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克飞
今倡导女权的本质,是男女平等的权益和经济自主,而不是“女人的权力”,可惜在当下之中国,分清其差别者寥寥无几。
1873年,美国女权主义者苏珊·布朗奈尔·安东尼发表了著名演说《论妇女选举权》。她这样说道:
“组成这个联邦的,是我们,是人民,不是男性白人公民,也不是男性公民,而是我们全体人民。我们组成这个联邦,不仅为了使人民得享自由之福,而且要保障自由;不仅为了给我们中的一半及子孙后代的一半人以自由,而是给全体人民,给男子,同时也给妇女以自由。”
这场演说的背景是一起焦点事件。在此前的美国总统大选中,苏珊带领一群妇女前往投票所参加投票。但由于当时女性并没有投票权,因此她于两周后被逮捕遭到起诉。七个月后,即1873年6月,她的审判在纽约州的安大略郡进行。法庭最终判决苏珊有罪,并处以100美元罚金。
苏珊当然不能接受判决,在她看来:“如果投票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处于政府统治管理下的公民的共识又如何能够传达?”她在法庭上表示“我决不会为你们不公正的处罚付一美元”,因这宗案子陷入尴尬的当局也并未向她追索。1874年,苏珊向国会提出申诉,并借此机会向人们广泛传播女权观念。
1906年3月13日,苏珊去世,享年86岁。13年后,美国国会通过第19次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案明确了投票权不能有性别歧视。也正因此,后世也将美国女权运动第一次浪潮称为“女性争取选举权运动”。回顾美国女权运动史,在1848到1900年的半个世纪中,只有四个州给予妇女选举权,而从1900年到1920年,短短二十年间,先后有32个州给予妇女选举权。在这场女权运动的迅猛突破中,苏珊的作用十分关键。
苏珊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父亲是一位棉纺织商人,也是一位废奴主义者。1826年,6岁的她举家迁往纽约州,入读当地一家乡村学校,老师因其性别而拒绝教她乘除法,因此父亲将她转入一所由几个家庭合办的家庭学校,父亲也充任教师。也是在此时,苏珊心里埋下了争取男女平等的种子。
后来,她成为一位教师,29岁时离开这一职业,成为“禁酒之女”组织的秘书,开始介入一些社会运动,并最终投身于女权运动。尤其是结识斯坦顿夫人后,她在女权运动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斯坦顿夫人是当时美国女权运动的标志性人物,1848年7月,她主持召开了美国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通过了《美国妇女独立宣言》,它将争取妇女选举权纳入女权运动奋斗目标之列,苏珊便受此影响极大。
斯坦顿夫人起草的《美国妇女独立宣言》将《独立宣言》涮了一把。它借用《独立宣言》的结构和词句,比如“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不言而喻,即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是生而平等的……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男人对于女人进行不断的伤害与篡夺其权利的历史,他们把建立一种绝对的暴君统治作为直接目标……他从不允许她行使她的有效选举权……他在婚后从法律上剥夺了她的公民权利”。
1868年1月8日,苏珊与斯坦顿在纽约出版了女性权利周刊《革命》,提出“真正的共和国是男人的权利不被增加,而女人的权利不被减少”。
1869年,49岁的苏珊与斯坦顿夫人创立了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1890年,她极力促成了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与露西·斯通创立的美国妇女选举权协会合并,后更名为妇女投票者联盟。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因为在后世看来,激进的斯坦顿夫人和温和的露西·斯通的分庭抗礼在很大程度上消磨了女权运动的力量。苏珊对于激进派和温和派的种种“撮合”,使得她虽然不是这一阶段女权运动中最抢眼的人物,却是最不可或缺的人物。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权概念都未涵盖女权。早在1647年,美国马里兰的布伦特夫人就要求给有财产的妇女一定发言权,她是美国议会史上第一位要求承认妇女政治地位的女性。《独立宣言》于1776年颁布时,也有女权主义者联名上书大陆会议,以女性参战为理由,提出应给予女性选举权。后来担任美国第二任总统的约翰·亚当斯当时是《独立宣言》的起草委员会成员,他的夫人阿尔盖比·亚当斯就曾在那时致信丈夫,提醒他不要忽视女性权益。她写道:“不要把无限的权力置于丈夫的手中……如果不给女士们以特殊的关怀和关注的话,我们就决心起来反对,并且决不会受到任何没有我们的声音、没有我们的代表的法律的约束。”
有意思的是,尽管《独立宣言》并未纳入女权,但宣言中的天赋人权思想,却成为了后来美国女权主义的理论依据。斯坦顿夫人模仿《独立宣言》写成《美国妇女独立宣言》仅是一例,苏珊在自己的那次著名演说中也提出了这样的质问:《独立宣言》强调人权,那么女性是不是人?如果你不能否认女性是人,那么限制女性权利是不是错误的?
