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
对于中国法律人而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或许是最为熟悉的经典判例。马歇尔大法官代表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更是为美国司法权的历史地位奠定了基调。从此,美国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从权力分工与制衡来看,这一判决对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最高法院曾经是冷衙门
人们或许不知道,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铸造威名的马歇尔大法官,原本并不是首席大法官的第一人选。当时,亚当斯总统的第一选择是约翰·杰伊。他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任大法官(1789-1795年),但是他对这份工作恨之入骨。因为,根据巡回审判制度,他们在每年大部分时间里都要骑着马外出。白天,他们造访村镇审判案件;晚上,只能睡在拥挤的小旅馆或者酒馆楼上的出租房。和杰伊同批受任的首批大法官,晚景都十分颓唐。有一位被投入债务人监狱,出狱不久就撒手人寰。有一位被幻听症折磨得发狂,被迫离开最高法院。拉特利齐法官在杰伊离任后一度被提名继任,然而参议院却否决了这一提名。拉特利齐愤怒地在家乡投河自尽,幸好路过的奴隶把他从水里捞了上来。
在辦公用房的使用上,最高法院也深受“委屈”。1800年,华盛顿特区正式成为首都。总统官邸和国会大厦尽管仍未竣工,但政府至少非常重视,并一直为建设提供资金和土地。但是,负责新城规划的特区管理委员会官员并没有把最高法院放在眼里,只提出“在内阁或战争部新楼中找两间房子”给最高法院办公用。直到几个月后,参众两院才草草通过一个决议,在国会大厦给大法官们安排一间办公室。这个房间位于国会大厦一楼,只有30英尺长、35英尺宽。即使这样,最高法院还必须和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的几个法庭共同使用这间屋子。国会大厦的设计师给国务卿麦迪逊——是的,正是本案的被告——的报告中写道:专门留给最高法院的委员会的2号房间尚未完工,“装修简陋,使用不便”。
以上种种,揭示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联邦最高法院的尴尬地位。但是,马歇尔大法官决定改变这一局面。和华盛顿、杰弗逊、詹姆斯、亚当斯等开国元勋和制宪先贤不同,马歇尔属于美国的“第二代领导人”。独立战争期间,年轻的马歇尔目睹了大陆军中各邦民兵建制庞杂、各行其是、缺枪短粮、指挥混乱、溃不成军的困难局面,他深深地体会到建立一个强大而统一的联邦权威对于美国未来的强大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0余年后,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极力维护联邦至上的宪政原则,主张联邦最高司法权应当以统一法律的适用为己任。这些主张与他当年的军旅经历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
1801年1月20日,亚当斯总统任命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趁新总统上台和新国会召开之前,国会中的联邦党人于1801年2月13日通过了《1801年司法条例》,该条例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定人数从六名减为五名,以防止出现判决僵持的局面。同时,它还将联邦巡回法院由根据《1789年司法条例》规定的三个增至六个,由此增加了16个联邦巡回法官的职位。这样,即将下台的亚当斯总统在卸任之前可以借机安排更多的联邦党人进入联邦司法部门。两个星期之后,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又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正式建立首都华盛顿特区市,并授权亚当斯总统任命特区内42名治安法官,任期5年。1801年3月2日,亚当斯总统提名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威廉·马伯里身列任命名单之中。第二天,即亚当斯总统卸任的当天(1801年3月3日)夜里,即将换届的参议院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对42位治安法官的任命。后人把这批法官挖苦为午夜法官。
“午夜任命”为何未能送达
亚当斯的继任者杰斐逊总统,是本案的事实上的被告——国务卿麦迪逊不过是在执行他的命令而已,亦是在斯隆和麦基恩联手出品的《大法官与总统的对决》中,“总统”所指之人。而“对决”的另一方大法官马歇尔,则是他的远房表侄。然而,两人却素来不和。马歇尔的岳母则一度是杰斐逊的未婚妻——这一段姻缘没有成真,导致马歇尔的岳母一直对杰斐逊怀恨在心。而在政治方面,参加过独立战争的老兵马歇尔,对杰斐逊则一直心存鄙夷:时任弗吉尼亚州战时州长的杰斐逊,在逼近里士满时竟然仓皇逃遁。而杰斐逊则批评马歇尔“作风懒散”“无比伪善”,并散播马歇尔在欧洲利用时局假公济私的谣言。两人交恶之情无人不知。
