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部队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组织指挥

2016-05-14 20:03李磊
法制与社会 2016年5期

摘 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群体性械斗事件频发,不仅会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危害极大。因此,本文认为应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群体性械斗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准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方法,对于构建和谐平安的边防辖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公安边防部队 群体性械斗事件 组织指挥

作者简介:李磊,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边防指挥系参谋业务教研室助理讲师,研究方向:边防指挥学。

中图分类号:E2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10-02

群体性械斗事件,是指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之间,主要使用农具、工具等非杀伤性器具和器械进行的争夺、打斗活动。引发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原因很多,既有利益纷争引发的械斗,也有宗族、民族矛盾引发的械斗。本文结合公安边防部队的处突实践,在分析边境地区群体性械斗事件规律特点的基础上,为提高公安边防部队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组织指挥能力找到了有效的途径。

一、边境地区群体性械斗事件特点

(一)聚集力强

群体性械斗事件,不但危险性大,而且往往一呼百应,参与者甚众,聚集力极强。究其原因,主要是亲情、友情、乡情、族情和共同利益等纽带在发挥作用。如2007年春节期间,海南省儋州市三都镇一付姓青年与陈姓青年在参加当地一项民俗活动“调声”时,言语不合,发生磨擦。陈姓青年当即返村向同姓人求助,短时间内纠集200多人对付某大打出手,最后造成付姓青年及其同姓同族无辜群众1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二)死伤率高

尽管群体性械斗事件大多使用棍棒、农具、工具之类的非杀伤性器具,但是使用这些器具的人在械斗过程上往往不计后果,下手重,手段残忍,导致死伤率较高。如2008 年7 月19 日,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祮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发生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造成2 名胶农死亡,15名胶农受伤,执行任务的民警也遭到500多名胶农暴力围攻,41名执勤民警在冲突中受伤,9辆执勤警车被砸坏。此次事件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三)积怨深

以惨重死伤为代价的群体性械斗事件,最后以一方失败或屈服而告终,尽管当地政府和警方进行大量善后工作,但亲人伤亡的切肤之痛是难以忘记的。失败一方不仅要承受失败带来的屈辱,不少人还要承受失去亲人或者亲人伤残的悲痛;胜利一方固然承载了获胜的荣耀,但那些在群体性械斗事件中失去亲人或者亲人付出伤残代价的人家,对亲人伤亡的记忆也没齿难忘,伤痛将伴随他们一辈子,积怨必然极为深重。

(四)处置难

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处置难度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平息难。群体性械斗事件形式激烈,一旦交手,往往打得难解难分,混成一团。二是取证难。参与械斗的双方利益关系异常紧密,往往订立攻守同盟,互相包庇,掩盖真相,千方百计对付政法机关。三是善后难。械斗造成的伤痕很难抚平,且不说对事件的责任人,对致人死伤的凶手很难抓捕归案处置,就是能做到这一步,对于械斗双方来说,往往是又增加了一笔仇恨账。

二、公安边防部队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情报来源缺乏,信息渠道不畅

群体性械斗事件的有效预防,有赖于高效的情报信息。情报信息的及时获得,又有赖于建立卓有成效的情报信息工作制度。公安边防部门所辖区或地广人稀,联络不畅;或人口流动不定,掌控困难;或社会矛盾交织,情况复杂。对有些处于酝酿状态的群体性械斗事件,情况不清,信息不灵。尤其是基层单位缺乏及时、准确、快捷的情报信息搜集运行机制,对于有实用价值的情报信息搜集不多,往往导致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二)程序不清,责任不明

一旦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遇到涉及多个部门时,要么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区分责任,大家一窝蜂地往上涌;要么互相推诿扯皮,都怕“惹火上身”,都不愿承担责任,错过了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最佳期,没有把群体性械斗事件的苗头扼杀于萌芽之中,从而导致群体性械斗事件愈演愈烈,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三)任务紧急,准备工作仓促

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突然,事态变化快,边防部队受领任务通常比较紧急,往往在对事件基本情况、地形、社情等都不甚明确的情况下,受领任务后立即参与处置行动,准备工作仓促,难以周密计划、充分准备。即使在预案建立的情况下,少数单位仍抱有“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和“敷衍了事”错误观念,缺乏对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专门训练,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能力仍处于纸上谈兵的水平。

(四)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

群体性械斗事件的诱发原因,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既有社会因素,也有自然因素。处置此类事件,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族、宗教、法律、政策等诸多方面的复杂问题。特别是械斗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情绪冲动,对抗激烈。因此,边防部队指战员必须准确把握处置原则,全面掌握情况,灵活运用战法,依法圆满完成处置任务。

三、提高公安边防部队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组织指挥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构建灵敏的预警机制,及时获取情报信息