这个质问揭露了当时男权社会规则在逻辑上的不堪一击,但在那时的美国,这种显而易见的逻辑谬误才是思维主流,许多人甚至认为理所当然。美国社会主流意识没有把女性视为与男性有同等权利的人。不过,这也并不难以理解,即使是当下中国,这样的逻辑谬误仍是许多人的思维定势,比如“人当然要有事业,但女人不能太强,在家带孩子做家务就行了”,就像一两百年前的美国人那样,强调人权,但不认为女性权利属于人权。
1845年,知识女性玛格丽特·富勒写出了美国第一部妇女问题专著《十九世纪妇女》,倡导男女平等,提出“我们会摧毁一切专制的堡垒。我们将打通所有道路,让它们像对男性那样,自由地对女性开放”。之后,便是斯坦顿夫人主持的美国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这也标志着女权运动的中心从欧洲转向美国。
相比之下,反女权主义者的势力更为庞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都存在着一种主流观念,即女性获得选举权是危险的,这将使她们抛弃家庭和传统美德,性别区分将会模糊。但经济发展引发的女性频繁参与社会事务,使得这种反女权思维越发欠缺说服力。
在苏珊之后,借助美国自身政治的变化,世界格局的改变(如一战),新一代女权主义者们开始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即使是反女权主义者,也很难不承认这些事情适合女性参与。如帮助弱势群体、改革医疗等。她们在这些社会事务中彰显的女性气质,可以说完全推翻了反女权主义者那种“女人走向社会就会抛弃传统美德”的论调。甚至曾经认为“贤妻良母”才是女性唯一代名词,提出“即使给予妇女选举权,也无法改善其地位”的罗斯福,后来也改变了观点,将女性选举权写入党纲。
换言之,新一代女权主义者对选举权的强调,更加着重于其将会带来何等好处,而苏珊和斯坦顿夫人则更看重选举权的公正性。相比之下,前者更易为人们所接受。
从斯坦顿、苏珊到后来的卡特,再到玛格丽特·桑格对节育运动的推动,以使得女性从单一的生育功能中解脱出来,有机会寻找自我价值,可见美国女权主义虽几经坎坷,甚至时有逆流,但从未停止努力,同时注重策略,也可见成效。到了上世纪60年代初期,美国女权运动第二次浪潮兴起,以西蒙·波伏娃的《第二性》和贝蒂·弗里丹的《女性的奥秘》为理论依据,反对各种性别歧视,呼吁女性走出家庭,寻找自我,发挥自身才智和潜能,这无疑是第一次浪潮(即争取选举权)的延伸。
其实,早在苏珊的时代,就已经有所预见。当时,她走遍纽约州进行演讲,但许多女性对投票权的争取无动于衷。苏珊发现了其中的经济因素,提出“在我走的地方越多之后,我发现了更多需要收服的恶魔。其中的恶魔是只要妇女必须依靠男人生存,她们就无法做任何改变;妇女只有独立了才能有所改变;只有在她们有权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和保留自己工作后赚回来的钱财后,她们才能真正的自由”。经济独立当然只是女性权利争取的初级阶段,但只有经济独立,才有寻找自我的基础。
在这一系列斗争中,除了极少数的超激进派外,大多数女权主义者,不管是温和抑或激进,都在反对男权社会的同时,注重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并以选举权或反歧视等正当权利作为突破口。她们当然反伦理,但反的是与社会发展不符的旧伦理,提倡真正伦理。她们的价值观也绝不混乱,懂得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风起云涌的大时代里,她们并不吝惜自己的才智和精力,而是将对社会的服务与贡献,当成为自身争取权益的筹码。
相比之下,当下在我们身边活跃的某些女权主义者,或许更像价值错乱的行为艺术者。她们蔑视男权,但时常依附男权,她们以女权为理想,但同时却以功利实用主义来利用男权社会的种种资源,甚至将在经济上彻底依附男权之类的行径等同于女权,最终将女权变成了“我是女人我永远有理”……与此同时,她们避开了这个社会真正的阴暗面,不曾发声,也不曾努力。
如果苏珊女士活在当下,她对于当下之中国仍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