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干预对OEM厂商绿色再制造的影响

2016-05-14 12:14赵晓敏朱贺谈成薇
软科学 2016年6期

赵晓敏 朱贺 谈成薇

摘要:以原产品生产企业(OEM厂商)为研究对象,通过两期模型探讨政府财政干预对企业再制造战略的影响,重点比较税收政策、补贴政策、“税收—补贴”联合政策对OEM厂商再制造的激励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向OEM厂商征收新产品回收处置税的措施尽管会抑制新产品销量,但同时也抑制了再制造产品销量,因此难以达到扩大再制造的预期目的。与税收政策相比,补贴政策和“税收—补贴”联合政策具有正向引导作用,但两类政策的激励效果受到消费者认可度的影响。当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可度高时,适合采取“税收—补贴”联合政策;当消费者认可度低时,则仅适合采用补贴政策。

关键词:再制造;政府财政干预;消费者认可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06.07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6)06-0030-05

Abstract:This paper develops twoperiod models investigating the impetuses of government financial intervention on OEMs remanufacturing strategy, and especially highlights the effects of tax policy, subsidy policy and ‘taxsubsidy policy. Results show that it is hard to promote OEMs remanufacturing activities by tax policy that government imposes disposal fee on new products, which inhibits not only the sales of new products but also the remanufactured products. Compared with tax policy, subsidy policy and ‘taxsubsidy policy can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inspiring OEMs remanufacturing, but their effects are influenced by the consumer acceptance. In general, ‘taxsubsidy policy is valuable in the market of high consumer acceptance, and subsidy policy is useful when consumer acceptance is low.

Key words:remanufacturing; government financial intervention; consumer acceptance

1引言

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使产品的更新换代日益加快,由此产生数量惊人的废旧产品给整个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出于环保考虑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一些行业巨头如波音、卡特彼勒、通用电气等生产厂商开始对绿色再制造进行积极探索[1~2],通过先进的修复技术对废旧产品进行再处理,使其达到甚至超过原产品性能,进而在提高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同时构建新的竞争力。对这些原设备制造企业(OEM厂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而言,他们对产品具有完备的知识,可以在设计阶段考虑产品的再制造规范要求,因此在整体效率和质量保证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但从实践来看,再制造产品的市场并不成熟,较低的消费者认可度阻碍了企业的积极性。出于对盈利模式的担忧,OEM厂商直接投资再制造仍属少数,即便在再制造业务开展最为广泛的美国,也仅有6%的原生产企业参与了再制造[3]。OEM厂商缺少动力增加产品再利用方面的投入,导致产品的再制造率处于低位,再制造产业化发展受到制约。对此,政府作为影响企业决策的外部力量,应制定科学的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再制造方面的创新活动[4];特别是在再制造发展的初期阶段,环保法规的制定以及政府层面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5~7]。

目前在立法方面,各国政府广泛推行“生产商责任延伸制(EPR制度)”为核心的环保政策,从法律上确立了以生产企业为主体的废旧产品回收管理制度[8]。但是EPR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将政府的外部力量转变为企业的内部动力?一些国家和地区以严格立法来规范企业行为,如欧盟2003年颁布的WEEE指令强制要求十大类电子电器产品的制造企业提供相应的产品回收处理方案,否则将限制其在欧盟市场销售[9]。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陆续颁布了与EPR相关的制度,2009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要求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再利用。然而相对于欧盟地区,我国直接推行严格立法还具有较大困难,考虑到再制造产业尚处于初期阶段,政府可以采取财政干预方式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的参与,特别是增强OEM厂商的经济动力。

针对财政干预措施,Hong和Ke从社会福利最大化视角探讨了政府对生产/销售企业征收回收费用,对回收企业进行补贴的博弈问题[10];Mitra和Webster研究了政府补贴在OEM厂商和再制造商之间进行分摊的问题[11];徐兵和杨金梅分析了对第三方回收商或再制造商进行补贴12];Sheu和Chen考虑了竞争情形下对制造商征税和对回收商进行补贴的策略[13];申成然等设计了专利保护下政府对制造商和再制造商进行补贴的协调机制,这些研究表明政府财政干预对再制造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14]。对于促进OEM厂商的再制造意愿问题,张茹秀分析了再制造补贴以及变动新产品补贴对OEM最优决策的影响,指出当再制造产品创新效率不高时,企业开发再制造产品的动力不足,需要政府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15]。

本文聚焦OEM厂商这一主体对象,将综合比较税收政策、补贴政策、“税收—补贴”联合政策对OEM厂商再制造战略的影响,研究中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财政干预是否可以形成OEM厂商的内在动力?二是哪种干预方式能够有效增强OEM厂商的再制造意愿?

