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爆炸类安全生产事故法律原因及对策研究

2016-05-14 16:38武斌伍杰
法制博览 2016年7期
关键词:对策

武斌 伍杰

摘要:2015年,经过全国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非法违规行为仍然突出,安全隐患仍然严重。法律体系存在漏洞;事故主体对法律认识不足;法律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屡治未愈。笔者认为很有必要研究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X9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60-02

作者简介:武斌,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二科,副科长;伍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二科,干部。

2015年全国各省市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部门,协同其他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事故还是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物质受损、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笔者收集并比较分析了8例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了几点防范对策。

一、2015年8例典型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其发生的原因分为化学爆炸类、火灾类、粉尘爆炸类、天然气爆炸类,这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

(一)化学爆炸类

2015年11月3日17:25左右,山东省某焦化有限公司,化学厂粗苯车间终冷气检修期间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2015年8月12日22:5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某物流公司的仓库发生爆炸,爆炸造成165人伤亡,18人失联,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2015年9月11日,山西省某高校食堂发生爆炸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二)火灾类

2015年11月22日23:00左右,黑龙江哈尔滨市某仓库,仓库突然着火,燃烧了近9小时,造成消防工作人员6人遇难,11人受伤,另外还有1名楼内保安受伤;2015年1月3日下午3:00左右,云南省大理某自治州的某居民楼,发生严重火灾,虽然消防工作人员的全力扑救,但是该居民楼仍然被烧毁;2015年5月28日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公寓,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该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违规采用彩钢板等易燃材料;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粉尘爆炸类

2015年3月15日18:40左右,广东省某自由贸易商场,此次火灾因一名14岁男孩儿在该商场楼道上玩打火机,引起商品燃烧,造成16人死亡,3名消防工作人员受伤。

(四)天然气爆炸类

2015年7月20日,甘肃省兰州市某大学公寓,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31人受伤。经调查,该校某施工单位盲目违规施工,造成天然气管爆炸,项目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等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注: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全部摘自网络数据)

二、8例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原因的法律剖析

安全生产事故是各方面原因造成的,如施工者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施工者、管理者、监督者将基本安全防范常识抛之脑后;施工者为谋取暴利,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条例、违反安全生产流程等,但本文主要分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法律原因。

(一)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截至2015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也已经形成基础性法律框架。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与瞬息变换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存在错位问题,现存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立法者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调查不够全面,导致针对社会问题的看法不够全面。立法过程中,民众的参与度不够,导致立法质量不够高,实际部门对于法律的使用存在盲区。①特别是实际部门在具体处罚违规违法生产行为时,发现行政处罚缺乏具体的量化,导致针对同一行为,执法部门处罚各不相同,在民众中产生不公平情绪。

(二)事故主体对安全生产法律认识不足

1.一线生产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某些人将执行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和措施视为没有必要的限制;有些人为了一时便利,抱有不会出大问题的侥幸心理,视规章制度而不见,仍然违规操作;有些人在主观上对安全事故放松警惕,认为不会造成大事故,疏忽大意或者决定错误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有些人为了挣钱,就算再疲劳也上阵干活,从而造成重大损失;有些人主观武断、盲目操作、违规蛮干等。②另一方面,生产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懂装懂,违规操作。③

2.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某些企业家的经营理念就是财富大于一切包括生命,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不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国家希望本国经济高速发展,势必造成交通运输、能源材料、基本生活材料的需求增加,这也会刺激企业的生产活动。④某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者保护劳动者权益意识匾乏,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⑤

(三)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有些企业缺乏将安全置于生产的各个环节,不经意地将工厂生产与人身安全割裂开。有些企业,无管理监督安全生产的专门人员,企业老板主要关心的是经济,花大精力在生产经营上,而忽视了生产的安全性。有些企业至今没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就算制定了也形同虚设,致使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资比较缺乏。⑥

三、火灾爆炸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防范对策

(一)对安全生产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各类安全生产人员的具体培训制度,可以在5院4校或者其他法学院建立培训基地,或者邀请高校或实践部门骨干到各地进行法律或经验培训。同时,建立培训机构资格、培训人员资格标准等,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培训机构中的培训人员。⑦还要对各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进行培训,因为他们是企业的大老板,如果他们一味追求经济利益,那将扭曲整个企业的价值观,置一线工作人员于危险境地。对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培训有利于抓好这个极少数,树立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企业理念。

(二)建设企业安全专员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企业特别是高危险企业须至少配备一名专员,负责监督管理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安全隐患,需及时与企业实际控制人沟通,在隐患最小时,将危害减少到最低。但是现实情况却是,相当数量的安全生产企业都没有配备安全生产专员,就算有些企业配置了专员,但经常不在岗而形同虚设。所以在企业内部设置安全生产专员这个职位是一个硬性要求,每个企业成立后,都必须设置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事故处罚制度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1.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纳入到行政处罚中

对企业主或者一线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就是消除潜在隐患。对潜在安全隐患进行适当处罚,可以警醒和督促有些违规企业认真检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细化行政处罚标准

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考虑事故的发生原因,而且也要考虑到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平时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处罚最终目的除了实现惩罚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教育和以后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平时的安全管理水平,将发生事故的企业处罚根据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管理情况拉开处罚档次进行细化,有利企业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水平。

[注释]

①赵正宏.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解读与评析[M].北京:气象出版社,2015.

②路正,李金宝.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与防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③“建筑与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简明丛书”编委会.建筑与市政施工企业工人安全生产法律责任[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5.

④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程[M].四川: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

⑤谷丰.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

⑥管恩太.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⑦华安波瑞达.员工安全意识提升[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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