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就是社科法学,社科法学是包含社会科学但是又高于社会科学的一种理论。但是目前我国社科法学者受到了法教义学的挑战,这是由于法教义学更为注重逻辑和体系的构建,但是社科法学则注重个案研究。因此社科法学看似杂乱无章、知识零碎,因此为了更好地打破社科法学的发展障碍,加强对社科法学的自我检讨来强化知识传统的认知。
关键词:社科法学;传统;挑战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62-01
作者简介:徐尚霞(1992-),女,青海乐都人,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一、社科法学的基本共识
虽然当前我国对社科法学的研究相对分散,尚未形成一个整体的体系,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社科法学达成了以下几大共识:即社科法学带有一定的实用主义色彩;社科法学主要是从后果出发去看待问题;其次社科法学解释的是因果关系;最后社科法学更为看重“以小见大”的个案研究。
(一)实用主义
社科法学是建立在法律文本之上的,并且关注的是真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这点与遵循法律秩序的法教义学是有所不同的。由此可见社科法学是以实用主义为主、法律条例为辅的,即其建立在法律条文的基础之上,但是不会受到法律条文的束缚,而是在此之上为社会生活提出立法建议和政策等。
(二)从后果出发
社科法学并没有将法律条例奉为圭臬,而是采取辩证和批判的眼光去看待,尤其是从法律后果的角度去看待。法官在分析案件时首先是考虑俺案件的结果将会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左右权衡后会找到合适的法律条例来加以论证。这一点与法教义学就有着较大的不同,同时社科法学内部不同的研究进路,其从后果进行考虑的方向也就有所不同。
(三)解释因果关系
与社科法学有所不同的是法教义学运用法律体系来解决实际问题,而社科法学注重的是解释因果关系,即研究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所产生的后果。同样地社科法学的研究道路不同,其因果关系的解释也是不一样的。
(四)注重“以小见大”
我国国内的社科法学界都是以个案研究为主,研究个案则要看其是否带有代表性,其代表性往往指的是这个案件是否能够做到“以小见大”,这就可以看出课设法学注重“以小见大”的个案研究。未来社科法学界将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向前发展,即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合理地进行结合。
(五)重视语境论
最后需要讨论的是社科法学十分重视问题的讨论,虽然社科法学是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但是在社科法学的运用上还是讲求在我国的语境下进行检验。我国通过社科法学来研究国内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对既有的理论和条例进行修正,这也预示着我国社科法学将会逐渐构建出属于自身的传统。
二、社科法学的优势
与法教义学、政法法学等相比,社科法学有着其他学术理论所不具备的优势,虽然学术界很多理论家对社科法学的实效性抱着很大的怀疑态度,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社科法学能够弥补法教义学的空缺;其次其能够紧密联系法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在不断地时间当中社科法学能够帮助我国形成属于自身的法律理论等。这些都是社科法学所独特的优势,也是我国未来的研究方向。
(一)联系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
很多人表示进行社科法学研究的人员多半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社会科学训练,所以这类学术研究人员的结论是不具备说服力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我们就会发现真正重要的不是一张证书、学历,而是真正研究出来的成果。社科法学所创造出来的知识产品,也在验证着社科法学确实具备一定的优势,最为显著的是其能够将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互联系。尤其是在社科法学部门进行工作的人员,有的是法理科班出身的,有的则是从事法学工作的。
(二)形成中国法律理论
社科法学不仅能够帮助学者之间进行跨界交流,更加能够促进知识的融会和交汇。社科法学更加关注经验,即对社会的实际现象进行剖析。社科法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法律理论的形成,即对法律问题的判断总是建立在社会现象基础之上的,而针对这些实际问题进行剖析获得经验,逐渐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理论。
(三)弥补法教义学的空缺
除了上述的几点优势,社科法学还能够弥补法教义学的空缺。我国是制定法传统的国家,而法教义学垄断了案例分析,但是法教义学有其不能够延伸的缺陷,因此社科法学在此时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社科法学是将社会现状与法律相结合,能够发现我国法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即设法科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构建法治的作用。
三、结语
虽然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是相抗衡的,但是其能够显示出很多法教义学所不具备的优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学术界将会真正认识到社科法学的科学性,不再对社科法学抱有偏见和不理解。随着我国学术界对社科法学的认知和运用,能够更好地发挥社科法学的作用。本文以社科法学的传统及挑战为主旨对社科法学进行了分析与概括,希望能够帮助人们对社科法学树立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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