2基本描述及假设条件

研究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OEM厂商生产新产品,此时没有废旧产品,不存在再制造活动;第二个阶段,OEM厂商继续生产新产品,同时对第一阶段的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再制造。政府的财政干预有三种形式:(1)税收方式,政府对全新产品征收回收处置税,对再制造产品免除回收处置税;(2)补贴方式,政府对再制造产品给予补贴;(3)“税收—补贴”联合方式,政府对全新产品征收回收处置税,对再制造产品进行补贴。

21符号说明

pin表示单位新产品销售价格;p2r表示单位再制造产品销售价格;qin表示新产品销量;q2r表示再制造产品销量;cn表示单位新产品生产成本;cr表示单位旧产品再制造成本;ρ表示回收率(0<ρ<1);h表示单位旧产品回收成本;δ表示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可度;f表示单位新产品回收处置税;s表示单位再制造产品补贴;i=1,2表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22研究假设

假设1:再制造产品可以达到新产品质量等级,并和新产品销往同一市场,但由于消费者感知的价值差异导致再制造产品的认可度不高于新产品,即0<δ<1。

假设2:再制造业务在第二阶段开始,再制造的产品数量受到第一阶段产品销量和回收率的限制,即q2r≤ρq1n。

假设3:再制造产品较少消耗能源和原材料,生产成本低于全新产品,即cr

3消费者偏好和市场需求

第一阶段只有新产品,新产品的需求为q1n=1-p1n。第二阶段,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并存,两类产品的市场需求取决于消费者效用。借鉴Ferguson和Toktay[16]的研究,第二阶段再制造产品和新产品的效用分别为U2r=δβ-p2r和U2n=β-p2n,β为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服从[0,1]上的均匀分布,分布函数为F(β)。根据消费者效用大小可知:当β≥p2n-p2r1-δ时,消费者购买新产品;当p2rδ≤β≤p2n-p2r1-δ时,消费者购买再制造产品。因此,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产品销量与价格的函数关系表示为:

为便于后续推导,将式(1)转变为式(2)所示的逆需求函数:

4模型建立

41税收干预

税收方式下,政府对新产品征收回收处置税,对再制造产品免除回收处置税,目的是通过“一征一免”的税收方式促进OEM厂商对再制造的投入。OEM的两阶段利润函数为:

式(3)为有约束的条件极值问题,将式(2)代入并构造拉格朗日函数为:

第二阶段再制造产品数量q2r受到资源限制,故有λ≠0成立。当λ≠0时,根据Kuhn—Tucker 条件得到税收下OEM厂商的最优销量:

命题1:在税收政策下,新产品销量和再制造产品销量均随税收的增加而下降。

证明:根据研究假设,再制造产品认可度0<δ<1,产品回收率0<ρ<1,容易验证qf1nf=-(1-δρ)2(1+δρ2(1-δ))<0,qf2nf=-(1+δρ2-δρ)2(1+δρ2(1-δ))

由命题1可知,税收政策虽然可以限制新产品的销量,但同时也抑制了再制造产品销量,因此不能达到促进绿色再制造的调控目的。

42补贴干预

补贴方式下,政府对再制造产品给予奖励,OEM厂商的利润函数为:

将式(2)代入式(6),并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由Kuhn—Tucker 条件得到补贴下OEM的最优销量:

命题2:在补贴政策下,再制造产品和新产品总销量随着补贴的增加而增加。

证明:容易验证qs2rs=ρ22(1+δρ2(1-δ))>0, qs1ns=ρ2(1+δρ2(1-δ))>0,qs2ns=-δρ22(1+δρ2(1-δ))<0,(qs1n+qs2n)s=ρ(1-δρ)2(1+δρ2(1-δ))>0。

由命题2可知,补贴政策可以提升再制造产品的销量,同时还促进了新产品总销量的增加,对绿色再制造有利好效应。

43“税收—补贴”联合干预

在税收补贴政策下,政府对全新产品征收回收处置税,对再制造产品给予补贴,此时OEM厂商的利润函数为:

