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垡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中指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就是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增收和精准脱贫;为城乡居民提供看山望水忆乡愁的休闲旅游好去处。”
那么,怎样才能成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呢?
创建示范县(市、区)需要坚持哪些原则
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
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明确发展思路。既要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培育品牌,又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全面推动产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形成吸引各种资源要素流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机制。
坚持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
紧紧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民文化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避免盲目发展。注重挖掘乡土文化,强化人文创意,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
坚持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
在创建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改造基础设施条件,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策划创意,注重科技支撑,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创建示范县(市、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优势特色突出
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农业与加工业、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等产业有机融合。
规划编制科学
有明确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示范县(市、区)探索出了有效的农民利益链接机制,有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和模式。
扶持政策完善
当地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能根据本地实际需求,落实创设完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工作体系健全
确立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建立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
行业管理规范
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民俗村等类型分别建立了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
基础条件完备
县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信网络畅通,要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具备电子商务推介平台,要有路标、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发展成效显著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总数须超过100个,精品线路10条以上,其中要有10个以上精品点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在60%以上,近3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10%。
示范创建对象以示范县(含县级市、区)为主体,全区域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发展水平高的地级市(州),可视情况进行整体创建。
如何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示范县(市、区)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等上报示范县(市、区)不超过1个,超名额申报的退回重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区、市)创建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由各县(市、区)级农业管理部门填报《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等负责审核后择优形成本省的示范县(市、区)推荐名单,行文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将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今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