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市场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2016-05-14 09:39杨滢
科技创新导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火灾调查

杨滢

摘 要:该文从一起菜市场商铺火灾事故调查入手,针对此类火灾详细的调查询问、技术分析,现场勘验的重点以及起火原因的分析认定过程,排出了其他起火原因,认定了火灾原因,根据对调查过程和灾害成因的分析,提出了对此类火灾事故的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总结了调查此类火灾的方法步骤、技术措施及相关经验。

关键词:市场火灾 火灾调查 起火原因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2(c)-0107-02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7日7时04分许,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路的某小区自行车棚及某农贸市场发生火灾,拱星墩消防中队到场后将火灾扑灭,该起火灾造成自行车棚内存放的车辆、商品及市场8间商铺内部物品、商品等烧损,7间彩钢夹芯板结构商铺及自行车棚建筑受损,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400 m2,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

2 火灾原因调查

2.1 环境勘查

某小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139号,建于1993年,小区东临二热家属院,南邻国电第二电厂,西邻嘉峪关路,北临某农贸市场。

起火自行车棚位于某小区北侧,东西走向,东西长21 m,南北宽8 m,建筑面积168 m2,建筑高度4 m,大门位于东南角,系三角钢屋架石棉瓦顶砖墙结构,内置六跨,其中从东向西的第一、第二跨间为存放车辆使用,第三到第六跨之间被隔为库房使用。原其北侧为某农贸市场,南侧为小区住宅楼,东侧为值班室及24号商铺(均为单层砖混建筑),西侧为小区内部道路。后来在2011年的改造过程中,将某农贸市场18~23号商铺(彩钢夹芯板结构)南侧向自行车棚内延伸了2.3 m,用彩钢夹芯板进行分隔,另在22号与23号商铺未扩建部分中分隔出一间无号商铺,其南墙(彩钢夹芯板结构)未与自行车棚接壤,南墙与自行车棚之间的地方仍被22号、23号商铺使用。从外部整体观察,自行车棚及18~24号、无号商铺建筑及内部物品不同程度过火受损。

2.2 初步勘查

从自行车棚南侧住宅楼六楼向下观察发现:整个过火区域内建筑结构变形烧损程度呈现原自行车棚范围内重,未扩建时商铺范围内轻;东侧重,西侧轻的状况。

库房勘验情况:自行车棚内库房存放有劳保鞋商品,分南北两侧堆放,中间为过道,过道东端为库房大门(已烧毁),货堆高约2 m,表面全部过火,北侧货堆部分商品落入与其接壤的商铺内。在对南北货堆表面散落的烧损商品清理后,发现商品烧损程度由西向东,由南向北依次加重。在从东向西第三、第四跨间的过道中靠南放置有一具木梯,上部烧损,残留部分呈现东低西高状。在对库房使用的三只防爆灯及设置于西墙上的电能表勘验中发现:防爆灯均落于过道地面,底座上连有部分电线,其上覆盖有掉落的烧损商品。其中靠东侧的两只灯罩完好,固定灯具用的线绳仅烧断仍残留;靠西侧的一只灯罩破碎。电能表被烧毁,掉落于烧损商品中。经对供电线路及防爆灯,电能表残留物观察未发现有故障点。在库房内未发现有自燃性物品、生产生活用火器具、其他用电设备及线路。

商铺勘验情况:某农贸市场8间商铺编号由西向东依次为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无号、23号、24号。商铺不同程度过火,未扩建部分建筑结构完好,内部物品烧损程度呈南重北轻,东重西轻状;扩建部分建筑结构变形倒塌,整体呈现东重西轻状,其中位于从东向西第一、第二跨之间的22号、23号商铺过火受损严重。

对23号商铺进行勘验时发现:其内部物品烧损程度呈现西重东轻,南重北轻状,存放于西南角的新鲜鸡蛋受损最重。

2.3 细项勘查

自行车棚内存放车辆处西侧贴库房堆放高约1.1 m的劳保鞋商品,分南北两侧堆放,中间为通向库房大门的过道;货堆的东侧存放有各种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手推车等);东北角处放置高1.8 m橱柜及炊具。