1.破除“触角障碍”,建立灵通快捷的信息预警机制。所谓预警机制,就是要建立一个大的信息平台,通过多方面的渠道,对可能酿成的社会问题、妨碍政治稳定及社会发展的偏离现象预先提出警告的机制。一是加大基层业务建设力度,严格执行边防派出所所长和辖区民警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真正把派出所民警户籍“双熟悉率”和辖区“活地图”的优势转化成实际预警效果。二是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进一步掌握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的规律。三是研究群体性械斗事件的预警目标。预警中心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要认真分析判断,积极提出针对性强的对策和建议。

2.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事件性质,准确把握事件动态。公安边防部队要深化情报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情报参谋、派出所民警、社区治安员的作用, 分别以社区治保会、边防派出所、边防大队、边防支队为核心构建情报信息运行机制, 多措并举, 准确地获取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如械斗原因,组织策划者的基本情况、意图,以及现场人数,携带械具的种类、数量等,以准确判明事件性质,预测事件可能的发展动态,为下一步处置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指挥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组织指挥效能

1.建立合理的指挥机构,提高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指挥效能。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部门应根据事件实际情况科学建立指挥组织机构。一是成立联合指挥部。由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公安局和边防部队参加的联合指挥机构,负责对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和协调工作。二是建立基本指挥所。边防部门自己建立的指挥所,负责本部队的组织指挥,并完成联合指挥部交给的任务。三是建立前进指挥所。前进指挥所通常由部队副职领导和部分机关人员组成,按照基本指挥所的指令实施各项处置工作。

2.理顺协同指挥关系,形成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械斗事件的整体合力。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服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与接受公安边防部队上级部门指导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前指与联指、基指的关系。一方面要处理好前指与基指的关系。基指应赋予前指相应的管理、指挥、调整、调动部队 (分队 )和实施奖惩、管理等权力。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前指与联指的关系。联指的决心和意图是前指实施正确指挥的重要依据。

(三)拟制各种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做到随时应战,临战不乱

1.拟制各种处置预案。群体性械斗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双方持有械具,相互斗殴、打拼,其危险和危急程度,无疑对处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边防部队要对群体性械斗事件的类型、特点、成因、后果以及趋势进行调查研究, 提高对群体性械斗事件规律的认识, 同时制定各类处置预案,加强预案组织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 反复修改,逐步完善, 最终达到工作的要求。

2.加强实战演练,提升战斗力。一是加强对边防派出所干警的训练。边防派出所干警处在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第一线,要加强法律、法规、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的学习,从而切实提高边防派出所干警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能力。二是加强对机动分队官兵的训练。机动分队是边防部队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拳头力量,他们的训练水平的高低与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的成功与否关系极大。机动分队官兵必须掌握一定的技能,从实战出发,在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关键时刻能够发挥“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灵活运用战法,有效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械斗事件

1.快速反应,及时介入。群体性械斗事件一旦发生,往往情况危急,人命关天。因此,边防派出所接警后,应迅速到达现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置。当械斗尚处于酝酿阶段时,处置力量应分成两组,将械斗双方隔离控制,使之不能接触。然后迅速了解事件起因、概况、规模,观察现场态势,预测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初步判断。当械斗双方已经处于对峙状态时,处置力量应实施穿插分割,组成人墙,将双方强行隔离,然后着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事件向平息的方向转化。

2.做好教育疏导。虽然群体性械斗事件性质较严重,但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且其中的大多数闹事人员对事实真相、后果及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清。因此,在教育疏导的方法上,一要摸清闹事人员的思想脉络,对症下药,摆事实讲道理,及时消除械斗人员的偏激情绪;二要抓住主要矛盾,对一些确实应当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使矛盾得以缓解;三要讲究语言艺术,把握语言分寸,既不宜过分温和,失之原则,缺乏力度,也不能过于强硬甚至偏激,授人以柄,激化矛盾。

3.强行驱散,制止暴力。强行驱散,就是强行驱赶、冲散,迫使械斗人群离开械斗区域或者终止械斗行为。驱散的方法,可视现场情况而定,处置警力可采取箭型或者“V”型排列,由外向内对械斗队伍实行穿插分割,将其分割成两个或者几个部分,然后分而围之,各个击破;也可以由现场中心向外分割,驱赶闹事群众。当械斗现场呈现散乱状态时,可采取一面或者多面推进的清场方式,集中众多警力和机动车辆,排列成阵,强行向同一方向或者多个方向推进,迫使械斗人群离开聚集地。如果械斗人群比较集中,组织比较严密,可以采取多路穿插,猛虎掏心、中心开花等,总之,法无成法,势无定势,采取何种驱散方法和战术手段,应根据处置力量和械斗现场情况来决定。

参考文献:

[1]丁文喜.突发事件应对与公共危机管理.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

[2]戚建刚.我国应急性警察行政权制度之创新.法治论丛.2006,12(1).

[3]杨和.群体性械斗事件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4]刘林亭.新形势下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分析.实事求是.2003,12(4).

[5]李忠信.群体性治安事件论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6]陈晋胜.群体性械斗事件研究报告.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7][美]刘易斯·科塞著.孙立平,等译.社会冲突的功能.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8]郑高龙.处置民族地区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启示.武警学术.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