有力且切实可行的自然保护法规,真正走依法保护环境之路。其次,重“铸”青“天”。这里的青“天”,是指环境伦理。人们自觉依照环境伦理进行有道德的行为,才有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当然,环境伦理是当代世界范围内有识之士正在思考、酝酿、讨论中的伦理体系,具体内容也是见仁见智。但中国古代哲学中“仁爱”“天人和谐,不以人灭天”“以‘天和为美,以‘止为德”“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等思想,无疑对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和信仰,以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天人合一”也是每个人应当追求的精神境界。当遇到人际冲突、烦恼、忧郁时,我们投身于自然的怀抱,认识自然,亲近自然,与自然为友,返归到人的“本真”,不失为一个减轻压力的有效方式。在大自然中,我们像古人那样呼吸新鲜空气,沐浴和煦的阳光,寄情于山水花草树木鱼虫之间,洗礼我们的身心。此时此刻,我们体味、享受到了那份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宁静、潇洒,而精神境界也跃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天人合一、物我两忘。编辑/书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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