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承上启下,县一级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3000多个县级法院是人民司法的基础,在县域、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诞生在延安,其中关于实地调查、司法公开、群众参与、调判结合的做法在今天看来,不仅没有过时,而且还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县级法院与群众联系最密切,通过做好日常审判和执行,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可以有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县域、乡村治理相融合,不断完善我国的审判体系,提高審判能力,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