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应然视域下教师职业素养“善”的回归

2016-05-14 19:09孙月娟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职业道德道德

孙月娟

摘 要:教育善作为社会对教师职业素养的价值期待,在应然视域下有两个基本的展开维度:一是提供内在品质保证的职业道德,二是提供外在行为导向的职业伦理。对这两个维度予以科学把握,并把“善”作为教师职业素养教育的本质和应然回归,可以推动教育“以善律教”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深入,使教师的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所设定的“应然”意义上的价值期待。

关键词:职业道德 职业伦理 善 道德

一、道德视域下的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辩证

教育善作为教育伦理学的核心范畴,在教师职业素养构建中得以实现取决于两个基本的要素: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前者为扬善抑恶的角色构建提供内在的品质保证和动力支持,后者为趋善避恶的角色扮演提供外在的行为导向和具体路径。只有将两者统一,才能使教师在现实的教育活动和行为中既能遵循应有的伦理规范,也能追求民主、博爱、平等、正义等内涵丰富的道德价值,并努力寻求这些价值实现的精神力量,实现教师职业角色“善”的客观道德应然与理性道德应然的契合。

道德中的道主要是指世界本源性的东西,德则指合乎道理,而伦理中的伦主要是指秩序、次序,理则是指道理和准则。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规则,道德是主体的人在调节与自我、与人(包括个人、集体与社会)和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中形成的人格修养和行为规范的总和。由此可见,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区别乃是一种客观存在,教师职业道德是出于一般社会道德和个人的认知及修养的要求,是教师对其职业行为规范的自觉认同和自愿遵行,以及追求教育过程中真、善、美的德性境界;而教师职业伦理则是出于职业本身性质的要求来确定职业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最起码的教育规范,它具有某种可行性又兼有必须性。两者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一是从确立的主体看,教师职业道德是个人的“自我立法”,是教师主体为个人规定行为之应然,关注的中心是“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是对个人价值信仰的表达,体现了教师对自身教育德性品质追求的主动性和超越性;教师职业伦理是一种“社会立法”,是社会为教师提出的“应然”意义的职业行为规范,关注的中心是“社会应当要我做什么”,即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职业精神的,是合乎教育善的。二是从约束规范的强弱性看,教师职业伦理是教师职业性质、内在要求的体现,是基于全体教师这一特殊的职业素养而发生作用,具有普遍约束的性质并具有外在强制性;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着眼于个体对自身职业完善性的价值追求,因而势必呈现出自我价值追求的个体性差异,决定了职业道德的约束在方向上只有对教师自身加以要求,其约束力自身也没有职业伦理所具有的那种强制性特点。

然而,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并非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两个基本要素,在提升教师职业素养过程中承担着各自独特的功能,满足着教师教育活动不同层次的价值需要。如果说职业伦理对教师职业素养的成就是一种外在的秩序规定,那么职业道德便是对教师职业精神的一种心灵秩序的造就,很显然,心灵的秩序更为根本,它是实现外在秩序的保障,只有当教师形成了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为教师的职业角色确立了合理的职业伦理,教师职业精神的向善性才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通俗地讲,一个“称职”的教师所做的事容易被学生所接受和认可,一个道德高尚且符合职业规范要求的“好教师”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同与认可,以实现教师职业化“善”的目标,达到教育善的一种“应然”维度。

二、回归善:教师职业素养的应然追求

教育本身已内蕴着“使人从善、使人向善”的道德本性,“善”规范和导引着教育过程中的各种伦理道德关系,在情感浸润中融合“善”的职业角色和职业素养认同,为教师职业价值的内在道德进行立法。回归善,是教师职业素养应有的伦理价值特质和向度。

1.价值维度——爱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师职业规范中最重要、最基础的职业伦理关系。从整体上看,任何主体间的交往活动都蕴涵着交互主体性,主体间的交互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发展形成的双重主体性,具体表现为互为主体的伦理或契约伦理。建构教师与学生互为主体性的伦理关系的过程,是师生之间社会背景、知识基础、情感经验胶合共生的场域,也是师生伦理道德关系“主体-客体”与主体间性相互联接、融合生成的过程。正如夏丐尊先生于1924年在亚米契斯的《爱的教育》译者序中提道:“教育没有了情爱,就成了无水的池,任你四方形也罢,圆形也罢,总逃不了一个空虚”,这种爱不是抽象和空洞,而是由爱引发的一系列思维方式、情感状态和行为表现。首先,尊重学生,把学生看作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发展的独特要求,这是爱的首要法则。教师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关爱后进学生的人格健康,用真情真爱去感化学生。其次,教师要防止居高临下的传统观念,针对不同问题合理解决,对学生提倡会爱避免溺爱,提倡博爱避免偏爱,加大正能量,把学生当作实现自我价值的主体,努力创设一个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开放、多元、宽松的环境,有了这份爱的存在和付出,才能造就学生无限的丰富性,才会得到学生的敬爱和信任。

