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韵
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产权证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律师表示,房产证即使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
市民赵先生和董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为此,赵先生有了离婚的念头。可离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确实麻烦事一堆,单就房子这一财产如何分割,两人就争吵不休。
2009年5月4日,在赵先生和董女士结婚前,赵先生购置了台州市的一套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首付款220462元。不久,赵先生和董女士结了婚,双方约定,董女士支付赵先生50万元,赵先生将他婚前购置的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加上董女士的名字。
而今,赵先生婚前购置的这套房子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市场价值为256万元,但赵先生与董女士感情破裂,两人为分割房子的事情争吵不休。赵先生认为,既是共有财产,应该各占50%。而董女士认为,双方诉争房产应根据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赵先生出资220462元,董女士出资50万元),故应判她享有70%的份额。无奈之下,赵先生只能诉至法院,请法院分割该处房产。
对于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诉争的房产系原告赵先生婚前购买所得,原告、被告结婚后,增加被告为共有权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经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256万元,原告、被告同意该房屋归被告董所有,故董女士应补偿赵先生对价128万元。由于该房还有76万元的贷款未交,而房屋归董女士所有,故该贷款由董女士偿还,赵先生应支付董女士该债务的一半即38万元,同时,赵先生应当协助董女士办理银行贷款变更及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婚前财产一时间成了很多人热议的话题,其中,议论得最多的莫过于房子。日前,记者采访到浙江鲁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俊。
卢俊告诉记者,离婚案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很多,很多人认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有自己的份。“而事实上,即使房产证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卢俊说。
为此,卢俊特别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个人赠与自己子女的,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例如: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你没份。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与你们夫妻二人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
2.婚前男方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是否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3.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儿子今年20岁,未婚。我们夫妻离婚,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儿子,以后房子属于儿子老婆的财产吗?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儿子。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
4.结婚前,女方出资买了房子,婚后房产登记簿上加了男方的名字。为防男方出轨,最后女方人财两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女方的房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将独占房产。这是一个简单的契约,受合同法的约束。
5.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男方的名字,婚后剩下的70万贷款由夫妻共同还,离婚后这个房子的钱是怎么分配?
离婚时,男方会拥有100%的房屋产权,但是男方要补偿女方还贷的部分,和房子溢价的部分。
(摘自《台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