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问题探析

2016-05-14 16:04金烨王斐
商情 2016年5期
关键词:监管发展

金烨 王斐

【摘要】众筹融资是一种科技创新型融资模式,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和投资者缓解融资压力,有着创业门槛不高、易于开展市场调研、宣传推广效果明显、快速解决资金困难等优点。但是众筹融资也有很多缺点,如缺乏稳定后续资金、创业指导作用很低、筹资者生产压力大等,对此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众筹融资发展中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管的策略。

【关键词】众筹融资 发展 监管

一、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的问题分析

(一)众筹资金监管力度薄弱。

对众筹融资平台而言,投资者并不集中,缺少一定的联系,投资门槛也不高,无法全面掌握拟投资企业或项目的情况。筹资者和投资者由于相隔很远,这样投资者无法有效监督投资项目业务运营情况,容易造成出现筹资者欺诈的行为。我国最近几年频繁发生众筹欺诈事件,例如:2011年,一家名为“贝尔创投”的网络借贷公司由于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恶意拖欠多笔债务,是我国第一家被公安机关调查的网贷平台;并且监管力度弱、信息不对称,也容易让众筹资金被滥用。

(二)众筹融资平台风险较大。

我国众筹融资企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容易出现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行情况,从而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很多知名众筹融资机构的破冰通常依靠政策上的宽容,个别众筹网站为了防止自身涉嫌非法集资,明确不能将资金或股权作为众筹融资汇报,把这种行为视作购买行为,并作为投资行为。同时我国很多众筹网络平台主要提供“本金担保”服务,采取捐赠的模式,在出现欺诈行为后实行“先行赔付”的措施。如此一来造成由利用众筹平台自行交易的直接融资模式,逐步变为以众筹平台运营方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从而增加了众筹平台融资的风险隐患。

(三)众筹投资者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众筹融资投资者有着小额、分散的特点,因为投资经验不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很多投资者不能作出专业判断,无法正确认识到融资项目好坏及投资风险,所以容易受到高利率借贷的诱惑,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1]。对此,我国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让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在保护投资者的众多措施中,信息披露最为有效,所以监管机构应该要求众筹融资企业披露更加准确、完整和真实的信息,让投资者能够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帮助他们制定决策。但是,从我国众筹融资模式来看,筹资者主要是初创期企业和小微起来,单笔融资规模并不大,需要最大限度减少融资成本。但是筹资者在减少融资成本后,势必会降低信息披露负担。并且现阶段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监控机制,这无疑增加了保护投资者的难度。

(四)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瓶颈。

由于众筹融资平台具备开放性特点,投资者的创意会因此被抄袭。比如某个项目发起者有了好的产品创意后,希望借助众筹平台得到资金支持,此过程会将产品设计思路、外观图片等资料信息都发布到网上,从而项目发起者的产品创意就有被抄袭的风险。众筹融资平台上项目从发起到最终生产,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其盗版产品会在这段时间进入市场,那么项目出资者获得的产品回报并非开始的有创意的产品,产品极有可能已经过时。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上略显不足,无法为项目发起者的智力成果提供有效的保护。

二、加强我国众筹融资监管的策略

(一)加强众筹平台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众筹平台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保证经营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监管部门要帮助众筹平台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尽快成立行业协会,严格执行风险揭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行业内部投诉处理制度。众筹融资平台应发挥中介功能,将项目信息、发起人资信等信息全面展示出来,避免出现搞资金池、直接融资、经手资金管理等情况,同时坚决抵制以互联网金融为名义非法吸收存款、集资或开展证券业务等金融活动。要以信息充分披露为前提,让投资者自己作出投资决策。

(二)防范和疏导众筹平台风险。

众筹平台必须重视控制各种风险,做好对不同来源和类型风险的分层分级,积极制定防范和疏导风险的对策。当前我国很多众筹平台都建立了风险控制制度,例如通过实行会员制,要求众筹项目不能承诺固定回报,规定融资企业要及时开展信息披露[2]。众筹网规定项目发起人应详细介绍自己和项目,比如项目发起的目的、项目进展状况及风险、项目以众筹方式发起的原因、项目众筹成功后的回报等。此外,还规定项目发起人为投资者充分说明项目潜在的风险,让投资者更加全面的了解该项目,从而制定出是否要投资的决定。并且众筹融资企业还要加大对拟筹资的小微企业进培养,让他们及时转变投资理念,尽快掌握先进的管理模式,将公司治理服务提供给这些公司。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积累,并建立数据挖掘机制,有效减少众筹融资的风险。

(三)实行小额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

第一,在监管众筹融资平台时要保护好投资者,提高融资与操作的透明度,加大对众筹资金的管控力度,让融资信息与支付更加安全,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第二,加大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力度,增强投资者的防范意识,让他们有能力去识别风险。在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过程中,为培养更多合格的投资者,要充分发挥出互联网传递信息的优势,做好众筹融资知识的普及工作。同时还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或举办论坛讲座,让企业和投资者掌握更多的众筹融资知识,帮助他们建立起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第三,应明确股权众筹普通投资者的资质,对投资者每年投资数额加以限制,禁止利用广告促进发行,避免发生误导、劝诱投资者的情况。并且还有将补偿条款确定下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防范投资风险。

(四)加强对众筹创意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为加大对众筹项目创意的保护力度,避免被抄袭,项目发起人先要做好专利申请,让自身产品得到保护;其次,才能将项目创意公布在众筹容易平台上,进行众筹融资。在完成众筹融资以后,再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断进行改善,确保产品更具创新性,同时也更加完美[3];最后,众筹融资企业要积极开发一批企业客户,在缺乏科研能力企业与项目发起人之间搭建合作平台,将企业资本和生产能力与项目发起者的技术和创新进行有机结合,如此一来不仅能够避免项目创意与技术被他人抄袭,同时又降低了出现非法集资的风险,从而真正保证项目能够获得成功。

三、结语

总之,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但是我国与众筹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频繁发生欺诈行为,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做好对中小企企业和投资者的教育培训工作,让他们全面掌握众筹融资相关知识,保护好他们的利益,让众筹融资模式在我国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心莲.浅谈我国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J].财经界(学术版),2015(06).

[2]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3(01).

[3]王阿娜.众筹融资运营模式及风险分析[J].财经理论研究,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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