2.能力维度——专

与其他职业相比,教师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复杂的职业关系伦理网,包括教师与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同事、其他行政管理人员之间产生的各种人伦关系,蕴含了不同主体对教师的利益诉求表达和价值期待,必然要求在教师职业素养建设中要实现多种伦理诉求的协调统一,形成一种教师职业价值精神的凝结——“专”。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要素:第一,专业责任感。教师对自身职业的专业知识、工作方法和高尚情感,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充实和发展,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人才,使国家、社会后继有人。教师责任伦理意识的培养,体现在教师对整个职业角色和专业责任意识认知的过程中,并要求每个教师坚定不移地执行。第二,专业精神。教师需要提高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感、职业感,即形成教师职业道德的精神寄托和心灵慰藉。在职业的认同感上,要把教师工作看作一种专业和职业,更要当作一份事业;在敬业的态度上要树立起服务性育人和发展性育人的理念;在职业幸福感上,树立教师的职业理想,通过潜心工作,培养大批人才,获得自身的情感愉悦和精神享受。第三,专业知识与技能。突破传统局限,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学生的成长成才给予朋辈性的建议,帮助学生在具体的情境生活中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

3.知识维度——思

思是指教师在职业素养建设中所具有的理性情感。第一,要反思过往。反思过去工作中所得到的经验,不断思考“过去的我”与“现在的我”的进步和不同,即使是失误也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没有反思,教师的职业行为就难以不断地超越自我、超越现实,教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实现不了自我提升,形成不了智慧的积累。第二,思考教师职业行为的“实然”和“应然”。“实然”主要体现在教师能够正确认识到现阶段国家和社会对学生有怎样的现实要求。“应然”主要体现在教师如何回应时代要求,将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思考哪一种职业行为对学生的发展具有价值、哪一种职业行为无价值或负价值,思考如何追求“应为”、如何不负“须为”、如何实现“可为”、如何突破“难为”。第三,慧者善于思考。教育的智慧源自于教师的自我反思与学习,只有通过多读书、广读书,保持知识的与时俱进和多样化,只有从教育实践中去发现问题、提炼问题,探索和创新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方法,才能帮助教师形成丰富的文化底蕴,保持心灵上的自由思考,从而不断焕发智慧的光彩。

三、道德观照下教师职业素养的向“善”之路

在道德的终极关怀下,人有着立足于现实对“真善美”境界的追求与向往,教师职业素养的“向善性”在于职业活动行为主体的教师在个体一般道德基础上发自内心对职业生活各种要求的认同,包含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知、职业情感以及从业活动中以德性的面貌展示出来的一种德性品质,是对教师职业生活的整体把握,是跨越公德和私德两个领域的综合。

1.实现自我发展与整体发展同步

教师职业道德既是反映教师群体整齐划一的底线道德,这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又是理想层面上教师个体道德的平均化。事实上,教师的个体道德是差异化的,这就造成了教师个体道德之间的不一致性,需要教师个体在以下三种层次上把握教师职业道德的整体需要:一是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智慧,提供了教师职业生活的价值和基本方向,需要教师去学习;二是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伦理规范,指导约束教师的教育行为符合基本的道德价值取向,需要教师去承担;三是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信念,存在于人的心中,需要教师在实践教育中去认真体悟。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象是广大教师群体,但是效果却体现在个体身上,因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该在保持群体道德底线的基础上,给个体的道德发展与追求提出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强化教师个体道德的提升,从而提高教师群体职业道德的水平,引领教师在获得自我成长的同时在道德品性上获得发展。

2.实现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兼容

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必然受到一般社会道德体系的制约,决定了教师的职业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对这个职业角色的价值期待。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定向是教师教育行为之“应然”,引导教师不断调整自己的教育行为去契合“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缝隙,逐步去趋同于社会所预设的道德价值目标体系,从这一视角上说,教师是教师与学生“中转站”的三棱镜,起知识下达和下情上报的筛选、过滤作用。与社会本位观的教师职业道德相比,个人本位理念下的教师更多关心学生的个体发展和个体生活幸福,提倡尊重人性、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凸显出个体价值的发挥对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价值。可见社会本位观的重心在于社会,个人本位观的重心在于个人,都有其相对真理性,所以在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核心理念和逻辑起点上,只有采用兼容互促的价值理念,将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的合理内核积极融合,才能使职业道德的内容建设产生出既能体现“个人价值”,又能彰显“社会利益优先”的积极效应。

3.实现美德和善行并重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精神信仰,它需要内化为人们的德性品质;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告诉人们什么当为,什么不当为,需要人们在具体活动中的自觉遵从,这两者对于职业道德的价值目标实现都是不可或缺的,前者是一种美德,后者是一种善行。在这两个维度中,没有美德,教师职业道德“善”的实现就失去了内在的动力;缺少善行,教师职业道德的价值目标就难以发生“应然”到“实然”的转换。首先,教师的良好德性是内隐于他们的观念和人格中的,如果不付诸于具体的行为,只停留在自我欣赏、自我夸赞的阶段,这只具有“形而上”的意义。其次,教师要使自身的教育行为具有“善”的意义,也离不开自身德性品质方面的保证,特别是在非道德领域中,如果没有教师发自内心对职业生活的自觉认同,他们或许会做出不违法但却合乎道德的行为,但绝不可能养成一种良好的品德习惯。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职责,在师生之间的关系中,缓解各种矛盾,把冲突转化为和谐,把排斥转化为包容,在社会上起示范和引领作用,实现“将相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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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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