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郑建明
摘 要 当前环境下,应当对数字文化事业的概念、形态与功能进行澄清,并进行充分合理的诠释。数字文化事业经历了三种概念演变——公益性数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并且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其数字文化事业的共享性、均等性、受众性、便捷性、丰富性、高创造性始终在不断增强。从公众需求视角来看,数字文化事业服务形态应以提供数字文化内容呈现和展示为核心,在此基础上,为数字文化事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数字文化事业 概念演变 服务形态 功能特征
分类号 G249.2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6.06.001
Abstract In the present circumstances,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concept, form and function of digital culture, and to make full and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Digital culture industry has experienced three kinds of concepts: public welfare digital culture, public digital culture, and digitization of public culture service, an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the digital culture industry has been enhanc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demand, the form of digital culture service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esentation of the digital culture,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culture.
Keywords Digital culture industry. Conceptual evolution. Service form.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数字文化事业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最能体现标准化、均等化内涵与特征的现代服务方式和表现形态。随着国内公共文化服务日渐普及,数字文化事业的发展也随之进入快车道。各地相继推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使“数字文化事业”这一概念内涵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展,为数字文化事业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而且以势不可当的发展趋势,成为一种新的方向航标。分析数字文化事业概念演变,将有利于数字文化事业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有利于提升数字文化事业的绩效和竞争力。在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的数字文化事业整体性治理体系当中,合理界定数字文化事业服务形态及功能特征,能促使政府及其文化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面向公众需求的导向性作用,使得数字文化事业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核心内容。
1 数字文化事业概念演变及界定
1.1 “数字文化事业”概念生成的现代语境
在现代语境中,数字文化事业系“公共文化+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概念的组合,从术语学上,是在“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上产生了新概念;从范畴上,属于公共文化范畴。全球信息化时代,从突出信息时代公共文化服务全体公民的可参与性大众特质,从服务与科技结合的角度,以及从各领域的数字化服务发展趋向整体的态势进行整体性考虑与规划,形成用于指导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的全局性概念与思路。数字文化事业的发展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扮演了关键角色,由此引出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在尚未全面厘清的情况下,用“数字文化事业”这一概念来重新划分文化事业的范围和边界,重新确定其功能、结构和运行机制,不仅在实践上是一种创新,而且在理论逻辑上具有合理性。围绕这个方面去审视数字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对其概念可获得不同角度的界定。
1.2 中国语境中“数字文化事业”的内涵嬗变
在提出数字文化事业的概念之前,已有公益性数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三种概念提法。从“公益性数字文化”到“数字文化事业”四个概念的演变, 体现了中国语境中“数字文化事业”的内涵嬗变,标志着数字文化事业从初级阶段迈向了深入发展阶段,从逐步走向实践层面向着完全走向实践层面迈进。现就数字文化事业概念的形成和历史演变作一简要的梳理。数字文化事业的概念内涵的演进见表1。
结合上述观点,可以对数字文化事业作如下界定:以满足公众的数字文化需求为目标,借助于各级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专门力量,向全体社会公众提供的数字化网络设施、平台建设、资源整合、服务运行、产品开发、制度版权以及管理运行供给的系统总称。
数字文化事业具体来说是文化事业在数字网络空间的再现和反映,也是多层次、网格化的体系化工程。数字文化事业建设与服务是向所有公民公开开放的并以数字文化需求为目标,是以形成一种建立在新媒体数字化、多维立体化、网络化的基础之上的创新性文化服务和新业态,来满足数字化时代社会公众的数字文化新趋势和新需求。
2 数字文化事业的服务形态
从公众需求视角来看,数字文化事业服务形态应以提供数字文化内容呈现和展示为核心。数字文化事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知识信息、历史文化、新闻娱乐、各类增值服务与产品信息等。因此,数字文化事业服务形态包括类型体系、构建服务主体和新兴媒体。
2.1 按类型体系划分
随着数字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公众需求的不断变化,数字文化事业体系类型有着极其丰富且范围广阔的外延性,并且日趋多样化。厘清数字文化事业类型体系有利于把握不同机构类型、数字内容、传播载体和平台、公众对象、区域规划内容的文化服务机构所具有的特点,以便从公众需求、资源建设、服务产品、数字化时代治理等各个方面规划和制定数字文化事业方向和任务。本文认为,数字文化事业主要涵括五个方面的类型(见图1)。