将式(2)代入式(8),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L(q1n,q2n,q2r,λ)=(1-q1n-cn)q1n+(1-q2n-δq2r-cn)q2n+(δ(1-q2n-q2r)-cr)q2r-hq2r-f(q1n+q2n)+sq2r+λ(ρq1n-q2r)

由Kuhn—Tucker 条件得到“税收—补贴”联合政策下OEM的最优销量:

命题3:在“税收—补贴”联合政策下,再制造产品销量受到税收和补贴的双向作用,其销量是否增加还将受到消费者认可度和回收率的综合影响。

证明:qf,s2rf=-ρ(1-δρ)2(1+δρ2(1-δ))<0;qf,s2rs=ρ22(1+δρ2(1-δ))>0;当ρ>(1-δρ)时,补贴的正向作用大于税收的负向作用,再制造产品销量呈现增长趋势;ρ<(1-δρ)时,补贴的正向作用小于税收的负向作用,再制造产品销量被抑制。

由命题3可知,“税收—补贴”政策对OEM再制造战略的影响依赖消费者认可度和产品回收情况;通常低回收率下,“税收—补贴”政策难以实现激励再制造的目的。

5数值仿真分析

虽然前面分析了三种政策对再制造产品销量的作用,但是OEM厂商是否参与再制造还需要根据利润进行评估。由于利润的最优解公式较为复杂,这里借助数值仿真展开分析,仿真中单位产品回收成本h=01,单位新产品生产成本cn=07,单位旧产品再制造成本cr=06cn,其余仿真参数如表1所示。表1数值仿真参数设置

参数名称参数取值参数说明消费者认可度δδ=03或08考虑两种市场环境,δ=03代表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可度低;δ=08代表认可度高回收率ρρ=0或02或08ρ=0代表OEM厂商不进行回收再制造;ρ=02代表低回收率;ρ=08代表高回收率政府税收ff=01或02或03或04或05或06税收逐渐增加政府补贴ss=01或02或03或04或05或06补贴逐渐增加注:对于“税收—补贴”联合政策,仿真中主要分析税收f与补贴s相等情况下的影响效应

51税收政策的影响

图1和图2是政府税收对OEM厂商再制造决策的影响,可以看出:(1)无论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可度是低还是高,再制造产品销量以及新产品总销量均随税收的增加而减少;(2)由于全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销量双双下滑,导致OEM厂商的利润不断下降;(3)从利润来看,尽管高认可下OEM厂商会被迫参与再制造,但是无法改变再制造销量和利润因税收而下滑的困境,因此税收政策难以达到促进OEM厂商绿色再制造的调控目的。图1低认可下税收的影响(δ=03)

52补贴政策的影响

图3和图4是政府补贴对OEM厂商再制造决策的影响。可以看出,随着补贴的增加,再制造产品销量呈现上升趋势;新产品的总销量也随补贴的增加而上升,即补贴对OEM厂商的新产品销量也有促进作用。因此从市场销售来看,补贴政策对绿色再制造具有利好作用。

但是从利润来看,OEM厂商是否选择再制造则与消费者的认可度紧密相关:(1)当消费者认可度低时,低补贴政策不能构成OEM厂商的经济动力,如图3所示,当补贴s<03,回收率ρ=0时的利润高于其他两种情况,表明OEM厂商以不进行回收再制造为最佳战略;而只有在补贴力度较大的情况下(如补贴s>04时),OEM厂商才能从再制造中获益,此时政策才真正转变为OEM厂商的内在动力。(2)相对于低认可度的利润情况,高认可度下补贴政策的激励效果要好很多,表现为较低的补贴即可增强OEM厂商的再制造意愿。

53“税收—补贴”联合政策的影响

图5和图6是“税收—补贴”政策对OEM厂商的影响,可以看出:(1)在低认可度下,OEM进行再制造的利润要低于不进行再制造的利润,此时“税收—补贴”联合干预不能达到鼓励OEM厂商绿色再制造的目的;(2)高认可度下,“税收—补贴”政策起到正向激励作用,高回收率下OEM厂商的利润显著大于低回收的利润,也显著大于不进行回收再制造时的利润,表明在高认可度下,联合政策能够促进OEM厂商加大产品回收力度和再制造力度。

