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重建

2016-05-14 19:07唐景亮
法制博览 2016年5期

摘要:所谓犯罪现场重建,是指对犯罪现场形态、物证的位置和状态以及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分析,确定犯罪现场上是否发生特定的事件和行为的整个过程。犯罪现场重建不仅包括科学的现场分析、现场形态证据和物证检验结果的解释,而且包括对相关信息的系统性研究和整个事件的逻辑性表述。

关键词:血痕;血迹形态分析;现场勘验

中图分类号:D91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152-02

作者简介:唐景亮(1986-),男,大学本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侦查学专业。

犯罪现场血迹形态分析是犯罪现场重建的重要技术内容之一。犯罪现场上由于犯罪行为形成的血迹形态可以真实地反映案件情况,通过对犯罪现场遗留的血迹形态痕迹分析和鉴定,可以局部或完整地再现案件的具体细节和过程,在侦破案件中能够起到其他物证不能代替的作用。

一、犯罪现场重要性

为了确定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侦查人员需要甄别犯罪现场和现场物证的各种可能性,事实证明,这种方法通常颇具成效。重建犯罪活动的潜在要求是侦查人员确保犯罪现场完整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应当认识到,犯罪现场重建不同于“现场再现”(re-enactment)、“现场复原(re-recreation)或者“犯罪人特征分析”(criminal profiling)。一般而言,所谓现场再现,是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目击证人或者其他人员根据自己对犯罪的了解,重证据以形成犯罪现场和物证的犯罪活动。现场复原是指通过原始的现场笔录将相关的物体或者行为结果还原到犯罪现场。犯罪人特征分析建立在针对犯罪现场的心理分析和统计分析基础之上,用以确定最可能的犯罪嫌疑人的一般特征。上述各种分析结果都可能对刑事侦查工作的相关层面提供积极地帮助。然而,它们很少能够对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直接的帮助。现场重建的基础包括:针对犯罪现场的观察能力、检验物证的科学技能以及表述案件情况的逻辑方法。

二、犯罪现场重建的性质

就犯罪现场重建工作而言,一部分是建立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之上,另一部分是建立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之上。然而,正如在法庭科学领域一样,犯罪现场重建的步骤和阶段需要严格地遵循基本的科学原则、理论表述和逻辑方法。这个过程需要将所有的侦查信息与物证分析结果和解释整合起来加以考虑,从而形成对犯罪和相关事件的合理解释。对于犯罪现场勘查和法庭物证检验工作而言,逻辑性的、审慎的观察和大量的实验是进行正确的解释、分析以及最终进行犯罪现场重建的必要条件。

三、物证和犯罪现场重建的基本原则

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基础建立在法庭物证检验的基本原理之上。洛卡德物质转移原理(Locard theory of transfer)是所有法庭科学分析工作的根本基础。尽管物质转移的匮乏限制了法庭科学检验工作所具有的价值,但是,它在犯罪现场重建过程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物证识别

对于任何种类的法庭科学分析工作而言,通常情况下,首先需要对潜在的物证加以识别,并将这些潜在的物证与那些没有证据价值的物品加以分离。正如前面几章的内容所述,一旦在犯罪现场发现了证据,就必须尽力并且审慎地保存、记录和收集这些证据。工作人员需要采用物证的法庭科学分析和比对方法鉴别特定的物体、物质和材料,并追溯其来源。一旦某个物体得到了识别,工作人员就需要将之与已知的参照物或者标准进行比对。根据已知物与未知物的对比结果,我们就能够对该证据作出同一认定,并确定其来源。针对犯罪现场全貌的研究和物证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就可以开展犯罪或者案件的现场重建工作。

一般情况下,任何种类的犯罪现场重建工作都需要从证据识别工作开始。如果未能识别潜在的证据,就无法开展进一步的现场重建工作。尽管宏观现场(macroscopical scene)或者微观现场(microscopical scene)的检验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总的方法都是相同的。一旦确定了潜在物证的存在,现场勘查人员就应当尽力正确地记录、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如果现场勘查工作面临疑难的问题,现场勘查人员就应当与该领域的专家取得联系,在得到答复之前不得对证据进行任何的变动。由于犯罪现场上的大多数情况性证据和形态性证据都极易遭到变动。由于犯罪现场上的大多数情况性证据和形态性证据都极易遭到变动或破坏,因此,上述要求显得十分重要。值得指出的是:一旦此类证据发生变动,开展犯罪现场重建工作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二)种类鉴别