2.2 按构建服务主体划分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而设置的,各公共文化多种机构服务领域主要指由生产、运营和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系统(部门)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指收藏机构、文化活动中心机构、文化遗产机构以及存储功能的社会机构等,这些系统包括公共文化内容、基础设施、运营组织、人力资源、资金保障、政策理论以及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数字网络技术和云技术等新技术方面。其中收藏机构具体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档案馆、美术馆、艺术馆、科技馆。还涵盖科学期刊、教育机构培训实践、报刊陈列馆以及数字时代内容分享平台、社会网络平台、同行文献分享平台、数字图片代理机构、在线音乐商店等新时代网络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具体包括文化广场、文化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影剧院、体育馆、健身组织;文化遗产机构具体包括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遗址与建筑、古董、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等。国外还包括一些文化中心(culture center)、音乐演出场地(music venue)、教堂、数字媒体企业、植物园、动物园、遗迹等文化遗产机构、存储功能的社会机构,这些机构设施主要具有公益属性和惠民等主要功能,并向“服务机构”转型,兼有收藏、保管、研究、陈列、教育、推广具体社会功能,同时能为文化产品生产提供需求导向。
2.3 按新兴媒体划分
目前,数字文化提供机构已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文化事业单位,已扩大到包括新闻报刊出版、文学著作、图书馆、博物馆、人文艺术、广播电视、哲学、社会科学等诸个领域。另外,互联网站、搜索引擎、移动新兴媒体等数字信息服务供应商也参与了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服务供给。特别是新兴媒体,目前的互联网、博客、微博客、播客、网络上的QQ交流群、微信朋友圈和自媒体等具备新媒体的特点,属于新媒体的范畴。按照传输方式分为IPTV、数字电视、数字交互电视、VOD;按照环境分为户外大屏、楼宇电视;按照搭载工具分为楼宇电视、公交电视、铁路电视;按照显示方式分为手机电视、手机报纸、手机杂志;按照接收方式分为移动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等。由优拓互动强调自身所要分享的信息迅速地传播,时效性大大增加,满足公众的多层次、个性化日益增长的信息知识需求。
3 数字文化事业的功能特征
数字文化事业的主要功能是增进公众的知识、道德修养,培育高尚的人格,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数字文化事业建设与服务所具有的全部功能特征有共享性、均等性、受众性、便捷性、丰富性、高创造性。
3.1 服务性质的开放共享性
数字文化事业以网络作为传播载体,不仅公开开放,而且供公众共享,各阶层公众得以通过网络表达利益诉求,并对不同主题方面的话题发表意见,政府部门可从中发现当前社会中的问题,提高决策的民主科学。因此,公众平等参与是数字文化事业互动开放共享的重要形式特征。通过建设互动式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创新网站内容和公众互动参与方式,发挥数字文化资源整体优势和网站应有的服务功能,节约有限资金,不断地丰富网站内容和互动参与方式,让数字网络空间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
3.2 服务机会的均等性
首先,网上汇聚的是关于文化、思想、艺术、智慧的公共数字文化大平台,不受时空限制,没有受众限制,从而体现了服务的均等性。其次,数字网络是一个交互平台,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咨询窗口、评论等方式进行交流互动,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文化服务机构的文化信息共享服务;服务内容和方式上实现了创新,拓宽了服务渠道,延展了服务新平台,每个人都可以平等地登录该平台,享受到均等的文化服务,促进了公共文化地高效传播。
3.3 服务目的的文化受众性
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化传播平台,把数字文化资源和网站、数字教学培训中心、多媒体移动APP终端设备等集合成数字新媒体的服务方式进行的浏览、学习、视频、互动等。借助电子通讯技术和网络传输设备,扩大了服务范围,图像、声音、文字等内容经过编辑更加精粹化、专业化,可方便公众反复上网重复收听收看。由于浏览图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节目或教学课程、交流信息大多是以个人的方式参与的,因此可以大大有效地增加公众文化受众面。
3.4 服务条件的便捷性
数字文化事业同属公共文化空间新媒体形态,与互联网互联互通,具有共享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与实体空间相比,不受时间、地点、空间、国别、身份、地位的限制,可以使公众自由、平等、快捷地享受文化、参与文化、创造文化。在网上建立电子邮箱、QQ群、论坛等学习交流平台,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语音、视频、远程控制演示等各种方式进行学习交流,从而提供全新的服务、便捷的交流及传播的渠道。
3.5 服务内容的丰富性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包括数字化平台、数字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等基本内容,即除了建设网站外,还要将文化信息资源以数字化方式放置在网上共享,建设丰富适用的数字资源库群,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的全民共享,有效增强数字文化事业服务能力。其包括了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文化信息查询、在线文化咨询、网上文化讲座、培训辅导、远程教育、电子展览展示、远程直播、文化服务配送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数字文化服务。
3.6 服务结果的高创造性
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数字文化事业服务新模式,为不同层级身份的公众交流提供一个共享信息的平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邮箱、评论、点赞、转发等多种渠道,创建各种文化范式的平等对话,自觉自愿地主动参与数字文化产品的互动与再创造。数字文化事业的“无限空间”为公众文化的个性特色和公众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因此,应有效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活力,提升数字文化事业管理与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4 结语
建设与发展数字文化事业是当前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和重点。然而,数字文化事业在一段较长的发展时期内仍将存在多种服务形态共存的局面,难以形成一致并有效的数字文化事业建设规范与标准。本研究基于对当前数字文化事业功能、内涵以及形态的深入分析,从服务性质的开放共享性、服务机会的均等性、服务目的的文化受众性、服务条件的便捷性、服务内容的丰富性、服务结果的高创造性等方面阐述了数字文化事业的功能特性。认为数字文化事业服务形态应以提供数字文化内容呈现和展示为核心,以期为当前我国数字文化事业建设提供参考与借鉴,进而促进数字文化事业的普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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