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新办法出台

2016-05-14 04:40
现代企业 2016年6期
关键词:本行政区域安监责令

人民日报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刘志强)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其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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