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曈曈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6)07-040-01
摘 要 随着全国高校普遍扩招,本科生已满足不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成为社会竟相争夺的对象,这一现象在中小学教育中尤其凸显。为此,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而设置的,是以教师职业为背景的具有明确的实践性、职业专门性的硕士学位。培养教育硕士是加速我国的教师专业化进程,促使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成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培养 分析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云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3所高等院校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2.问卷调查法
3.比较法
二、培养目标
根据招生简章,3所高校关于在职教育硕士的招生条件及对象是完全一致的。即“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3][4][5]笔者认为,培养目标的制定应与招生条件及对象相对应。表2是对表1中3所高校培养目标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云南师范大学在职体育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相对全面,但对现代教育技术及理念等描述没有体现。而上海师范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的培养目标只是培养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而对教研员和管理人员的人才培养没有提及。这与招生条件及对象是不一致的。还是这两所大学要把教研员或管理人员都培养成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所以3所大学关于在职体育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在文字上的描述应更加严谨。
三、结论
在职体育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云南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均在文字描述上存在不严谨性,且目标单一,针对性不强。云南师范大学应尝试采用导师指导小组的方式,这样既利于研究生的综合学习,又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特长和师资培养。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Z].学位办[1996]25号,1996-06-10.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Z].199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