54三种政策的比较

表2总结了三种政策对OEM厂商绿色再制造的影响。总体上,税收政策不利于再制造业务的开展,因此在政策中应避免采用单纯的税收干预方式。那么在政策制定中,应该选择补贴政策还是“税收—补贴”联合政策?则需要结合市场环境进一步分析。在高认可度的市场环境中,补贴政策和“税收—补贴”联合政策均能达到激励OEM厂商再制造的目的,但考虑到补贴政策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因此建议采用“税收—补贴”联合政策,即向生产企业征收新产品回收处置税,同时将该项税收用于补贴再制造产品;在低认可度的市场环境中,则仅有补贴政策可以达到激励作用,并且政府必须给予高补贴才能够形成OEM厂商再制造的经济动力。表2三种财政干预的效果

政策干预方式市场环境政策效果激励OEM再制造的可行性税收干预认可度低

认可度高无论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可度是低还是高,税收政策均会抑制再制造产品销量,并使OEM厂商陷入利润下滑的不利局面,因此该政策不能增强OEM厂商的再制造意愿不可行补贴干预认可度低补贴政策可以促进再制造产品和新产品销量的扩大,但是较低的补贴无法构成OEM厂商再制造的经济动机低认可度下必须给予高补贴

认可度高高认可度下,补贴政策使OEM厂商从再制造中获益,并且 OEM厂商回收力度越大,从再制造中获得的额外利润越显著高认可度下较低补贴即可达到激励作用“税收—补贴”联合认可度低低认可度下,OEM厂商利润随税收补贴的同步增而下降,“税收— 补贴”政策无法给OEM厂商带来经济利好低认可度下难以达到激励效果

认可度高高回收率下,OEM厂商的利润随税收补贴的增加而逐渐上升,并明显高于不再回收和低回收时的利润高认可度下可以激励OEM厂商加大回收力度和再制造力度6结论与建议

针对OEM厂商缺少动力对其产品进行回收再制造的实际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政府财政干预对OEM厂商战略决策的影响,重点比较税收政策、补贴政策以及“税收—补贴”联合政策的效果。总体来看,政府对新产品征收回收处置税的措施会对生产企业造成经济负担,最突出的问题是税收政策不仅限制了新产品的销量,同时也限制了再制造产品的销量,因此依靠“一征一免”的税收政策并不能达到鼓励OEM厂商再制造的目的。

与税收政策相比,补贴政策和“税收—补贴”联合政策适用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当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可度较高时,应优先考虑“税收—补贴”联合政策,该项政策是从生产企业征收新产品回收处置税,同时将这部分税收用于补贴再制造产品,其优点在于减少了政府财政负担,同时还能够显著激励OEM厂商加大产品回收力度和再制造力度;而当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可度较低时,再制造产品的市场销售状况不佳,此时仅有补贴政策可以达到激励作用,但前提是需要政府给予高补贴。

此外,本文研究表明市场认可度会显著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因此政府除了通过制定政策引导企业的绿色再制造外,还应在培育再制造产品市场,营造绿色消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来强化政策的调控作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是以OEM厂商为主体展开研究,没有考虑第三方再制造商的竞争影响,导致研究结论有一定的局限性,后续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OEM厂商与第三方再制造商竞争局面下政府干预措施的影响。

参考文献:

[1]Giuntini R, Gaudette K. Remanufacturing: The Next Great Opportunity for Boosting US Productivity[J]. Business Horizons, 2003(11/12):41-48.

[2]Guide JrV D R, Van Wassenhove L N. The Evolution of Close—Loop Supply Chain Research[J]. Operation Research, 2009, 57(1): 10-18.

[3]Gupta S, Palsule, Desai O D. Sustainable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eview and Research Opportunities[J].IIMB Management Review, 2011, 23:234-245.

[4]计国君,刘华. 面向再制造的产品生态创新之演化博弈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3, 34(6): 66-75.

[5]Seitz M A. ACritical Assessment of Motives for Product Recovery: The Case of Engine Remanufacturing[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07, 15(1):1147-1157.

[6]贡文伟,张蓉. 外部环境与逆向供应链管理实施、组织绩效关系研究[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3,18(5):84-91.

[7]GonzálezTorre P,lvarez M, Sarkis J, Adenso-Díaz B. Barrier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ly Oriented Reverse Logistics: Evidence from the AutomotiveIndustry Sector[J]. 2010, 21: 889-904.

[8]Johnson M R, McCarthy I P. Product Recovery Decisions within the Context of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