众所周知,马伯里之所以起诉麦迪逊,是因为后者作为国务卿,拒绝将前总统亚当斯已经签字封印的委任状送达他手中。但是人们或许不知道的是,有义务将这些委任状送达马伯里手中的责任人,其实不是别人,正是大法官马歇尔。当时,马歇尔仍是亚当斯政府的国务卿。亚当斯在任期的最后时刻作出了许多项“午夜任命”。成堆的委任状送到马歇尔所在的国务院时,马歇尔正忙作一团。他仅有的两名秘书之一瓦格纳被新任总统杰斐逊借走,准备新总统就任事宜。马歇尔需要副署委任状并将它们送达马伯里等人手中。于是,他请他的弟弟詹姆斯·马歇尔来帮助递送委任状。但是詹姆斯发现自己没有办法一次性全部拿上这些委任状,于是他退回了其中的四份,并将其余的十几份按时送达——这四份中,就有本案的原告马伯里的一份。事实上,马歇尔注意到有些委任状没有送走。但在那无比忙乱的时刻,他对此并未在意。他后来解释道:“我认为这些已经签字封印的文件会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送走……我丝毫没有想到会有人扣留这些委任状。当时如果不是千头万绪、十万火急,而且瓦格纳先生被杰斐逊总统借去充作私人助理的话,我就能将所有委任状按时送出”——应了那句老话,解铃还须系铃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诉至马歇尔那里,也算是找对了人。
1802年的新年,马伯里没能在华盛顿的家中度过。因为,杰斐逊总统和共和党人通过国会废除了1801年《司法条例》,并通过了1802年《司法条例》,从此大法官们不得不重新登上马背,继续他们厌恶的巡回审理之旅。马歇尔也不例外,他在给妻子的信中曾以轻松的笔调讲述自己如何苦中作乐:他忘了带马裤,只带了西裤。这显然不符合主审法官的形象。他只得定做一条,然而当地的裁缝们都忙得不可开交,导致这位首席大法官一整个庭期都弄不到一条体面的马裤,十分丢人。
值得永载史册的经典判决
返回华盛顿之后,立即召开的庭审便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庭审辩论结束之后,作为主审法官之一的蔡斯大法官由于痛风发作,再没有办法一瘸一拐地赶到国会山。马歇尔灵机一动,将法庭搬到了蔡斯大法官的住处——斯特尔酒店。这家酒店口碑极佳,正对着国会大厦。配有壁炉、白色温莎椅、铜版纸式的红色窗帘和宽敞精美的客厅。这里比起最高法院那间阴暗压抑的会议室,反而豪华舒适了不少。大法官们在这里共同起居,进行这一关乎美国宪制的案件的审理。最终,1803年2月24日,马歇尔在斯特爾酒店大堂召集所有大法官,并宣布将作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最终判决。
在这份被称为“经典之判”的判决书里,马歇尔代表最高法院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马伯里是否有权获得委任状?第二,法律是否应当为他提供救济?第三,最高法院是否应当下令发布作为救济的“职务执行令”?当时坐在酒店大堂(实际是临时的法庭旁听席)的听众们都明白,如果这三个问题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一场最高法院和联邦总统之间的战争将不可避免。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马歇尔用了85%的篇幅,对于第一和第二个问题进行了肯定的回答——在第三个问题上,话锋一转,宣布最高法院无权审判本案,因为国会要求最高法院审判本案的依据,是1802年《司法条例》,这部立法违反宪法,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对“申请职务执行令案”行使初审审判权。这项立法违宪——而判断这项立法是否违宪的权力,应当也只能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所有在场者听罢,无不目瞪口呆。马伯里赢得支持,却输掉官司。麦迪逊被不断指责失职,却无法借机发难。作为旁观者的国会,却成了本案真正“中枪”之人。他们于1802年通过的《司法条例》被宣布违宪,然而最高法院虽被自责“无权受理”,实际上确定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威。从此,这个既无兵权又无财权的联邦最高法院,真正成为了三权分立的一足。
有趣的是,在若干年后,马伯里的一名堂弟迎娶了凯特·马歇尔——她是马歇尔法官的侄女。因此,尽管马歇尔大法官在世界司法史上最重要的一个案例中驳回了马伯里的诉请,但在两人离世数十年后,他们竟然成了姻亲。加上马伯里本人又是亚当斯的表侄,用《大法官与总统的对决》作者的话说:“三个家族的奇妙联结,或许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政治意义的最好写照:它将政治信仰各异的我们系在一起,和而不同。君不见,我们或许在具体政治问题上立场各异,但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法治社会,一个由独立法院所守护的国度——这是永远不容抹杀与替代的财富,也正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留给我们最为宝贵的遗产。这也是为何这篇判决能被奉为国宝,珍藏于国家档案馆,与《独立宣言》、《合众国宪法》以及《权利法案》齐辉的原因所在。”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