种类鉴别是一个比对的过程,具体而言,是指将犯罪现场物证与标准物或者已知物的种类特征进行比较,比较的方面包括物理特征、形态特征、化学特征和生物特征。

即使是人身鉴别活动,也是从物理特征鉴别这一逻辑过程开始的,这些物理特征包括体重、身高、体态、种族、头发和眼睛的颜色等,侦查人员根据这些特征确定或者排除犯罪嫌疑人。随后,人们开始采用更为特殊的测量方法来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这种物理测量方法也被称为人体测量法(anthropometry),这种系统的方法是在19世纪初由阿方斯·贝蒂隆(Alphonse Bertillon)所发明的。然而,如果需要鉴别自己的朋友或者亲属,我们一般都会将他的种类特征和特殊特征(个体特征)结合起来,然后,再将其与该人的特征分析结果进行比对。这一比对与鉴别头发、武器和衣物的比对过程是相同的。

如果某个物证能够进行种类鉴别,但是却无法做出同一认定,它也总是具有相似的种类特征;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就可以指出,这些特征达到了何种相似程度。特定的证据或者特征的相似程度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例如,这种相似程度可能很容易得到量化,例如血型鉴别,也可能仅仅可以停留在宏观的评估水平。

(三)同一认定

“同一认定”(individualization)是法庭科学领域所特有的术语;它指的是特定的检材具有独特的特征,即使这一特定的检材存在于同类检材之中。它也可以证明犯罪现场的可疑证据检材与类似的已知证据样本具有共同的来源。因此,除了种类特征以外,特定的物体和物质还具有能够与其他同类物体和物质区别开来的个体特征。这些个体特征的性质随着证据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法庭科学家试图利用这些个体特征针对特定的物证进行同一认定。某些类型的证据能够进行同一认定,但是,对于其他一些类型的证据,目前只是存在进行同一认定的可能性。这种同一认定是指不完全的同一认定,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只不过是经过修正的同一认定,例如血迹的遗传标记测定、精液的DNA分型或者油漆碎片的微量成分分析。“种类鉴别”一词有时也可以特指人身鉴别(人身同一认定)。例如,指纹可以被用来针对某人进行人身鉴别。让人遗憾的是,这一术语并不十分准确,因为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同一认定的过程。类似的,在尸体的身份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进行鉴别的情况下(例如,在大型灾难或者火灾爆炸案件中),法庭牙齿学家可以通过牙齿证据和牙齿记录进行人身同一认定。

物证的种类鉴别和同一认定过程以及从中得出的结论是最终的犯罪现场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建立在犯罪现场检验、实验室分析结果以及据以重建案件事实的其他独立信息来源地基础之上。犯罪现场重建工作通常需要应用归纳和演绎逻辑、通缉数据、犯罪现场信息、形态分析和各种物证的实验室分析结果。犯罪现场重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需要将各种类型的物证、痕迹形态信息、分析结果、侦查信息和其他书面证据与言辞证据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人工智能(例如,整合的DNA检索系统以及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和专家系统领域的发展为犯罪现场重建开辟了新的领域。法庭科学家可以利用这些系统对实验室分析结果、犯罪现场推理和再现、逻辑、犯罪嫌疑人的比对和特征分析以及对相关案件所作的逻辑判断进行整合并加以表述。硬件和软件领域的发展也增加了法庭科学家解决系统化难题的能力。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用户与专家之间的相互交流得以顺利进行——在某种程度上,双方都在帮助对方解决特定的法庭科学问题。之所以在许多刑事案件中开展犯罪现场重建活动,通常是由于缺乏目击证人或者证人证言并不可靠。犯罪现场重建活动在很多其他种类的事件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汽车和飞机事故、火灾和纵火案件以及大型的灾难。

四、撰写犯罪现场重建报告

任何现场重建工作的成效都有赖于所掌握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来自于犯罪现场、物证、记录、供述、证人陈述和已知的数据。现场重建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和运用过程体现了犯罪现场重建的科学性,并有助于侦查人员对其成功地加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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