经勘验发现:存放的车辆烧损程度由东向西,由南向北依次加重,在编号为7的车辆后方平躺放置有一具干粉灭火器。北侧货堆烧毁程度重于南侧货堆,且呈现由西南向东北方向依次加重的情况;东北角放置的橱柜残留部分整体呈西低东高状。

22号商铺扩建部分靠东墙放置一单人木架弹簧床,单人床西侧靠南墙放置有一台电脑主机,其上方墙面上挂有一多孔插座,其西侧有一地柜,上面放置台式电脑显示器及碟机,碟片等物品,地柜西侧靠西墙有一橱柜,放置电饭锅、餐具等生活用品。扩建部分彩钢板变形严重,部分塌落。单人床床体向西南侧倾斜;地柜烧毁塌落,残留部分西南角受损最重,在其东侧找到一多孔插座,未见插有插头或电线;橱柜烧毁塌落,残留部分东南角受损最重。

2.4 专项勘查

在位于从东向西第二跨的22号商铺彩钢板隔墙南侧外墙上距地1.6 m处设置有5只电能表(分别专属18、20、21、无号、22商铺),无配电箱盘,其下方为北侧货堆。设置有电能表的彩钢板向南倒在北侧货堆上,掀起彩钢板发现:电能表均已烧毁,表壳内及彩钢板上发现熔断的电线及熔珠,未见表芯。在清理北侧货堆表面散落烧损商品时,从东北角残留物中发现有掉落的电能表表芯,位于电能表正下方的地方烧损最重,有明显烧坑,且与22号商铺地柜及橱柜烧损最重处相对应。在位于从东向西第一跨的23号商铺彩钢板隔墙南侧外墙上距地1.6 m处设有一只电能表(专属23号商铺),无配电箱盘。此只电能表烧毁,表芯及电线依旧在表壳内,未掉落,基本完好。

自行车棚电源进线由低压配电室引出,电源线为4 mm2铜芯橡胶黑皮线,直接引入停车棚配电箱,配电箱为木质,固定在值班室砖墙外,配电箱内安装电度表一只,断路器两只,均已烧毁。配电箱内两只断路器一只给存放车辆处供电,另一只给6间商铺供电,均已烧毁。商铺电能表电源进线为4 mm2单股橡胶黑皮线,进户线为2.5 mm2单股铜芯线,引至商铺内断路器。商铺内设置有白炽灯一只,移动式插座一只。库房钢结构屋架下吊挂三只防爆灯,电源线为2.5 mm2两芯护套线,由西墙配电盘引入防爆灯。

对22号商铺南侧地面及位于从东向西第一、第二跨的商铺彩钢板隔墙南侧地面,值班室西侧地面残留物水洗筛选后,现场提取电表壳、电表芯、熔珠、电线残骸等物证。

3 起火原因认定

(1)经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并对自行车棚大门门锁勘验,门锁完好未受破坏,也无攀爬痕迹,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2)停放车辆处未发现堆放自燃性物品及生产生活用火器具,当天天气晴朗,温度为0度以下,排除自然和雷击可能。(3)经对现场提取电表壳、电表芯、熔珠、电线残骸等物证送往公安部四川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确定该线路提取的物证溶痕中有一次短路溶痕。

综上所述,起火部位为某小区自行车棚,起火点为自行车棚内从东向西第二跨安装有电表的彩钢夹芯板隔墙处,起火原因为安装于彩钢板夹芯隔墙上的电表处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可燃物所致。

4 事故教训及经验总结

通过此起火灾事故,教训非常深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问题突出。嘉裕小区及市场管理方均未落实相关消防安全制度,导致自行车棚堆放大量可燃物及市场商户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现象严重。(2)消防安全检查不够彻底。在平时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中,把检查的重点放在了大型商市场,忽略了对辖区、社区中的小市场、小超市的检查,导致了这些场所长期属于失控漏管的状态,成了消防安全的盲区。

针对辖区火灾防控的特点,在全力抓好夏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严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深化“网格化”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发动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强化此类场所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大对商城、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检查,同时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户外大屏等信息传媒手段,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Z].

[2] 穆雪峰.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2011(8):182-183.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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