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茹
【摘要】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的梳理与回顾,发现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度扩张、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的不匹配、地方政府间的过度竞争等是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主要原因,通过对不同风险指标的测定,结合-BP神经网络、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测算可以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希望通过完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制度基础,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事前审核把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事中动态监控,可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生成原因 评估手段 控制措施
一、引言
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66504.56亿。合计30.27497万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
在学术研究领域,李永刚(2011)基于地方政府负债风险矩阵,从政府级次及结构方面研究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隐患。刘蓉和黄洪(2012)指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虽然在可以控制范围内,但新增债务比例已经超过警戒线,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2005年以来,国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围绕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开展研究。本文将结合国外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对我国近几年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进行梳理与回顾。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因分析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产生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度扩张,刘蓉和黄洪(2012)认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客观原因为事权与财力的不匹配,可以细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力纵向不匹配和经济基础不同地区间事权与财力的横向不匹配;而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主观原因为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主要源自于地方借债中央还、前人借债后人还和官员的政绩偏好三个因素的影响。
姜文彬和尚长风(2006)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分析指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委托人激励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除这一因素,地方政府间的过度竞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完善;政府间税种划分不清,地方政府财力无法保障;缺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和控制机制;过多的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地方行政层级过多,造成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等也都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于海峰和崔迪,2010)。
地方财务虽是由地方政府出资,但其会受到相关经济利益人自身利益的影响,加之各种宏观微观因素,会使地方财务面临巨大的风险。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手段
从世界各国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衡量标准涉及的主要指标包括负债率、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利息支出率、债务依存度、资产负债率和担保债务比重等。
刘昊等(2013)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价是采取系统综合评估法,选取资产负债率、流动贷款比、资产收益率、贷款债务比和或有债务比作为融资平台贷款偿债风险的衡量指标。张同功(2015)采用比较研究方法,选定债务负担类指标和财政类指标,参照权威部门给定的指标标准设定不同的指标区间。根据指标大小设定红灯区、黄灯区和绿灯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划分,从而计算其风险指数。
国内学者在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时,除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直接采用各类指标进行衡量,还有学者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等多种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区间划分,并建立风险预警评价模型(王晓光,2005)。
裴育等(2006,2007)在对地方政府风险状况描述和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构建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程序和指标体系,并指出我国地方债务风险预警应该从显性债务开始。王晓光(2005)、冉光和等(2006)、谢虹(2007)等在既定地方政府存在债务风险的基础上,采用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测算,来划分债务风险区间,进而可以在一个样本内判别出各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程度,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评价体系。
洪源和刘兴琳(2012)通过吸收粗糙集和BP神经网络等新兴人工智能方法在数据处理上的优点,构建出基于粗糙集-BP神经网络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非线性仿真预警系统,有效地降低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谢征和陈光焱(2012)吸收灰色关联法和BP神经网络在数据分析上的优势,建立了基于灰色关联理论-BP神经网络算法集成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数预警模型。
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过大影响地方财政正常运行,债务扩大会降低经济效率,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还会影响中央惠民政策的可持续性以及农村长期稳定(于海峰和崔迪,2010)。然而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中还存在举债目前还没有整体规划、借债主体与偿还主体不一致、对债务潜在风险的认识不清、缺乏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可靠的监控机制等问题(王晓光,2005)。因此,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及控制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刘蓉和黄洪(2012)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完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制度基础;其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事前审核把关;最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事中动态监控。其中,事中动态监控主要包括构建多元的监督与处理机制;重视信息披露,保证信息透明;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体系。
于海峰和崔迪(2010)认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当做到未雨绸缪,要充分重视并加快构建地方债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严格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晰中央与地方事权;加强中央有关部门对地方债务的监控,建立并完善地方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完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和债务压力。
债务风险的控制既需要政府实现法律上的突破,也需要中央政府加强对社会集资和政府担保融资进行严格限制。国外债务管理的经验也表明,完善的债务管理系统,离不开中央的监督检查,更需要地方政府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我国在未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中,有以下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国内地方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如何建立、设计,这是解决地方债务合理规模界定、地方债务信用评级、金融机构融资风险监控等一系列问题的基础。
二是有关目前以融资平台为主的地方负债模式的可持续性及其风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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