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2016-05-14 16:44李慧玲
人间 2016年8期
关键词:政策性信用社农村金融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状况。然而就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而论,当前仍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且存在严重的地区发展不均衡。如何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已成为决策者和学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农村金融作为农村资源配置的核心,从理论层面应该能够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将有助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21-01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立国之本。农业的发展同工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一样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资金的融通。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作为资金配置的金融服务发展滞后,存在银行机构网点少、地区差异较大,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偏低等不足。另外,工商业迅速发展,抽走了大量的农村资金,使得农业经济发展举步维艰。我国虽然对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这些改革结果不但没有有效满足农村、农民的资金需要,反而使大量资金流向了发达地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生产的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现有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基于这样的农业经济状况、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具有很强的政策借鉴意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业保险等。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合会、民间借贷和典当业等。我国农村金融虽然不断进行着改革和发展,但是整体还是发展滞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如下:

(一)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农村金融发展处在边缘化状态。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类: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的实际业务逐渐脱离农业和农户,其支农作用有限。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的邮政储蓄以前只有单一的储蓄服务,近些年才开始有信贷服务,但是面向农户的贷款单一,且期限一般较短,无法有效满足广大农村对资金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经营状况不佳。鉴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主力军地位,本部分我们以农村信用社为样本从不良资产占比和盈利水平等两个方面对我国农村金融的经营现状进行分析。不良贷款占比过高或盈利水平偏低均表明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不佳。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偏高,盈利水平低下。

(三)农村金融资金供需失衡,导致民间借贷活跃。目前,农民借款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大件消耗品(修建房屋等)、子女上学、婚嫁丧娶等生活方面的支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传统农户的生产生活、农村的中小企业、农业的龙头产业以及乡镇企业等都需要借贷,需要金融的支持,然而金融机构的供给却有限,且都有固定的贷款的额度以及期限要求,无法满足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三、关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农村金融结构,构建高效的服务于农村的金融体系。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结构单一,仅有少数的几家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所占的市场份额较大,几乎占据了垄断地位。优化完善的农村金融结构对于农业经济增长才能起到促进作用,而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上的缺陷使得农村金融不能完全的发挥对农业经济的促进作用,只有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结构才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只有依靠充分的竞争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供给量,农村金融的作用就是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有效的途径,因此,我国应建立以农村正规金融为主体,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促进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既要促进正规金融机构发展,也要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比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更加方便灵活的优势,鼓励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可以有效的促进竞争,完善竞争机制。同时也促使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另外,我国政府对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较多的干预,政府的干预使农村金融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如果没有外在的干预,金融体系会自发调节,达到新的平衡,而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弥补了这个缺陷。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政府可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鼓励非正规金融机构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准许外资进入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出现混乱。

(三)建立为农民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50多年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但与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信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农信社发放的贷款趋于短期化,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农信社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职责模糊不清,国家对合作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监管水平很低,监管方式单一,方法落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方向要符合现实的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既不能滞后也不应超前,否则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都会适得其反。

(四)加大政策性支农及监管力度,建设为农村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政府应采取促使金融机构积极进入农村领域的措施,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以助推农民收入的提高,同时健全监测监管体系。我国农业经济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就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的双重性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由政府参与或者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由政府财政做支持,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平等地参与金融活动,同时会配合政府的意见,发挥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很多方面必须按照政府的意图安排其金融活动,要贯彻政府的措施,落实国家政策。

参考文献:

[1]谈儒勇.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15,(10):53-61.

[2]韩廷春.金融发展与经济增经验模型与政策分析.世界经济,2015,(6):3-9.

作者简介:李慧玲(1990-),女,山东淄博人,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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