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2016-05-14 13:53
消费电子 2016年8期
关键词:工商总局网络广告违法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日前表示,“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贴,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微博网友们对此办法和解读有何看法,一起看看!

@一颗朱砂糖:

虚假广告本身就违法,工商总局让营销大V对发布的广告负责没什么不对。电视台广告或许确实有些多,但毕竟经过了一些审核,哪怕这个审核并不严谨。而网络广告不同,毫无依据给钱就发。说到底,对网络广告的治理,我们都是获益方。

@妖精丶吃俺老孙一棒:

普通账号没有传播性、没有公信力、不容易引起关注,而大V就不一样了,大V就和明星一样,发的每条微博都有人看,都有人转,传播性强,而且人们很容易盲目相信大V,至少粉丝不会怀疑他推荐的东西是假的。

@范范夫俗子V:

网红大V和明星一样,都应该承担审查、代言、转发广告产品质量的责任。

@青木瓜沙拉酱:

电视台广告才是最迫切需要监管整治的,毕竟网上都是年轻人,对于网络诈骗还是有所了解,但是看电视的都是年纪比较大的群体,他们通常都会真的认为电视上面播的广告产品都是对的、正确的、好的!我妈就被电视诈骗广告骗过。

@我要加速成长:

没错,很多大V都在以敏感点博取更多的关注,其实很多消息都是不实的,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担起社会责任!

@S阿利S:

除了互联网,还有其他媒体,例如:电视、报纸、其他网络媒体,都应该一起规范,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芒果紫薯蔓越莓酱:

有人说电视台虚假广告,这肯定是一个大问题,政府不已经开始管了吗?从网络大V入手,逐渐完善,肯定需要花时间的呀!还有人说小V也要管,当然,大V只是粉丝数多的代名词,看中的是影响力。国家在进步,大家应该支持!

@Young_LY0315:

无论如何,开始声明就是好事。希望这方面的管理可以一天天更健全,无论用哪种媒体,关于公众人物代言宣传虚假广告的影响真的太不好了,吃亏的总是老百姓。

猜你喜欢
工商总局网络广告违法
刑事违法所得追缴的两元体系构造
一起多个违法主体和多种违法行为案件引发的思考
这份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违法?
如何有效查处“瞬间交通违法”
工商总局公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
基于手机用户认知视角的“双十一”期间网络广告效果研究
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
工商总局预警电商传销
工商总局打击网络传销
网络广告的价值分析